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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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合同
编号:本保证反担保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昆明签订: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编号为
的《合同》,合同金额,合同期限,资金用途,利率。
2、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合同》。
3、甲方自愿为债务人的上述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乙双方诚实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定义
1.1“主合同”指债务人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
1.2“主合同债权人”指主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理预付款的提供人、发包人、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1.3“债务人”指主合同中的借款人、承包人、申请人,即乙方提供担保的被保证人。
2.甲方陈述与声明
2.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2.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无任何异议。
2.5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有关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甲方提供反担保的行为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甲方保证已取得该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
3.保证反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反担保范围
4.1甲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4.1.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所产生的债务
人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支付)主合同债权人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
4.1.2乙方为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1.3债务人按照《委托担保合同》应当向乙方交纳的担保费。
4.2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且乙方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乙方提供其他反担保,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4.3乙方放弃物的反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4乙方未主张自己享有的抗辩权,承担了应可减免的担保责任的,甲方仍应按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反担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两年止。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6.3甲方在保证期间内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等)、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6.4债务人清偿(履行)了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义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有权要求甲方随时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应积极配合。
7.2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7.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生6.3、6.4项约定的各种事项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反担保义务的能力或甲方有明显缺乏履行反担保义务诚意的行为以及主合同债权人按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在主债务到期前要求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8.违约责任
8.1 甲方在本合同2.0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8.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未生效或无效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9.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9.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