汽车评估计算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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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1: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为168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7200元。试计算双方的应获得的赔款。
解:甲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70% =(5000+4000+10000+5000)×70%=16800元
乙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30% =(5000+4000+10000+5000)×30%=7200元
甲、乙厂的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应如下:
甲厂自负车损=甲厂车损5000元×70%=3500元
甲厂应赔乙厂=(乙厂车损4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
=(甲厂自负车损3500元+甲厂应赔乙厂6300元)×(1-免赔率15%)=8330元
乙厂自负车损=乙厂车损4000元×30%=1200元
乙厂应赔甲厂=(甲厂车损5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
=(乙厂自负车损1200元+乙厂应赔甲厂4500元)×(1-免赔率5%)=5145元
结果,此案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5145元。
例5-3:某新购机动车辆车损险保20万元,保险费3000元,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保费800元,附加盗抢险20万元,保费2000元,玻璃单独破碎险500元,合计保费6300元。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试求第二年续保时应交纳的保险费(投保险种与上年相同)。
解:优待比例为10%
应交保费=6300×(1 -10%)=6300-630=5670元
例5-4: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偿金额?
解: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70%=7万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元+乙车车上货损14万元+ 乙车人员医疗费用4万元)×70%=28万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28万元)= 35万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22万元×30%=6.6万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10万元+甲车车上货损12万元+甲车人员医疗费用8万元)×30%=9万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9万元
例5-5:赵某1999年8月8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24万元,同月16日,赵某向X 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24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0年2月8日,赵某将该汽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赵某并没有经X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2000年3月18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刘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问:
1)若赵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若刘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解: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赵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刘某同X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例5-6: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B 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
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1-20%)=9.6万元
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辆的损失;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故保险公司应按12万元赔偿,免赔率为20%。
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1-20%)=14.4万元
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故按18万元赔偿,免赔率为20%。
例5-7:2001年1月9日,车主李某将自己的一辆黄河牌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为9.68万元。2001年3月2日,车主聘请的驾驶员王某驾车运煤,空车返回时车辆翻于公路右侧23米的山坡下。王某跳车后幸免于难,但多处软组织受伤,治疗用去医疗费500元。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同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了查勘和事故调查,3月5日,交警部门向车主李某送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车辆损失74740元,加上医疗费500元,共计7524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75240×(1-20%)=60192元
一、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计算
(一)车辆全部损失的赔款计算
例12-1:甲、乙两车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两车均按保险价值投保,保险金额都为40000元。两车在不同事故中出险,且均被承保的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甲车投保时为新购车辆,即其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残值作价2000元;乙车投保时该车已使用了两年,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确定为32000元,残值作价1000元。试核定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