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地质单位管理制度细则
地质单位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单位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组织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地质部门,具体执行单位为各级领导班子、业务科室、后勤、人事部门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宗旨是:依法、规范、高效地管理地质单位,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权限,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工作成效。
第五条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凡本细则未涉及的管理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地质单位分为领导班子、业务科室、后勤、人事部门等。
第九条领导班子由总领导、副总领导、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业务科室按照业务内容和职能划分,具体负责开展勘探、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科研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后勤部门负责单位日常生活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负责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三条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决策机制第十四条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负最终决策权。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研究并形成决定。
第十六条院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批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公文管理第十七条公文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经领导签发后下发。
第十八条公文传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抄报、转发应及时、完整。
第十九条公文保密性要求高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密送。
第二十条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二十一条人事管理应公正、公平、激励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人员选拔应考察综合素质,选拔适合人员担任相应岗位。
第二十三条人事异动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和裁减人员。
中国地质学会
中国地质学会会议纪要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处2017年3月31日第39届理事会第三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时间:2017年3月31日地点:北京湖北大厦主持人:孟宪来出席人:孟宪来、李金发、李丕龙、邓军、朱立新、付水兴(代王京彬)、郭齐军(代马永生)、周载阳(代李耀刚)、董丽萍(代田郁冥)、谢春雷(代刘玉辰)、高乐(代朱伟林)、程爱国(代孙升林)、范土芝(代杜金虎)、周少平(代范蔚茗)、陈正明(代琚宜太)、倪军(代王香增)、王新茹(代潘懋)、李俊(代李建伦)、邓明万(代胡清波)列席人:郝梓国、唐序、华丽娟、代国标、李彬飔记录人:代国标议题:1. 审议学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2. 审议学会2016年财务报告;3. 审批2017年学术活动计划;4. 审批关于学会对分支机构学术会议和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事宜;5.审批《中国地质学会优秀女地质工作者奖励暂行条例》。
6.审批《中国地质学会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暂行办法》会议纪要2017年3月31日,中国地质学会第39届理事会第三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北京召开。
学会常务理事19人、秘书处人员5人,共计24人出席了会议,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务理事9人。
会议由孟宪来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经过与会常务理事讨论,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议题,形成如下纪要。
一、审议学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会上,朱立新秘书长向常务理事汇报了学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与会常务理事充分肯定学会2016年工作成绩,对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为此付出的辛勤工作给予表扬,并对进一步提高学术会议质量、承接政府职能和对学会分支机构工作纳入总会统一管理后充实秘书处工作人员及相关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会议原则通过2016年工作报告及2017年工作要点,会议批准2017年完成本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
二、审议学会2016年财务报告会上朱立新秘书长向常务理事汇报了2016年学会财务报告,与会常务理事通过了财务报告。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XXXXX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在工程咨询市场的竞争力,实现经营连锁化布局,公司拟设立企业分支机构。
为此,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目标与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对分支机构设立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由公司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任命,分支机构的设立由公司与分公司负责人合作设立。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为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投资)业务。
分支机构须在公司资质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的管理原则。
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年度经营目标、事业目标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对各分支机构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统一的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第六条各分支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扩大分支机构的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第七条原则上一个省设立不超过一个分支机构,设立地点须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如下: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弹弓场所符合公司的形象要求;2)、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注册造价咨询师人数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咨询工作的经历;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4)、向公司缴纳风险保证金五十万元人民币;5)、其他条件:满足省级及当地咨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办法。
第九条分支机构一旦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具有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或再注册到其他单位。
第十条分公司设立的程序1)、由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建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筹建可行性方案,筹建方案所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筹建人身份证明、常住地址证明;--拟聘主要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拟定办公场所情况说明;2)、由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对筹建人及拟筹建的分支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市场调查,提交公司经营层讨论;3)、由公司经营层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由公司董事长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单位【发文字号】中地调函[2011]119号【失效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日期】2011.04.19【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119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地质调查成果质量,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竞争性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质调查工作特点,我们制定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地质调查成果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以下简称优选)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具备竞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的优选工作。
第三条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参与竞争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考评。
(一)业务能力,包括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业务素质与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社会诚信等;(二)技术水平,包括本单位同类项目以往业绩、本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的先进性;(三)合理报价,包括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直接、间接和管理等支出。
第五条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工作任务量化程度、竞争程度的不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中国地质学会
人才培养
科技奖项
科普教育
学会设立的“中国青年地质科技奖”(即“金锤奖”和“银锤奖”)、“黄汲清青年地质科技奖”、“野外 地质杰出贡献奖”(即金罗盘奖)、“优秀女地质科技工作者奖”和“优秀科普产品奖”,主要表彰在地质工作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地质科技人才,在行业内外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020年3月,中国地质学会2019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和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在京揭晓。
会徽由章鸿钊、谢家荣、杨钟健、葛利普设计,张海若书篆,于1937年第13届年会通过。
会歌大哉我中华!大哉我中华!东水西山,南石北土,真足夸。泰山五台国基固,震旦水陆已萌芽,古生一代 沧桑久,矿岩化石富如沙。降及中生代,构造更增加,生物留迹广,湖泊相屡差。地文远溯第三纪,猿人又放文 明花。锤子起处发现到,共同研讨乐无涯。大哉我中华!大哉我中华!?
