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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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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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实现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和矛盾的及时解决。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一制度在减轻司法负担、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刑事和解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导致实践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等问题。

2.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仍需通过传统的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3. 调解效果参差不齐:由于调解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导致刑事和解的调解效果参差不齐,有的案件和解后仍存在矛盾激化、反复的情况。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规范: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条件等,确保刑事和解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扩大适用范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应逐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刑事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

3. 加强监督和保障机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刑事和解的调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加强对刑事和解后矛盾激化、反复情况的预防和解决。

4. 提高调解员素质: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确保其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

5. 加强司法公信力:应加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建设,提高公众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信任度,使更多人愿意通过刑事和解方式解决矛盾。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替代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旨在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刑事案件。

我国自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以来,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达到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

该制度在轻罪案件、过失犯罪、家庭暴力等案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范尚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实施刑事和解制度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二)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家庭暴力等案件,适用范围相对有限。

对于一些严重犯罪、故意犯罪等案件,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无法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缺乏监督机制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可能存在忽视后续监督的情况,导致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不佳。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规范应制定统一、明确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减少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

(二)拓宽适用范围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应适当拓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

例如,可以尝试在部分故意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对策•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结论目录01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口头方式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盗窃等,通过和解达成赔偿和谅解,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罚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义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和解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达成和解。

刑事和解制度具有自愿性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协商性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灵活性刑事和解制度具有高效性和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道歉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和解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和解程序简单快捷,能够快速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刑事和解制度的历史与发展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当时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通过私下和解解决。

现代以来,随着人权观念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推进,刑事和解制度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

中世纪以后,随着国家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刑事和解逐渐被边缘化。

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制度之一。

02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分析法律框架的建立我国在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

法律框架的内容刑事和解制度主要涉及案件范围、和解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为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框架实践情况的介绍自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案例的展示例如,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通过刑事和解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轻刑罚负担,同时也能够减少社会矛盾。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情况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和解过程缺乏透明度、司法机关对和解协议的审查不够严格等。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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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旨在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和解,以达到减轻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传统的调解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逐渐形成了现行的刑事和解制度。

该制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允许被害人与犯罪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减轻或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较窄,限制了其发挥作用的空间。

3. 被害人权益保障不足: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措施不够完善,有时会出现被害人被迫接受和解或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4. 缺乏专业化机构和人员:刑事和解工作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支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还比较滞后。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规范:制定详细的刑事和解操作细则和标准,明确刑事和解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行为。

2. 扩大适用范围: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以充分发挥其缓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

3. 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包括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等措施,确保被害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促进犯罪者与被害人之间的直接协商和和解,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社会和谐的目的。

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逐步引入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自引入以来,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如盗窃、故意伤害等。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犯罪者与被害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根据协议结果对犯罪者进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导致各地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差异较大。

2.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一些严重刑事案件的适用仍存在一定限制。

3. 犯罪者改造效果不明显:部分犯罪者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未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导致犯罪行为未得到根本改变。

4. 监督机制不健全: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当操作。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路径:1. 完善法律制度:应制定更加统一、明确的刑事和解法律制度,明确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监督机制等内容,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扩大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刑事案件纳入其中,以更好地发挥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3. 加强犯罪者改造: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加强对犯罪者的教育改造,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不良行为。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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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旨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达成刑事案件的快速解决,实现社会和谐与公正。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使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刑事纠纷。

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问题然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其次,和解协议的执行力较弱,一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导致和解效果不佳。

此外,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三、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人们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正和效率的需求,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提高司法效率刑事和解制度可以通过快速解决刑事案件,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三)保护当事人权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权益的合理分配。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一)明确制度规定应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规定,使各地司法实践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时,应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

(二)强化和解协议的执行力应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和惩罚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履行和解协议。

对于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可以引入担保、保证金等措施,增强和解协议的执行力。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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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是指被害人与犯罪者(包括犯罪者的近亲属或相关利益人)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犯罪问题、减少诉讼环节、缓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

近年来,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逐渐引入并完善了刑事和解制度,旨在更好地平衡惩罚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将就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已在各级司法机关得到广泛应用。

在适用范围上,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犯罪等;在适用程序上,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适用刑事和解。

此外,我国还通过立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重大犯罪的适用仍受到限制。

2. 程序不够规范:刑事和解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结果往往依赖于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程序的不规范和滥用。

