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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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 目的

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管理,以防止不同产品之间混淆,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生产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负责产品批次管理工作,对产品实现过程实施批次管理。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明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3.3 质量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品质量状态标识;

3.4 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5 生产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 程序

4.1 采购产品的标识

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构件等。采购产品进入工厂车间后,生产部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由生产部人员向质量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质量部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生产部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1.1.1存放于库房的产品用挂牌方式标识规格、型号,型材、钢板在醒目位置用油漆注明其型号、规格。

4.1.1.2所有采购产品应存放于固定货位,以区、排、架、格标识,生产部在库存卡上注明。

4.1.2外协件、外购件用标签标识名称、规格、型号。

4.121对外协、外购的关键件、重要件按442进行标识。

4.1.3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质量部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生产部按QG/LIFT 04-20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成品标识

4.2.1完工后的成品由综合部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交质量部检验员

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放置于合格区或放置合格牌,并在“生产卡”上由质量部检验员签章,综合部办理入成品库手续;检验不合格品由综合部操作人员放置于不合格区或放置不合格牌,生产部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成品标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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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综合部管理员负责对“生产卡”把关、核查,并负责移植相关记录并进行标识,分类、分批存放,建立”成品台帐。

4.2.3出厂成品按工艺文件规定用铭牌标识对应替换掉“成品库存卡”,铭牌标识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替换掉的“成品库存卡”由综合部妥善保管。

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3.1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判定,用标牌、标签印证、区域划分、生产卡等给予标识区分。

4.4批次管理要求

4.4.1生产部根据产品生产连续性和批量,确定实施批次管理的产品。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成品批号、零部件批次号及批量号。

4.4.2成品批号标注方法按本程序4.2.1成品标识方法进行;零部件批次号标注方法按本程序4.2.1方法进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分次加工。

4.4.3为保持同批产品的可追溯性,在组织产品投入产出过程中,有效的进行分批投产、加工、转序、入库、存放、装配、检验,力求做到产品的批次清、质量状况清、数量清、批号清、责任清,有利于分析、便于追溯,生产部在生产全过程必须使用“生产卡”进行进度和质量追踪、记录。

4.5批次管理工作程序

4.5.1采购进厂的原材料包括钢材、配件等,每批均应按相关质量文件(材质单)上的批号或生产批号分批分类存放。并用标签注明批号或生产批号。

4.5.2.1 生产车间按生产部下达的计划和批次令填写“生产卡”,并标明批次号。

4.5.2.2 仓库发货时应在“生产卡”材料栏中注明入库时的材质及其生产批号。

4.5.3 按批加工、转工

4.5.3.1 加工过程中生产车间必须按批次加工、严格进行首件自检和专检的控制,原则上同一工作场地不允许同时投入不同批的同类零件,严禁混批。

4.5.3.2 同批零件加工合格后应同批流转,下道工序按上道工序转入的每批数量加工后的实有合格数转出,严防批与批之间混批现象。

4.5.4 按批入库

4.5.4.1 入库时应注明生产批号。综合部保管员应在台帐上记录生产批号并保存“生产卡”。

4.5.4.2 零部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根据“生产卡”上的批次号分批存放,标识,并记录在台帐上。

4.5.5 按批装配

4.5.5.1 装配车间领取零件时,先在领用明细上写明时间、件号、数量后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注明批次号。个别零件领取时(补废)由领用单位填写《领用单》,综合部注明批次号。

4.5.5.2 生产部对所有构成产品的各组装件,都应有批次凭证和标记,并在领用明细上记录成品批号与零部件批次号,配套装配。

4.5.5.3 生产部应尽可能采取同批零部件组装,装配完工后应有明显的批次标记。

4.5.6 按批检验、交付,质量部做好检验记录。

4.6.1 当合同、法律、法规或质量控制要求有可追溯性时,质量部应对产品建立唯一标识,并由质量部检验员做好记录。其标识方法按工艺的规定执行。

4.6.2 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质量部应通过各种标识、记录,可追溯到产品生产单位、

检验员、操作者、生产批号等,以便查明原因、责任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5. 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5.2 《仓库管理制度》

6. 记录文件

6.1 《采购物资库存台帐》

6.2 《成品台帐》

6.3 《领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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