学术成就
学术交流
学术刊物
中国地质学会每年都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会议30余个,涉及到地学领域的各个分支学科。还承办国际学术团 体委托召开的国际学术讨论会,经常派专家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中国地质学会学术年会是跨部门、跨行业、跨专业的学术交流会议,旨在为地质工作者特别是年轻地质工作 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推动中国地质科技创新,支撑找矿突破实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2019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分别是:渤海湾盆地渤中凹陷探明全球最大的变质岩凝析气田、河南省栾川县深 部探明超大型钼多金属矿、鄂尔多斯盆地庆城10亿吨级页岩油田勘探重大突破、云南省会泽铅锌矿区深部找矿取 得重大突破、广东省蕉岭县作壁坑矿区探明超大型铷矿、川南地区五峰组-龙马溪组3500米以浅探明万亿方页岩 气田、湖北省保康县堰边上矿区发现超大型磷矿、黑龙江省林口县三合村探明超大型石墨矿床、内蒙古巴尔陶勒 盖-复兴屯发现特大型陆相火山岩型铅锌银矿床、安徽省淮南市潘集煤矿外围实现煤炭找矿新突破。
地勘院分院管理制度
地勘院分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勘院分院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勘院分院是地勘院在不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该地区的科研工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地勘院分院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第四条地勘院分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地勘院的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服务社会发展,提高地质勘探技术水平。
第五条地勘院分院的组织机构包括院长办公室、科研部、学术交流部、人事部、财务部等。
第六条地勘院分院的院长由地勘院委派,具有丰富的地质勘探科研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地勘院分院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严格执行地勘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地勘院分院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九条地勘院分院应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地勘院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地勘院分院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才和财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地勘院分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的日常办公和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地勘院分院设立科研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地勘院分院设立学术交流部,负责组织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和国际合作交流。
第十四条地勘院分院设立人事部,负责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地勘院分院设立财务部,负责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地勘院分院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地勘院分院的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划分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地勘院分院的人员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激励激励、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地勘院分院应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地勘院分院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人才的培训和激励,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中国地质学会2024年学术会议计划方案_范文模板及概述
中国地质学会2024年学术会议计划方案范文模板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中国地质学会作为我国地质科研领域的重要组织机构,一直致力于促进地质学的发展和学术交流。
为了推动中国地质事业的持续发展并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中国地质学会定于2024年举办一次规模宏大的学术会议。
本文将对中国地质学会2024年学术会议计划方案进行详细梳理与阐述。
首先,将对中国地质学会及其重要性进行背景介绍;然后,将着重介绍2024年学术会议计划方案概述,包括会议主题、规模、议题安排以及主要演讲嘉宾和邀请对象等内容;接下来,将详细描述细节实施计划及筹备工作分工,包括经费筹备与分配方案、场地、设备、人员及物资准备以及各项细节计划执行流程等;最后,对预期成果与展望进行阐述,探讨这次学术会议的意义、重要性以及对于中国地质事业的推动作用。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作为开篇,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概述;背景介绍部分将对中国地质学会的历史沿革、重要性以及目前现状进行介绍;2024年学术会议计划方案概述部分将详细概括这次学术会议的主题、规模、议题安排和主要演讲嘉宾等内容;细节实施计划及筹备工作分工部分将具体描述各项细节计划的执行流程,并展示经费筹备与分配方案以及场地、设备、人员及物资准备等内容;最后一部分是预期成果与展望,旨在探讨这次学术会议的意义和影响力,并展望未来的发展与可持续性。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全面而清晰地撰写中国地质学会2024年学术会议计划方案,以便组织者和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次盛会。
通过详细介绍背景信息、计划概述、实施计划及工作分工,以及预期成果与展望,旨在为顺利举办此次学术会议提供有力支持,并为推进中国地质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2. 背景介绍:2.1 中国地质学会历史沿革中国地质学会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性学术组织。
成立于1949年,起初称为中国地球科学学会,2004年更名为中国地质学会。
中国地质学会文件
中国地质学会文件
地会字〔2013〕007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
和十大地质找矿成果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单位、各省级地质学会、分支机构:
2012年全国地勘行业高举地质找矿新机制和找矿突破“358”目标两面旗帜,地质科技和地质找矿取得丰硕成果。
为了展示我国地质行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提高地勘行业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推出地勘行业领军人才,中国地质学会组织开展了“十大地质科技进展”与“十大地质找矿成果”评选工作,评选产生了2012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与十大地质找矿成果,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对获奖项目予以适当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排名不分先后)
2. 2012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排名不分先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附件1:
2012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
(排名不分先后)
2
3
附件2:
2012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
(排名不分先后)
4
5
主题词:公布双十通知
抄报: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协
各位理事、学会正、副秘书长
获奖单位
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处 2013年1月22日印制
6。
关于印发《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11-282号)
中石化勘设协字〔2011〕28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协会各分支机构(设计专业委员会)、上海联络处:按照协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意见,对《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作了修改,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抄送:协会专业委员会各挂靠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9月17日第六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推动协会整体工作的规范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机构。
分支机构全称为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会、××管理委员会。
代表机构是协会在会址北京以外设置的代表协会开展工作、承办协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全称为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联络处、××办事处、××代表处。
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以及会员要求,统筹规划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四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团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必须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协会授权,制定本机构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其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实施前应报协会审核批准。