3. 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4. 公众认知度不高:部分公众对刑事和解制度了解不足,导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措施:1. 扩大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将更多类型的犯罪纳入其中,如财产犯罪、部分故意犯罪等。

同时,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重大犯罪,也可考虑适用刑事和解。

2. 规范程序:应制定更加详细的刑事和解程序规定,明确程序启动、进行和结果的标准。

同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3. 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履行。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负担,同时也给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的机会,从而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一些概念和解释:1. 刑事和解的含义:刑事和解是指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辩护人、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公安机关等之间,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和结果。

刑事和解可以改变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起诉,减轻被告人罪行的指控或处罚等。

2. 刑事和解的目的:刑事和解的目的是增强司法效率,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提供方便,维护社会安定与公正。

同时,刑事和解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更加关注自己的错误,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3.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犯罪和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以及民事诉讼中因客观事实明显、争议不大的案件。

4. 刑事和解的程序:刑事和解的程序一般包括双方自愿、协商、公证书的签订等环节。

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予以判决。

刑事和解需经过公证,使刑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更加稳定。

5. 刑事和解的利弊:刑事和解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机会,更有利于维护其个人、家庭、社会利益。

但是,刑事和解也有可能引发一些不当的和解协议,往往是以满足被告人利益为前提,而对受害人未进行合理的赔偿或未能得到合理的呵护。

6. 刑事和解的局限性:刑事和解有其适用的局限性,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的犯罪,一般不适用刑事和解。

总之,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灵活、便捷的司法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但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正确地运用和理解刑事和解制度。

浅议刑事和解制度

浅议刑事和解制度

浅议刑事和解制度本文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含义、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在积极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我国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保障和恢复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办案效率,构建和谐社会。

标签:刑事和解意义缺点构想1 刑事和解制度的含义刑事和解,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是指犯罪发生后,经过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和解协议对加害人进行刑事处分。

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恢复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失,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刑事和解是一种新型的司法关系,是一种新的刑事理念。

2 刑事和解的意义2.1 刑事和解能够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重视,提高当事人双方的满意度。

刑事和解制度是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流的机会,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重视,被害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平和的环境中对加害人阐述加害人对自己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伤害和损失,加害人可以通过被害人的陈述了解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有利于其从内心反思悔悟自己的行为。

所以说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重视,提高了被害人的地位和当事人双方的满意度,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

2.2 刑事和解能够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修复和补偿。

刑事和解的结果有两种:一是主要适用于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案件中物质意义上的和解,包括损害恢复、赔偿等;二是适用于对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案件的象征意义上的和解,如因侮辱、毁损名誉等而赔礼道歉、真诚的谢罪、悔悟等。

刑事和解是以加害人的主动认罪为前提,这样使得双方交谈协商的环境相对平和,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的伤害提出赔偿请求,加害人为了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减轻自己的罪责,积极地在物质上给予被害人赔偿。

在双方的交流中,被害人接受加害人真诚的道歉和悔悟,有助于减轻被害人的仇恨,使被害人的心灵创伤得以安慰,有利于被害人在心理上得到恢复。

浅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摘要:刑事和解制度是伴随着刑事诉讼理论发展而新产生的一种制度,在此之前,刑事和解制度一直处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层面,各地司法机关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丰富的实践。

本文从刑事和解制度的含义入手,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加害人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状况对此项制度进行了全新的构建,该法第277条明确规定,对于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据此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界定了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刑事和解制度仅仅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量刑较轻的刑事案件;在适用案件的类型上,仅仅适用于侵犯个人法益的刑事案件,侵犯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的刑事案件不得通过刑事和解制度协商解决。

因此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1 刑事和解制度下产生的“花钱买刑”问题刑事和解协议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协商的基础之上达成的,由加害人对被害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物质上的赔偿,通过此种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可以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结果,这实质上是一个“钱刑交易”的过程,在这种交易过程中量刑的轻重就会取决于加害人的物质基礎,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富人“花钱买刑”的问题。

1.2 刑事和解制度引起的注重协议结果而忽视协议过程的问题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加害人的目标是期望通过自己对被害人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能够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处理。

而被害人追求的目标则是获得加害人大额的物质赔偿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害。

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刑事和解制度浅析在传统司法观念中,起诉法定主义长期占据统治地位,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少。

