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5•【字号】永政〔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2018〕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豫政〔2018〕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全面查实我市第二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为全市2018—2022年经济发展定基调。
重点是准确统计市经开区和商务中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如实反映全市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任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对漏报的企业法人单位依规纳入统计,拒绝纳入统计企业法人的单位依法进行管理。
二、普查对象市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时间节点:2018年4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6月底前各乡镇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3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19年9月—2020年3月完成数据开发。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以下简称《细则与规范》)。
本《细则与规范》包括了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区划分与绘图、部门数据整理、清查数据采集和清查数据处理等数据处理工作内容,是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各级普查机构应遵循本《细则与规范》规定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本级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清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专业协作,注重配合。
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涉及到不同专业和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明确专业和部门间的分工与责任,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清查数据处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保证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是数据处理贯穿始终的根本遵循。
要牢牢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加强管理,做好统筹,采用多种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把好数据质量关。
(四)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各级普查机构要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防止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严防数据丢失、泄密,确保数据安全。
二、业务模式单位清查的业务模式为: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方案要求收集部门数据,进行部门数据整理,生成清查底册;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完成普查(小)区划分和绘图,生成离线地图包。
县级普查机构将清查底册和离线地图包推送到PAD。
普查员携带PAD,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对除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外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采集普查对象(不包括不得使用PAD采集清查表和定位的,以及不得通过网络报送信息的单位,此类单位采集和报送方式另行规定)所在建筑物信息,分类填报清查表。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统计局
附件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精神, 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设机构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设在市统计局, 是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承担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 督促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 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区普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承办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普办下设8个工作组, 即:综合组、方案组、单位名录组、专业组、数据处理组、宣传组、法规执法组和开发应用组。
其中, 专业组具体分为工业, 投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 商业, 服务业, 能源, 中关村, 金融, 劳动工资, 农业单位, 个体户抽样共10个小组。
市经普办各工作组实行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
综合组与市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市经普办各工作组、各专业小-1-组建立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组与综合组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公文管理(一)分类市经普办公文种类包括: 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
(二)签发市经普办公文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
发文如涉及市统计局领导分管的工作事项, 须由有关主管领导会签;涉及重大事项、报国家经普办、市普查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等文件, 须由主任签发。
各工作组不得以本组名义对外行文。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报, 经综合组审核通过后, 按程序送有关主管领导签发。
其中以市经普办名义发布的, 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应在报送主管领导签发前提交市统计局法规处审查;代市政府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当在报市政府签发前, 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7.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153号)要求,经北京市统计局研究决定,选取石景山区、大兴区参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
请石景山区、大兴区相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本次专项试点工作,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应证照、数据等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全市各级普查专项试点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专项试点工作中知悉的信息数据,将严格予以保密。
北京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9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方案.doc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点数据审查查收实行方案为确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点(以下简称清点)数据审查查竣工作 ,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拟订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明确目标。
摸清所有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以及二、三家产个体经营户的基本状况,保证清核对象不重不漏,为正确确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厘清地方普查机构与有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创建条件。
(二)增强协调。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一致领导,普查中心牵头,局内各有关司(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各负其责,保证审查查竣工作准时保质达成。
(三)科学审查。
以单位清点方法和清点数据特色为基础,科学设计覆盖全流程的审查方法,综合使用机器审查与人工审查相联合、审查与评估相联合的方式,有效提升清点数据质量。
二、职责分工(一)普查中心负责牵头展开清点数据审查查竣工作,主要包含数据全面审查、局内外交流协调、普查登记底册生成与清点结果剖析三方面工作。
数据全面审查:负责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清点表( 621 表)、个体经营户清点表( 622 表)的排重审查,表内各指标的规范性审查,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之间的关系关系审查,清点底册与清点表之间的关系审查,查疑补漏审查,建筑物信息审查,以及综合数据审查。
局内外交流协调:牵头负责对各地清点数据质量进行事中检查;一致将各有关专业司的审查查收结果反应省级普查机构;协调跨专业审查有关问题;协调编制、民政、市场看管、税务等部门审查评估清点数据。
底册生成与结果剖析:负责成立单位清点数据库和个体经营户清点数据库;生成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普查登记底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底册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框;对清点结果进行深入剖析、撰写清点工作总结。
(二)工业司、投资司、贸经司、社科文司、乡村司、服务业司依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负责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清点表( 621 表)、个体经营户清点表( 622表)中有关行业的单位(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型和经济活动代码的规范性审查。