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和省级地质学会秘书长会议在筑召开
维普资讯
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和省级地质学会
秘 书长会议 在筑 召开
2 0 0 8 年4 月2 5 日至 2 6 日 , 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及 省级地质学会秘书长会议在贵阳市京瑞宾馆召 开 。 来 自 中国地 质学会及所属 2 3 个分支机 构 , 2 8 个省 、 自治 区 、 直辖市地 质学会的秘书长及 地 学专家共 7 5 人 出席了 会 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副部长杨文志 ,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 、 党组 成员胡君 威 , 贵州省 国土 资源厅 总工 程 师赵震海 , 贵州 省地 质矿产勘查 开 发局 局长朱立 军应邀 出席会议并讲话 。
会议期间 , 中国地质学会秘书长
朱立 新传达 了 中国 科 学技 术协 会七届
三 次 全 委 会 会 议 精 神并做 了 《中 国 地
质学会2 0 0 7 年工 作总结及 2 0 0 8 年工 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计 划 》报告 , 中国 科 协杨文志 副 部长
做 了 题 为 《学 会 工 作 的方 法 与艺术 》
的学术报告 。 与会地 学同仁 积极交流
与会专家考察织金洞地质公 园岩溶博物馆
国地质学会地学哲学专业委 员会和地质学 史专业委 员会参会代表 与贵州 省地质学会
工 作人员 进行 了座谈 , 对相 关工 作做 了 指 导 和衔 接 。
会议表彰了先进工 作单位 , 贵州省地 质学会被授 予 中国 地 质学会 2 0 0 6 — 2 0 0 7 年度信息化 工 作先 进 单位 。
开发前景 ,
建议 一 :
是 要加大 宣传力度 ,
改 变外 界对 贵州 知 之 甚 少 的局 面 : 二 是 要
加强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 设施 建设 ; 三 是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2002年10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第五条全国性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二)有固定的住所;(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中国地质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本会章程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并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地质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中国地质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分会等。
第三条本会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的领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第四条本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均须冠以“中国地质学会”(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一章分支机构的组成、换届、挂靠单位第五条分支机构应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专(兼)职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或其委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持分支机构工作,重大问题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分支机构可内设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一)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应是该学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分支机构的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二)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三)分支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注意增加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工作成就的专家学者中,中青年专家的占有比例,同时兼顾地区、部门之间的比例。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会的规定按时换届。
原则上正、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4年。
党政机关副处级(实职)以上干部兼任本会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第七条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下属直属单位,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公认的科研实力,能够联系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及项目合作,拥有至少一位本学科、本领域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对所挂靠的分支机构能给予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能够对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地质学会新组建四个分支机构
中国地质学会新组建四个分支机构
张子薇
【期刊名称】《地质论评》
【年(卷),期】2022(68)5
【摘要】经中国地质学会第40届理事会第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审议批准,同意油气地球化学与成藏专业委员会、人类世研究分会、盐类资源环境专业委员会、数据驱动与地学发展专业委员会四个分支机构的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选,其中:(1)油气地球化学与成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窦立荣担任,秘书长由朱光有担任,挂靠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总页数】1页(P1954-1954)
【作者】张子薇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各分支机构领导成员名单
2.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新成立的三个分支机构组建公告
3.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和省级地质学会秘书长会议在筑召开
4.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分支机构组建完成
5.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中国地质学会新矿物及矿物命名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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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有关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科协函学字[2014]36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4.03.13【实施日期】2014.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协函学字〔2014〕36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2月26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做出相应调整的规定和要求。
为促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和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创新发展,引导学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加强自律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探索中国科协学会治理新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置和管理是学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将对促进学会改革发展、激发学会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二、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科协不再受理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受理上述机构登记证书、印章遗失,登记证书逾期等补办盖章的申请。
三、全国学会要认真学习研究《通知》内容,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全国学会应充分利用学会官网、公共媒体等方式,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支机构行为,维护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学会某方面业务活动的机构,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下级分支机构,不得另行制订章程。
分支机构秘书处设立其他内设工作机构,需报总会批准。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分支机构开展对外活动时,使用全称“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分支机构的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第四条学会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前述决定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学会秘书处受理并提出“设立、变更、撤销”分支机构的意见,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六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经费来源和与业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3.有符合学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名称、意义、业务范围、工作任务、活动区域和主要负责人等内容;2.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申请表;5.学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