这不仅忽略了被害人的利益,而且导致了司法成本的不断上升。

中国学者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提出了“刑事和解制度”。

但是,在刑事和解适用过程中,由于执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对加害人与被害人救济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刑事和解在执行中出现偏差。

因此,刑事和解保障机制研究提上日程。

标签:刑事和解;监督;救济1 三种刑事和解保障机制引发的思考1.1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有益尝试刑事和解作为党中央提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具体内容,在全国各地的公安司法机关逐渐推广试行。

其中,检察机关率先对刑事和解的正当性、适用原则、适用的案件范围、适用程序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全面探索,而且根据全国各地不同情况,已经初步形成几种和解模式。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已经初见成效,并有推而广之得趋势。

其中,最常见的是加害方与被害方自行和解、司法调解和社会团体主持调解[1]三种和解模式。

由于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犯罪证据基本确凿,刑事和解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且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又深得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信赖,所以,刑事和解的三种模式在审查起诉活动中使用率最高,成效突出。

1.1.1 自行和解模式所谓“自行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认罪悔过的前提下,与被害人经过自行协商,就经济赔偿达成书面协议,使得被害方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纠纷解决方式[2]。

这种和解模式一般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基于和解的强烈愿望,由加害方主动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并自愿提供经济赔偿,检察机关不参与刑事和解启动到和解协议内容确定的过程,而是起传达双方意愿、为双方提供履行和解协议的场所和见证双方达成并履行和解协议的作用,并且对于最后的和解协议,检察机关不签字以显示这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而不属于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方案。

当事人和解后由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认可双方的协议和被害人的请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探析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运用样本

探析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运用样本

探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与运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更加积极积极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 最大限度地增长和谐因素,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不断增进社会和谐”。

为了在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依法加强刑事和解工作, 对化解社会矛盾, 增进社会稳定具备积极意义。

一、刑事和解概念和意义(一)刑事和解才既念刑事和解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

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 犯罪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补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方式补偿被害人, 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规定或者批准司法机关对犯罪人依法从宽解决而达到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

刑事和解目是弥补被害人所受到损害、恢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社会关系、并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刑事和解意义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刑事纠纷解决解决机制, 对于积极迅速解决社会纠纷, 妥善解决社会矛盾, 最后维持社会稳定起着非常重要意义。

详细来说, 其意义有如下儿点:1.实现被害人与犯罪人双方保护老式刑事案件着重对加害人刑事追究, 以为对加害人进行刑事追究就是对被害人恢复了正义, 而被害人遭受损失与否得到补偿则似乎不很重要。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透明、公止纠纷解决机制, 更可以赢得双方认同与好感, 因刑事和解达到而免除加害人刑罚, 是同步对被害人和加害人保护。

2.弥补国家追诉模式局限性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有其严格程序, 在揭示过去真相方面有局限性, 往往不能完全查证事实, 从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而刑事和解由十其积极权交由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 出于各自利益双方都倾向于达到和解, 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己经实现对被告人惩罚, 从而弥补国家追诉局限性。

3.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司法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类刑事案件呈现逐渐增多趋势, 而国家司法资源又相对有限, 各级司法机关积累案件状况比比皆是, 其成果是导致案件解决拖拉, 老百姓对司法机关普遍不信任。

