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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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方式、程序与相关规定

一、招投标方式、程序与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招标种类、方式

(1)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与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任务之前,通过招标通告或邀请书的方式,吸引潜在投标人投标,以便从中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1)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根据招标范围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招标分为:①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或“交钥匙”承包);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④建设工程咨询或监理招标;⑤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①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它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

②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虽然也能够邀请到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投标者投标,保证履行合同,但限制了竞争范围,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有: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下面主要阐述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共有15个环节):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招标。

(3)招标申请。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质量安全环保认证;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它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招标文件可以分为以下几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标准、规格或者工程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等;第二部分是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包括投标人应当填写的报价单、投标书。授权书和投标保证金等格式;第三部分是对中标人要求,包括履约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书等内容。

(5)工程标底价格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底价应由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系数组成。除外资或保密等特殊工程外,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招标。

(6)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应当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7)资格预审。主要程序:一是资格预审公告;二是编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三是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8)发放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9)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10)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2)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13)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4)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将确定中标人的权力授权给评标委员会。

(15)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建设工程标底的编制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价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是否需要编制标底。

(1)标底的编制依据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总和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标底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工程标底的编制程序如下: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收集编制资料,包括:①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②招标文件;③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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