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的报警界限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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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的报警界限设定
心电监护仪的报警界限并无明确规定,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基础血压心率,监护后的数值等结合起来,设置合适的高低限报警值,现将临床通常的设置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1..心率报警值的设置: 若为窦性心律上下限通常为患者所测心率的
±20%;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 根据发作时心率的次数来设置心率的上限, 调至大于150 次/ 分钟,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根据血流动力学改变下限, 调至35~50 次/分钟, 心房纤颤患者上限调至100 次/分钟。
2.血氧饱和度报警值的设置: SpO2正常值98~100%(吸空气时SpO2测得值≥95%~97%),通常报警低限的设置应高于90%(SpO2<90%为轻度低氧血症,SpO2<85%为重度低氧血症)。
3.血压报警值的设置: 正常收缩压11.99~18.67kPa (90~
140mmHg), 舒张压7.99~11.99kPa (60~ 90mmHg)。根据患者病史、病情适当调整报警值的范围,通常调节收缩压、舒张压报警的高低限为患者所测血压的±20%。
4.呼吸报警值的设置:通常为患者呼吸的±20%;但最低限为8~10次/min;最高限为35次/min。在呼吸报警中还有呼吸暂停时间的报警,通常应小于2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