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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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告字[ ]第号

本告知书一式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规范:

1、文书编号,各区县局按本局名称字头、年度号和本局年度处

罚告知的顺序号进行填写,文书编号必须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一致。

2、“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并且必须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人名称或姓名”一致。

3、“告知事项”中:(1)“违法事实”在相应的项目中打√。未列举的违法事实,要用文字详细叙述。(2)对于列举的第一、二项违法事实必须在后边括号内填写大写的逾期天数。(3)“处罚依据”要准确填写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和相关条款,只有条不分款的,只填到条。

4、“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如果当事人在栏中未填写意见,只是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同样视为已经陈述申辩;如果当事人拒绝填写意见也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则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由在场两名税务人员签名。

5、“税务机关(盖章)”必须加盖公章,告知日期应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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