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亮点就是 明确规定 了刑事和解制 都是要求刑事和解必须在司法机
度。
刑 事 和 解 与 诉 辩 交 易 的 区 司法制度 ,即在 法官开庭审理之 被 告 人 利益 的辩 护律 师 进 行 协
关 的主持下 ,以被害人和加害人 别 。 诉 辩交易是 西方 国家 的一项
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被害人 的权益为核心 内容 ,但诉 事和 解制度 。2 0 1 2 年3 月1 4 日, 适用刑事和解需要具备两个 辩交易并非如此 。从实质上说 , 十一届全 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 条件 :其一 ,犯罪嫌疑人 、被告 诉辩交易是公诉人所代表的国家 过 《 关于修 改 ( 刑事诉讼法 )的 人真诚悔 罪 ,通过 向被害人赔偿 与被告人 的和解 ,侧重保 护的是 决定 》。此次 《 刑事诉讼法 》修 损失 、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 国家和被告人的利益 ;而刑 事和 改专 门增加 了一章—— “ 刑事和 人谅 解 ;其 二 ,被害人必须是 自 解是一种追求被害人 、被告人和 解 公 诉 案件 的诉 讼程 序 ”, 确 立 了 愿和解 。只有这两个前提条件 同 国家利益 “ 三赢”的诉讼方 式 。
建设研 研究与探索 究与探索
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o 岳学敏
刑事和解制度是伴 随着 “ 恢 新 , 复归社会。 “ 私 了 ”是违 反法律规 定 的。广 复性司法 ”理念 的提出 ,逐渐 出 但 是 ,也 有 学 者 提 出 了不 义的刑事和解可 以分为诉讼外和 现在各 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体 系中 同的主张。他们认为 ,刑事和解 解与诉讼 中和解 。前者未经国家 的。该制度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更好地平衡被 害 是指在犯罪发生后 ,以被害人与 司法机关处理和审查 ,纠纷双 方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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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实现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和修复社会关系。

我国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犯罪者改造的宽严相济政策。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一制度进行探讨。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主持,促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目的是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尽可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犯罪者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困难。

其次,公众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认知度不高,影响了其有效实施。

此外,由于缺乏专业的调解人员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容易导致和解协议的履行率不高。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规范首先,应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范,明确其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

同时,应加强对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二)提高公众认知度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认知度。

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从而增强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专业的监督机构,对刑事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发挥其在调解、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这不仅可以增强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支持度,也可以提高其效率和效果。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及其构建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及其构建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及其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引入的一项新制度,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主动协商,达成一定程度的和解协议,由法院进行确认并宣告有效,从而达到减轻法律后果、促进和解的目的。

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对于推动和谐社会构建和刑事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其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

本文将分别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构建模式以及推行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既有实际需要的社会环境,也有相关学术理论的支撑。

首先,刑事和解制度是在日益增加的非正式社会规制背景下产生的。

在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中,和解、调解、仲裁是人们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的常见方式。

此外,在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完善的同时,刑事诉讼程序也出现了一定的缺陷。

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针对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忽视了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因此,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中,法院仅能采取常规的诉讼方式进行处理,费时费力,不仅加重了司法负担,而且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一种无意义的折磨。

因此,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快速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其次,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还与相关学术理论的支持有关。

随着现代文明和社会变革的日益深入,和解概念逐渐进入社会货币法学的领域,并逐步发展成为法律制度。

在“和解”概念的含义方面,笔者认为其不应该局限在传统意义上“两个人之间的和解”上,而应该作为一种在法律框架中实现个人自由、平等、合法利益的统一实践,体现依法惩罚与和解调停的目标实现。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模式1.依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应该是在依法基础上构建的,必须建立在法律规范框架内部实现的和谐理念之上。

双方的和解协议必须依法成立,其权利和义务应该得到完整保护,即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多方面,通过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刑事和解提供运作保障。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实现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自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以来,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该制度使得许多轻微的刑事案件得到了快速、有效地解决,有效减轻了司法压力,提高了诉讼效率。

同时,刑事和解制度在恢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保护被害人权益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刑事和解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影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有限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往往无法适用刑事和解。

这使得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程序不够规范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往往会出现程序不规范、调解不公正等问题。

这可能导致和解协议的履行效果不佳,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措施(一)加强立法建设应加强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建设,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刑事和解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扩大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类型的刑事案件纳入其中。

在保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对刑事案件的类型、情节等方面的限制,以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

《2024年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2024年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和解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内的一种创新尝试,旨在促进刑事案件的快速解决,降低社会矛盾,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该制度在我国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刑事案件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如盗窃、故意伤害等。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以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改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制度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司法实践中的误解和偏见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效果。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制度规定不够明确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这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实施刑事和解制度时存在差异,甚至出现滥用、误用的情况。

(二)操作流程不规范刑事和解制度的操作流程缺乏规范,导致程序混乱、效率低下。

在具体实践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使得刑事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无法得到保障。

(三)司法实践中的误解和偏见由于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和解制度存在误解和偏见。

他们认为该制度过于注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妥协,忽视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性。

这种观念导致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刑事和解制度持谨慎甚至抵触的态度。

四、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措施(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使刑事和解制度更加规范、明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应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社会和解的一种司法方式。

