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基本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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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 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 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按照《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2、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 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 机关排列在前。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 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 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 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 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 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任免人员。
4、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 自行行文,确有必要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的, 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8、公文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外,应当加盖 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 由主办机关加盖印
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 章。
9、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 置时,应当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 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 法。另外,印章采用中套或下套的方法,不论 用哪种印法,印章应距正文2--4mm,以防止 添加文字。
①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等方式解 决的问题,不发公文。
②凡是可以用办公室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部 门公文;可以用便函解决的问题,不发正式公 文;可以用电子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纸质公 文。
③除有特别规定的外,涉及人、财、物等具体 业务问题的,可以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行文, 不必经政府转办。
10、成文日期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 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公文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 有附注,应当加圆括号标注。一般在“请示” 公文中要有附注,即:(联系人:*** 联系电 话***)
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 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的标注难度很大, 省厅对此还不作严格的要求,市局也暂不作明 确的要求,这里,我简单提几个基本要求:1、 主题词必须按照主题词表标注,不得使用表外 词。2、主题词不是从标题中挑几个关键词, 而是要从整个文章的宗旨去确定主题词。
3、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 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行 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 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 当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 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 号。
4、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联 合上报的公文,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排列在前, 其他机关签发人姓名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 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
④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纪要、情况报告、调查报 告、工作部署等,一般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 名义批转或者转发。
⑤上级的公文,如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 一律将原件翻印下发;确需本级、本部门发文 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
2、下级机关应当向直接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报告的,应当抄送 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并注明理由。向下级机关 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公文处理基本知识
2003年12月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
1、命令(令) 3、公告 5、通知 7、议案 9、请示 11、意见 13、会议纪要
2、 决定 4、 通告 6、 通报 8、 报告 10、批复 12、函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布规 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 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5、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 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 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文种
6、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 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7、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附件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 点符号。
13、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 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 简称、统称。
14、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统称机 关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印发日期以公文付 印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行文规则
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省政府、 省厅都有明确要求,要避免文山会海。发文要 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要提高质量,又要控制 数量。这里把握五个原则:
3、各部门需要请示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做 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政府留出研究、决策 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2周,紧急事项不 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 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 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 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 程。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 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注意事项
1、命令、决定和通报三个文种都可适用于奖励。我 们常用的是决定和通报,一般不用命令。
2、意见文种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 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 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 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 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 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源自文库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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