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中国协会是中国政府主管的社会团体,是由同一行业、同一领域或同一群体的自愿组织所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分支机构是协会的下属组织,是协会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中国协会制定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
一、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协会章程的规定;2.经过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审议通过;3.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协会分支机构应设立机构领导、机构办公室、机构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机构领导由协会主席或副主席兼任,机构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委员会由机构成员组成,负责机构的决策和执行。
三、协会分支机构的职责协会分支机构的职责应符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应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协会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和决议;2.组织开展协会工作;3.协助协会完成各项任务;4.开展行业或领域内的研究和调查;5.组织开展会员服务和交流活动。
四、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2.定期向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汇报工作;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5.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五、协会分支机构的评估协会分支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组织结构、工作效果、服务质量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汇报,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六、协会分支机构的解散协会分支机构的解散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过机构委员会决定;2.经过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批准;3.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七、协会分支机构的监督协会分支机构应接受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的监督,同时也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协会分支机构应及时向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的指导和帮助。
总之,协会分支机构是协会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协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学会分支机构学组管理办法
XX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学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特根据《XX学会章程》和《XX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学组(以下简称学组)是根据医学临床、教育、科研和科普工作的发展需要,由XX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内部设置的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分支机构领导,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学术活动。
第三条学组须遵守XX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对外开展活动时,须经分支机构批准并以XX学会XX分支机构XX学组的名义进行。
学组的新建、更名、合并和撤消第四条学组的新建1、申请。
分支机构设置新学组需经分支机构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XX学会办公室提交《XX学会XX分支机构关于设置XX专业学组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拟设置学组的学术领域现状及发展方向,设置学组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学组的定位,学组目前的队伍情况以及今后的活动范围和发展设想等。
2、审核。
XX学会办公室在收到分支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后,审查设置学组的必要性、会商相关分支机构评估是否与现有学组的专业领域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
3、批准。
常务理事会根据《XX学会章程》、《XX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和本《办法》及《申请报告》,讨论、批准设置学组。
由XX学会办公室通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即可开展设置学组的筹备工作。
对未获常务理事会批准的申请,由XX学会办公室通知分支机构相应结果。
专业学组成员的遴选,由XX学会办公室与分支机构协商进行,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学组的更名和合并经分支机构委员会批准后,分支机构可向XX学会办公室提交学组更名或合并的书面申请。
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XX学会办公室将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即可通知其下属学组开始更名或合并的工作。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为落实《中国科协党组2022年工作要点》和《2022年中国科协学会学术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加快培育一批组织规范、运行有序、引领显著、实力强劲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国学会分支机构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组织实施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示范发展专项。
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与要求遴选支持一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建设:1.打造具有学科特色的高质量、国际化学术交流品牌,促进学科发展。
2.组织体现专业优势的科学普及、决策咨询、标准研制、科技成果鉴定和转化等活动,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专项公共服务品牌。
3.为学科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构建全链条成才培育体系,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增强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组织粘性和联系覆盖,提升会员发展和服务能力。
4.加快数字化发展,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完善符合现代治理的制度体系,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实现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
项目数量:50项经费额度:10万元/项完成时间:2023年3月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不接受分支机构单独申报,不接受单位联合申报。
为提升支持效果,每个全国学会限报1个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须熟悉中央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具备项目执行能力、工作基础以及基本工作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等)。
3.全国学会申报的分支机构应成立1年以上(即由全国学会批准成立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以前),名称规范,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管理机制较为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规开展活动、违规收费、负责人超龄任职等违法违规情形。
中国统计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统计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统计学会•【公布日期】2014.06•【文号】•【施行日期】2014.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国统计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会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所属各专业统计分会、学会等直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直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中国统计学会拟于近期开展以下工作:一、直属分支机构的检查、评估(一)自查各直属分支机构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整理上报以下四个材料,分别以电子版与纸质版形式于6月30日前报至中国统计学会秘书处。
1. 中国统计学会直属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本届理事会成立至今的工作总结3. 2014年工作计划4. 财务情况报告(包括经费来源、支出与结余情况、财务委托状况等内容)(二)评估中国统计学会拟派工作组至各直属分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初步形成对各直属分支机构下一步规范运作、整改、变更或撤销的建议。