该方式可以减轻司法压力,节约资源,保护被害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和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公正性、合法性、程序保障不足等方面,需要加以完善。

本文将对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公正性问题刑事和解制度在程序上通常是由检察机关或法院牵头,协调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社会和解。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和权力不对等,可能导致刑事和解过程中的不公正情况。

检察官或法院可能会过于倾向于犯罪嫌疑人,而忽视了被害人的利益和诉求。

这就使得刑事和解制度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保证刑事和解的程序公正,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可以设立专门的刑事和解机构,由独立的专业人员来负责刑事和解工作,主持和监督刑事和解的整个过程,避免因个人主观意识而导致的不公正。

要健全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切实维护刑事和解的公正性。

二、合法性问题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司法方式,其合法性和法律性是非常重要的。

但在一些情况下,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会违反法律。

一些检察机关或法院在进行刑事和解时,可能会绕过法定程序,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超越了法定权限,这样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刑事和解的程序和要求。

明确规定刑事和解的条件、程序、权限等,确保刑事和解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要强化对刑事和解工作的监督和审查机制,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和法律性。

三、程序保障不足刑事和解是一种司法方式,其程序性和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刑事和解的程序保障并不够充分,容易出现程序性失误和违规现象。

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程序性违规、信息不对称、程序不公开等情况,从而影响了刑事和解的效果和公正性。

浅析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刑事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政策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达成一定的协议,以达到达到谅解、化解矛盾、恢复社会和谐的目的。

本文将围绕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浅析。

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基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源头可以追溯到中国刑法学会于上个世纪的一次讨论。

但真正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规范的是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其中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这一规定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1.缓解社会矛盾刑事和解制度可以解决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消除二者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减轻法院负担刑事和解可以减轻法院审理案件的负担。

在刑事诉讼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或者裁定刑事和解协议,从而减轻法院审理案件的负担。

3.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改造通过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可以认识到犯罪的不良后果并主动承担责任,从而更容易接受教育改造,达到挽救的目的。

三、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虽然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应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面临的不平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面临的社会压力和利益考虑,往往是裁判过程中对刑事和解采取疑惑的主要原因。

裁判员在批准和解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被害人的权益,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利用和解逃避责任、逃脱惩罚,从而导致二者之间面临的权利得失不平等的问题。

2.对案件性质、情节的限制较多。

目前我国在刑事和解上的限制还比较多,在涉及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可能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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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1 9 7 4 年 ,世界上第 一个 “ 犯 罪人一 被害 人的和解 程序 ”出现在加拿 大 , 两 个年轻人 故意
毁坏财 物, 却 没 有 执 行 法 院 判 决 ,通 过 赔 偿 金 的
好 地落实 宽严相 济刑事政 策 , “ 刑事和解 ”成为

种不 同于其他 方式 的有 效途径 。
第 三 类 :初 犯 、偶 犯 、未 成 年 犯 、过 失 犯 罪 等 轻 伤 害 案 。划 分 这 三 类 案 件 的 主 要 标 准 大 致 有: 一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对 犯 罪 没 有 持 有 故 意 等 主 观 上 的 意 志 因 素 ,或 说 恶 性 不 大 。二 是 案 件 对 社 会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管 制 、拘 役 等 轻 微 的刑 事 处 罚。具备何 种条件 的案件才 能适用 刑事和解 : 以案 件 基 本 事 实 清 为 基 本 要 求 , 可 以采 取 高 度 盖 然 的 证 明 标 准 。 认 为 不 管 案 件 事 实 是 否 清 楚 , 只 要 当 事 人 自愿 ,就 可 以适 用 刑 事 和 解 。 加 害人 认 罪并 真 心悔 过 。刑 事和解 应 该 以加害 人 真
同于 “ 辩诉 交 易”“ 恢 复性 司法 ”等相近 的制度 ,是 社会转 型时期新 型 矛盾 层 出不穷时的 一 种 制度 。它在 带给 轻微 刑事案 件 更加 便捷 处理 方 式的 同时 ,也 可 能 因为没有 立 法对此 制度 的规 定 ,侵 害着 其他 的法益 。本文 就针对 此 制度 在 实践 中的适 用及使 用过程 中呈现 出的弊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9 . 2 5
作者简介:王嫱绮 ( 1 9 8 7 - ),女,甘肃临夏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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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嫱 绮 : 浅析 “ 刑 事和 解 ”制 度
经 济赔偿 。
意 的处理方 案 。
结 合 以上 三 个 背 景 及 曰益 复 杂 的 社 会 矛 盾
别 。对 犯 罪 行 为 是 否 予 以 从 宽 或 者 严 处 理 ,要 根