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实施方案
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实施方案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实施方案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实施方案□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通过清查摸底,摸清全县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家底,掌握三经普以来新增、消亡、变更、合并的企业数量,掌握没有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仍然使用临时代码的企业数量,掌握符合“小升规”条件的企业对象数量,掌握达到'‘个转企”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对象数量,为搞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小升规”、“个转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查对象本次清查工作的对象为XX县辖区内在行政部门登记或实际经营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清查内容清查内容为各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名称、地址、行业、营业状态、组织结构等基本信息和2017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清查原则按照“条块结合”和在地统计清查的原则开展清查工作,即: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清理,部门或企业集团垂直管理的企业由主管单位负责清理。
五、清查方法以2017年12月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工商、税务、编办、公安、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为依据,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资料作印证,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对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清查。
法人企业在本辖区、非法人企业在辖区外的,除清查本地法人企业外,辖区外的非法人企业也要纳入清查;非法人企业在本辖区、法人企业在辖区外的,除清查本地非法人企业外,还要找到其归属法人企业。
六、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负责向县统计局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资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审批登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以及在册各类交易市场的相关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居民服务业、福利彩票服务、社会团体、基金会名录基础资料,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业等单位的名录基础资料。
4经普清查方案
4经普清查方案1. 引言经济普查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它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为了确保经济普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制定一个清查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可行的4经普清查方案。
2. 目标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收集和整理关于经济普查的数据,包括人口、就业、产业和农业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清查,我们可以了解经济的整体状况,寻找发展机遇,解决经济问题。
3. 清查方法和工具为了完成清查任务,我们将使用以下方法和工具: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问卷来收集人口、就业和产业方面的数据。
问卷可以在线或线下发放,并要求被调查者填写相关信息。
2.统计数据分析:通过收集已有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了解产业、农业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发展趋势。
3.访谈调查:与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收集他们的经济数据和见解。
4.现场调查:实地走访,观察和记录经济活动,例如农田面积、工厂生产情况等。
4. 清查内容和指标以下是我们将清查的主要内容和指标:4.1 人口我们将调查人口的数量、分布、教育程度、就业率等指标。
此外,我们还将研究人口变化趋势,例如人口增长率和老龄化情况等。
4.2 就业我们将调查就业的行业分布、就业形势、失业率和平均工资等指标。
通过对就业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政府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4.3 产业我们将调查各个产业的规模、产值、进出口数据等指标。
此外,我们还将研究产业的发展趋势,例如新兴产业的兴起和传统产业的衰退等。
4.4 农业我们将调查农业的耕地面积、农作物产量、农民收入等指标。
通过对农业数据的清查,政府可以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5. 数据收集和整理为了收集和整理经济普查的数据,我们将采取以下步骤:1.设计问卷:根据清查内容和指标,设计适当的问卷。
问卷应该简洁明了,方便被调查者填写。
2.发放问卷:将问卷在线或线下发放给被调查者。
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邮寄或现场发放等方式。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一、介绍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普惠发展,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实施统计报表分类和报表报送制度的重要步骤,其可以使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政府的经济决策活动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本实施方案旨在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提供方针指导意见,使之落实到位。
二、宗旨
宗旨:保证普查数据准确可靠,保证政府部门及时收集准确可靠的经济数据,对及时发现变化及时做出令行守之规。
三、实施和管理
1、开展工作的目标:
(1)根据普查资料的变化,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检查核查;
(2)重点检查核查报表的一致性,确定经济普查报表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3)定期发布数据结果,并及时修正经济普查数据。
2、管理方式:
(1)制定检查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的细化程度,确立检查核查的各项要素;
(2)严格执行经济普查字典;
(3)严格控制经济普查数据录入环节;(4)开展抽样检查,定期发布数据结果;(5)定期培训统计人员。
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模板】
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要求,为更好完成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及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范围及时间(一)普查范围。
我县境内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2018年___月___日___时,普查时期为2018年__月__日—___月___日。
三、普查内容及方法(一)普查主要内容。
对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置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1.联网直报单位。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
分设__种普查表。
2.非联网直报单位。
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煤炭消费量(限工业法人单位)等;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
3.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
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本次只摸清数量及基本信息,抽样调查由调查队实施。
(二)普查方法。
1.全面登记。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为科学、高效、安全地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注重质量,专业协同、各司其职,统筹规划、兼顾未来”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做好统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普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注重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数据处理贯穿始终的根本遵循。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业务环节多、技术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压实责任,强化数据处理各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
(三)专业协同、各司其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丰富,数据处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统计部门多个专业,各级普查机构要与部门间和在统计部门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既各司其职乂分工协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兼顾未来。
数据处理工作既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统筹数据处理方案的设计、基础数据处理环境的建设、软件系统的开发等普查顶层设计内容;乂要充分考虑与统计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的关系,做好本次普查与下次普查的衔接、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之间的衔接。