(三)上报审批将现场评估形成的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建议上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形成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最终意见。
(四)发布公告中国统计学会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整改、变更或撤销意见将在中国统计学会网站发布,并印发正式文件,通知各直属分支机构。
二、中国统计学会将根据民政部文件要求、学会管理的需要以及形势发展要求,修订《中国统计学会关于对直属专业统计分会的管理办法》(2003年4月23日)。
三、建议各地方统计学会,参照民政部文件,加强与各地方民政部门、社科联等管理机构的沟通,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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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中国地质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本会章程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并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地质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中国地质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分会等。
第三条本会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的领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第四条本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均须冠以“中国地质学会”(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一章分支机构的组成、换届、挂靠单位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专(兼)职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或其委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持分支机构工作,重大问题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分支机构可内设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一)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应是该学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分支机构的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二)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三)分支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注意增加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工作成就的专家学者中,中青年专家的占有比例,同时兼顾地区、部门之间的比例。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会的规定按时换届。
原则上正、副主任委员任
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4年。
党政机关副处级(实职)以上干部兼任本会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七条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下属直属单位,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公认的科研实力,能够联系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及项目合作,拥有至少一位本学科、本领域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对所挂靠的分支机构能给予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能够对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职能与任务
第八条本会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和所赋予的职能、任务开展活动。
本会分支机构的职能与任务是:
(一)围绕国家地质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科普及其他相关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二)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推荐优秀科技人才。
(三)反映本专业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诉求和建议。
(四)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和办法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五)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中心工作。
按要求出席本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在本会一届理事会期间,参与本会组织的重大综合性学术活动,如学术年会、科普活动等不得少于两次。
(六)参与由本会牵头的地质学学科发展年报编写工作,每年负责撰写一篇本专业领域学科年度发展分报告。
第三章分支机构变更与撤销
第九条分支机构的变更及撤销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注册后方可生效。
分支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四章分支机构管理
第十条分支机构由本会与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对其实行双重管理。
第十一条在本会领导下,分支机构享有在《中国地质学会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的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本会和挂靠单
位的监督。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须根据本专业领域特点及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分支机构工作规则,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公章须由专人保管,严格使用程序。
如出现乱用公章等其它违规违纪现象,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本会将追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本会宗旨和各自的职责任务积极开展活动。
本会每年针对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学术活动水平、社会影响、经济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分支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
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本会将向中国科协提出撤销该分支机构或另行组建的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连续二年未开展活动的,本会将向中国科协提出撤销该分支机构或另行组建的建议意见。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本会秘书处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拟举办的学术活动计划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报学会秘书处,经本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时本会派人参与。
如因特殊情况需举办计划外的学术活动,须提前二个月报本会秘书处审批。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培训班,应在活动结束后的15日内,将活动总结及论文集(包括纸文件和电子文件、照片)等报送本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需严格按照本会制定的《中国地质学会关于举办各类地质科技培训班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年度计划的学术会议,也应遵守本规定,未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同意而举办的各类活动本会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按要求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向本会秘书处请假,并派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条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工作经费自行解决。
分支机构经费来源包括:挂靠单位的支持,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有关单位的赞助,会费等。
分支机构不单独建立银行账户,财务工作由挂靠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不得从事须由独立法人方能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外单位签署带有经济责任的相关协议。
确实需要时,应以挂靠单位名义签署,并由挂靠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并与中国地质学会网站链接。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或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损害本会声誉的,本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提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和措施进行纠正,直至停止其活动或撤销该分支机构。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地质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