刑 事 和 解 的 起 源
( 一 )世界 范 围内刑 事和解 的起 源
现代 意义上 的 “ 刑 事 和 解 ”最 早 出现 在 北 美
据 其 社 会 危 害 性 、加 害 人 的 主 观 恶 性 、犯 罪 的 原 因 以及 案 件 的 社 会 影 响来 综 合 考 虑 。因此 ,为 更
并根 据各 自国家不 同的治理模 式 , 制定 “ 刑 事和 解” 制度 , 以提 高诉讼 效率 , 有效解 决刑 事纠纷 。
( 二 )我 国 “ 刑事和解 ”制度 的起 源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理 论 的提 出 。 在 和 谐 社 会 理 论
指 导 下 ,我 国司 法 实 践 开 始 注 视 比较 灵 活 、缓 和 的 “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和 谐 社 会 倡 导 的 价 值 多 元
2 0 1 4年 1月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O URN AL 0F LI A ON I N G POLI CE ACAD EM Y
J a n. 2 O1 4
第 1期 ( 总第 8 3期)
No . 1 ( S e r .No .8 3 )
浅析 “ 刑 事和 解 "制度
的各 种矛盾 。 我们不 得不考虑 运用新 型 的纠纷 处
理 机 制 来 处 理 日益 增 长 的 、 爆 发 式 的 刑 事 纠 纷 ; 在全 世界提 倡 “ 保 障 人 权 ”的今 天 ,我 国现 行 的 刑 事法律 、刑事政策 仅仅偏 重于 国家职权主 义 , 为达 到 整 治 和 刑 事 处 罚 的 目的 , 不 惜 牺 牲 程 序 性 的 公 正 ,不惜 抛 弃 对 人 的个 体 的保 护 与 尊 重 ,漠
面对新 型社会 带来的新 型社会矛盾 , 刑 事 纠 纷 变 得 复 杂 化 、多 样 化 。单 靠 固定 的 、僵 硬 的 刑 事 诉 讼 模 式 ,已不 能及 时 处 理 目前 社 会 所 呈 现 出
在这个 雏形 之下 , “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被 全 世 界 关 注 ,逐 渐 引 用 、运 用 到 各 个 国 家 ,如 美 国 、日本 、 加 拿 大 等 都 将“ 刑 事和解 ” 制 度 引入 到 自 己 国家 ,
视 被害人 利益 , 严 重侵犯 了人权保 障体系 。 在 这
些 复 杂 尖 锐 的矛 盾 中 , “ 刑 事 和 解 ”应 运 而 生 。

化 ,从根本 上为刑 事和解提 供 了理论支持 。 “宽严 相 济 ”政 策 的 贯 彻 。犯 罪 行 为 可 能 的
社 会危害性 的不 同 , 其 处 理 的 方 式 也 应 当有 所 区
端提 出相 应 的完善建议 , 以期 为制度 改革 完善提供 参 考。 关键词 :刑事和解 ;辩诉 交 易;恢复性 司法;立 法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5 . 1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8 . 5 3 7 8 ( 2 0 1 4 ) 0 1 0 0 1公 安 分 院 , 甘 肃 兰 州 7 3 0 0 7 0 )
摘 要 :刑事 和解”作 为一种 新型 的刑 事诉讼 纠纷解 决机 制 ,它是应 时代 的发 展 产生
的较 为人 性化 、注重人 道主 义 、适度 宽松 灵活 、诉讼 成本低 廉 的现代 纠纷解 决制度 。它 不
现 实司法环 境下对刑 事和解 的需要 。 对 于 办
方式对 被害人 进行补 偿, 这便 是 “ 刑 事和解 ”制 度 的雏 形 ,并在 世界范 围 内开始 了起源性 运动 。
案机关而 言 , “ 刑事和 解 ”的出现 大大提 高 了他 们 的办案 效率 , 且有利 于被害人 获得精 神抚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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