普查既要依托统计信息化,乂要促进统计信息化,推动统计信息化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机构组建。
国务院经普办设立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组织形式,成立数据处理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工作。
各级数据处理组接受上级数据处理组业务指导,在本级经普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经济普查是对一国或特定区域的经济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和统计的活动。
经济普查为政府决策、宏观管理、区域发展、产业调整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对于了解经济发展趋势、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经济政策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我国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进行一次全国性的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计划于2024年启动,旨在全面了解我国经济的现状和特点,为未来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和意义1.了解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通过普查数据,了解我国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以及各经济部门的贡献程度,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掌握经济结构和发展状况。
通过普查数据,清晰地了解我国经济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类型结构,为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支持。
3.发现经济风险和潜力。
通过普查数据,掌握经济各行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以及经济风险的分布,为提前应对风险和发掘潜力提供参考依据。
4.支持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普查数据,了解和评估我国经济的现代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为实施国家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三、实施方案和步骤1.制定普查调查方案。
由国家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制定普查调查方案,确保普查内容科学、合理、准确。
2.抽样招募普查员。
通过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招募普查员,要求普查员具备相关经济知识和调查技巧,确保普查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3.现场调查和数据采集。
普查员按照统一的调查流程和数据采集标准,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采集相关经济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数据汇总和分析。
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汇总和分析结果将进行权威发布,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数据支持。
5.数据的发布和使用。
普查结果将公开发布,供各级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使用。
同时,根据普查数据,国家将调整经济政策,制定相关发展战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根据《第四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抽取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对其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用于推算全国和省级总体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同时兼顾省内推算分主要行业门类和分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地市)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的需要。
二、总体单位及抽样框总体单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二、三产业经营活动且一年内累计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符合上述定义的所有个体经营户构成抽样总体。
利用个体经营户于清查摸底阶段开展的“地毯式”清查数据1,从中去除从业人员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及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纳入全面调查),然后将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员人数等信息加工汇总到每个普查小区的层级,构建以普查小区为地域范围的抽样单元,形成省级总体的整群抽样框。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
具体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全年雇用雇员的总支出、缴纳税费、缴纳房租、经营总支出、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经济指标,以及个体运输户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数、全年货运量。
调查表式参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
调查时点数据为2018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数据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抽样方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总体,综合考虑抽样设计效率和调查组织方式,采用划分全面调查层和抽样调查层的抽样设计,将单位清查资料中从业人员数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或者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作为全面调查层进行全面调查,将从业人员数在规模线以下且未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规模以下个体经营户)作为抽样调查层进行整群抽样调查。
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方案
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方案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党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下进行的重要工作,具体目标是全面了解全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结构变化,为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经济数据。
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普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普查覆盖率和准确性。
二、组织架构1.设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指导;2.成立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工作;3.制定普查规划,并细化任务分工;4.成立区级、市级、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各自辖区的普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1.确定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编制普查问卷,并确保问卷设计符合实际需求;3.开展普查数据员培训,确保普查人员熟悉问题解答和数据采集流程;4.组织普查人员入户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5.加强质量监控,设立质量检查岗位,对普查数据进行核查和审查,确保数据质量;6.数据整理和汇总,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汇报;7.公布普查结果,组织普查数据的公开与分享,向社会公众详细解读普查结果。
四、任务分工1.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决策和指导;2.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的具体落地,包括问卷设计、培训、数据采集等;3.区级、市级、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各自辖区的普查工作,包括组织和协调普查人员,质量监控等;4.普查人员:负责进入社区、村庄或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确保数据采集的客观准确。
五、时间安排1.前期准备:制定普查规划和问卷设计,进行普查人员培训,确定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等,预计耗时30天;2.入户调查:组织普查人员进入户调查,预计耗时60天;3.数据整理和汇总: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预计耗时30天;4.公布普查结果:组织普查数据的公开与分享,向社会公众详细解读普查结果,预计耗时10天。
六、保障措施1.加强培训:对普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普查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普查覆盖率;3.加强协调:建立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普查机构的沟通和协作;4.确保安全:保障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相关数据的安全;5.及时报告:做好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及时汇报,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2024年经济普查流程
2024年经济普查流程
2024年经济普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普查方案:根据经济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的范围、对象、时间、方法等。
