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三大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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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犯罪学从形成到正式诞生也有个过程。
如果说19世纪初、中期的犯罪统计形成了犯罪学作为学科的理论生长点,那么,到19世纪后期龙勃罗梭“发现犯罪人”(不同于刑法学的犯罪行为),并确立了犯罪研究的实证研究方法(不同于刑法学的法律逻辑研究方法),在客观上就出现了一个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与刑法学完全不同的学科的基本理论框架,作为一个新的研究犯罪的学科的犯罪学,在对古典刑法学理论和刑事政策的批判中,表现为刑法学中的实证学派,在与古典学派的论手中孕育、成长而诞生。只不过是当时把这个新学科命名为犯罪人类学而不是后来的犯罪学。菲利曾明确指出:只是从《犯罪人论》第一版(1876年)开始,犯罪人类学才自称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犯罪人论》的出版建立了一个运用不同方法和具有在古典刑法中所不能发现的科学促进作用的新学科。所以说,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可以看作是不同于刑法学的犯罪学已经产生。
但是,准确地说,最初,龙勃罗梭并没有明确的、像后来那样犯罪学的学科意识.他要建
•立的是“犯罪人类学”,强调犯罪研究的人类学方法,而菲利的犯罪学学科意识也不清楚,他要建立的是“犯罪社会学”.强调犯罪研究的社会学方法。而到1885年加罗法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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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犯罪学一词是在西方国家的文献中首先出现的。根据荷兰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家邦格的研究,犯罪学(法文cnminologie)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和医生保罗·托皮纳德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先使用的.不过,第一本以“犯罪学”
为名的著作,是竞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格在1885年出版的《犯罪学》。英文中的“犯罪学”(crimimlogy)一词,最早是在1890年出现的。
•西方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18世纪中期以前的犯罪学萌芽;(2)18世纪中后期的犯罪学思想,(3)19世纪的犯罪学研究,(4)20世纪上半期的犯罪学研究,(5)20世纪后期的社会犯罪学。
•二、18世纪中期以前的犯罪学思想
•在18世纪中期以前,西方国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犯罪学研究,但是,有—些可以称之为“犯罪学思想”的论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一些早期的思想家们有片断的、包含犯罪学思想的论述。例如,古希腊思想家拍拉图认为,犯罪受人的本性和环境的影响。另一位古希腊思想家业里土多德认为,生活条件和邪恶本性都对犯罪的产生起着一定的作用。古罗马的政治活动家西塞罗认为.犯罪是出个人的心理原因造成的。
•在中世纪时,一些神学家根据神学观点探讨了犯罪问题。例如,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都坚持“原罪说”,认为人类的祖先在伊甸园中违背上帝的意志,偷吃了“禁果”,犯下了‘原罪”(originalsin,即最初的犯罪),受到了上帝的惩罚。
人类就是作为罪人而出生的。同时,在中世纪时,也流行“魔鬼学说”,认为犯罪是魔鬼附体的产物,是在邪恶灵魂的驱使下产生的邪恶行为。
•不过,在中世纪时,一些早期的思想家也从世俗的眼光探讨了犯罪问题。例如,•英国早期的思想家托马斯·莫尔认为,犯罪的原因在于社会本身,犯罪是对社会状•况的——种反应。意大利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康帕内拉认为,私有制是一切恶习•的根源,是所有犯罪的根本原因。
•在17世纪时,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朽斯对于犯罪和刑罚问题,进行了深人的探讨。他认为,人们生来就具有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本性;这种邪恶的本
性和认识、理解方面的缺陷,就是犯罪的原因。霍朽斯也论述了一些刑罚方面的观点。霍朽斯的“性恶论”思想,对于以后的犯罪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18世纪早期和中期,法国的一些启蒙思想家也对犯罪与刑罚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例如,查理”路易“孟德斯鸣对于刑罚问题、犯罪类型和犯罪原因,有较多的论述。又如,伏尔泰对于封建刑罚制度,进行丁尖锐的批判。再如,卢梭对于犯罪原因和刑罚问题,也有一些论述。
•三、18世纪中后期的犯罪学萌芽
•18世纪中期以后,西方犯罪学思想的发展进程加快。怠大利的贝卡里亚和英国的边沁以及英国的罗米利、霍华德、德国的费尔巴哈等人,都对犯罪问题进行丁较多的探讨。今天看来,虽然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属于刑法学方面的,但是,他们的研究也已经涉及犯罪学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犯罪原因
•在犯罪原因问题上,他们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1)性恶论。认为人的本性是
•自私、邪恶的,犯罪就是人的邪恶本性的体现。(2)意志自由论。认为仟何人都有向•样的自由意志,都DJ以做出自己的选择。犯罪就是个人进行自由选择的结果。•(3)功利主义或者享乐主义。认为人们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就是为了趋利避害.•获得享乐。
•2.刑罚学说
•在刑罚问题上,他们主要探讨了下列问题:(1)刑罚根据。国家或者政府之所以对犯罪人处以刑罚,是以“社会契约”为根据的;在社会契约巾赋予国家使用刑罚手段维持社会和平的权利。(2)刑罚的标准。在判处刑罚时,要根据客观表现出来
•的犯罪行为作为标准。(3)刑罚的作用。判处刑罚是为了抵消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快乐,从面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3.刑事立法问题
•这些学者们也对刑事立法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例如,认为刑事立法应当简明扼•要.应当公布于众,应当明确规定犯罪和刑罚等。这些学者的观点对予近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形成,对予监狱制度的改革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般来说,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以主要的犯罪学派为标志,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1g世纪未的实证犯罪学派;犯罪社会学派及其现代犯罪学。•从18世纪开始,欧洲大陆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的光驱们从理性的观念出发,对宗教神学思想和封建专制统治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古典犯罪学派就是在这场启蒙运动中产生的,它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它已不再用神的意志而是用人们自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古典犯罪学扼是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在西方影响很大的一个学派。古典犯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Be咖rM)、英国学者边沁Bentham)、德国学者贾尔巴哈(Feuerbach),其中以贝年利亚和边沁最有代表性。
•〔一)贝卡利亚及其《论犯罪与刑罚》
•切萨雷·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1738年生于意大利米兰的一个贵族家庭,早年曾在耶稣教会学院接受教育,后来在帕维亚大学学习法律i 1764年出版《论犯罪均刑罚》一书,篇幅不大,影响却极为深远,成为犯罪学和刑法学中最重要的经典著作,它给当时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被誉为划时代的里程碑。
贝卡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