2. 组建普查机构:建立经济普查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执行机构和协调机构等,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3. 制定普查计划:根据普查方案,制定具体的普查计划,包括普查前的准备、普查中的实施和普查后的数据处理等。
4. 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对经济普查进行宣传和动员,提高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5. 收集数据:按照普查方案和方法,收集各种与经济相关的数据,包括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数据、人员工资数据等。
6. 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数据分析:运用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得出有关经济情况的结论和建议。
8. 结果发布:将分析结果向社会发布,提供给各级政府和企业参考,同时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9. 数据存储:将普查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以便将来进行数据分析和利用。
以上是2024年经济普查的基本流程,具体实施中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X〕5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发〔X〕7号)和《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X政函〔X〕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端能化突破、园区景区支撑、创新创业带动、特色产业富民、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省浦口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浦口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省浦口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浦口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了探索普查对象排查、认定、数据处理等有效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江北新区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同时为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前期准备,根据新区有关单位清查先行先试的有关安排,结合浦口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试点的目的通过单位核实和入户清查,摸清浦口辖区内的各类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数量、经营规模及区域分布;为探索普查对象排查认定、数据处理等有效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统计核算提供依据。
二、清查试点的组织方式在市统计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浦口区政府及下辖各街道、园区按照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开展单位清查试点工作。
三、清查试点的调查对象与范围清查试点的调查对象为浦口行政区内剔除江北新区直管区以外的区域内除农户以外的全部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及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清查试点的调查范围:浦口区负责行政区内剔除直管区以外的地区内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及主要经济活动。
四、清查试点的原则和方法单位清查试点按照在地原则(指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地,建筑业单位除外)和不重不漏原则组织实施。
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浦口区统计局依据市(区)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建立单位清查底册,依此开展清查、登记和上报工作。
五、清查试点的工作内容1、清查底册单位是否存在,了解登记清查单位情况。
2、确定单位类型(单位类型是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查看被调查单位有关证照,结合《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确定。
3、根据确认的单位类型分别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六、清查试点的时间安排单位清查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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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XX市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普查登记数据质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X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为保障数据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区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XX市的相关工作要求,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统筹安排,负责组织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协调解决数据核查中的相关问题。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文件的下发;协调各相关部门普查事宜。
2.区经普办负责牵头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单位核查;负责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行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全区部分个体经营户的数据核查等工作,特别是负责提供全区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
协助完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核查结果确认比对;充分利用工商登记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4.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和部分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协助完成对相关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核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充分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宣传工作。
5.区工信局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全区工业企业的数据核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工作。
6.区商务局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全区商贸企业的数据核查、宣传、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7.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协助做好全区卫生系统的数据核查普查、宣传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区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的数据核查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9.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协助做好全区文化旅游企业的数据核查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10.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协助做好全区教育行业的数据核查工作,配合做好教育行业的普查宣传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11.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经普办做好数据核查及普查宣传工作。
12.各镇XX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四经普”核查工作,全力做好“四经普”数据核查工作。
各镇XX场、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再提高对“四经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经济普查的特点,适时加强普查队伍培训和组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在核查工作中,针对存在问题立即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经普办汇报,及时研判解决。
二、核查对象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
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个体经营户,特别是核查所有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情况,保障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核查内容
1.核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
2.法人单位方面一是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税收、从业人数、职工薪酬等相关情况。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资产总计、本年支出合计(含工资福利支出)、从业人数等相关情况。
三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资产总计、本年费用合计(含工资福利支出)、从业人数等相关情况。
3.产业活动单位方面核查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从业人数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