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务PPT幻灯片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
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
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物权法》(2007年):国家对不动产实 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
2013.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1)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 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 成, (2)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 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办 法和限制
1.允许查询的主体 自己查、委托代理人、登记代理结 构查 2.查询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什么是产权?
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明晰 房地产产权 知识产权 “小产权房”
专家观点:以土地为核心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一)总登记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特 定区域内全部土地或房产进行的 全面登记。
针对所有地产和房产的一种 普遍性登记,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收费
房屋按件收取费用 (包含证书费)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申请人(权利承受人)缴纳 官方更正、查封、注销不收费,权利
(五)特殊登记
1.更正登记 官方发现有错误,更正 权利人认为有错误,申请更正。
2.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 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期间,权利人处分土地或房屋申请登 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异议登记后,申请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 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国土资发〔2016〕161号) 6.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 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 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 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严格一户一宅的规定和面积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 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 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 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依职权注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四条
(六)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告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权利登记PPT课件
承 包
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经
营
权
登
记
-
30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5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
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土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
地
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承
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
-
14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三、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细化落实《物权法》第136条分层设立精神
-
15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为申请;
所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
有
权
经济组织申请。
登
记
-
8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一)土、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集
(三)其他必要材料。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登
记
-
9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
(一)转移登记的原因:互换、土地调整等
-
18
2
国
有
屋 所 有 权 登 记
不动产登记程序PPT课件
查 验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 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 实质审查:实地
性、内容的完整性、内容的一致性。 查看、实地调查。
22
2020/3/22
19
权属审核的标准
权属合法
界址清楚
面积准确
土土 土
申请 材料
明确了提交申请材料的范围,并明确申请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0/3/22
20
13
申请材料
——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9
登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
记
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
一
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020/3/22
23
实地查看和调查
《条例》第19条第2款:“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 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 进行调查。”
登 2.调查
记
【注意】不动产权属争议类型众多,尤其房屋权属争议,不动产登记机
一
构的调查是为进一步核实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这种客观事实,确保
般
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准确。
程
对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查不意味着登记机构要过多的介入不动产的
序
民事纠纷。如果存在权属争议,则不予登记,属于《条例》第22条的调
整范围。对争议事实的调查和对争议的处理属于两个工作层面的内容,
不属于《条例》规范的内容。
查看和调查不同,第二款与第一款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只有第 一款的四种查看情形才可以调查。
不动产登记PPT课件
规范登记行为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各部门分 别进行登记,登记依据不统一,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薄 册不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不统一,势必造成资源资产效益 和社会管理效益低,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物 权权利不方便等一系列问题。国务院把全国土地、房屋、 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整合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登记职 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薄册、登记信息 平台“四统一”,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 登记的转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
引言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 无恒心。
不动产是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的重要 财产,不动产物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 民事权利,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则是不动产 物权取得、变动以及消灭的基本公示方式。
《条例》出台过程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 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分散登 记产生的直接问题是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低, 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权利不方便。
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 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 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 “四统一”。同年12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 记职责的通知》,明确了职责整合的路径和方向。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 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立法目的及法律依据
《条例》立法直接依据:最主要的是《物权法》, 因为其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还有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土地管 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 等。
《不动产与法第一章》课件
目录
• 不动产概述 • 不动产法基本原理 • 不动产权益 • 不动产登记制度 • 不动产交易
01
不动产概述
不动产的定义
01
02
03
不动产定义
指在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 上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 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 着物。
不可移动性
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无法 移动,其位置和形态与自 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紧密相 关。
VS
详细描述
不动产交易存在多种风险,如产权风险、 交付风险、法律风险等。为了防范这些风 险,交易双方需要充分了解产权状况、核 实相关证件和资料,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 和中介机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承 担和纠纷解决方式,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02
不动产法基本原理
不动产法的定义和性质
总结词
明确不动产法的概念和本质
详细描述
不动产法是调整不动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定义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权益和不动产物权等方面。不动产法 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涉及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和调控,具有公法性质;另一方面,它也规范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动和终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私法性质。
不动产法具有多重功能和作用。首先,它通过调整不动产关系,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它通过规范不动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 展。此外,不动产法还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最后,不动
产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建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不动产所有权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限制,如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高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制。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基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宗地(宗海)代码加上定着物代码构成,
本
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具有定位作用和关联作用。
概
念
1.4.1:
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
4
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 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
总则
分则
附录
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A.2 通知书、决定书、告知
1 一般规定
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书
规
2 申请
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A.3 公告文书
范
3 受理
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2 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规章
制 度 顶 规范性文件 层 设 行业标准 计
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确权与争 议调处办法》?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
《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
《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权利法》《民法典》(2017)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2016)
查 记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为此,《规范》专门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
实行权籍调查前置。
1 功能定位
三
2 法定原则
核
条心 例制
3 基本概念
的度
基本制内 容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人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员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划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转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2/26/2024
4
1
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2/26/2024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记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窗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口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
不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2/26/2024
9
1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职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责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机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构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目录
1
2 3
4 5 6
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2/26/2024
1
总体情况
职
责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机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登记实务课件 (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登记实务课件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登记实务课件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不动产登记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标准,国家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同时,为了帮助广大从业人员更好的了解和应用条例,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也应运而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2017年3月1日颁布和实施的,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明确不动产的范畴。
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林木、房屋及其构件等物权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财产物。
条例对不动产的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不动产范畴的概念更加清晰。
二、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
条例规定了哪些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和登记期限、登记流程等,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详细的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可以方便市民买卖房产、继承房产等操作,有利于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
三、加强不动产登记的保护。
条例规定了相关方面应遵守的义务,如不得篡改、擅自注册他人不动产登记、妨害不动产登记等,为保护不动产登记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公开登记信息、清楚标识登记机构等,让登记信息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提升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则是一种针对不动产登记实务的培训课件,可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其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的分类、登记机构等相关信息。
在课件的讲授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不动产登记时的注意事项,例如:登记资料的准备、自然人登记的注意事项、公司登记的注意事项、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意事项等。
对于一些关键信息,还要进行实地操作演示,这样能够让学员更好的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操作流程。
总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的出台和应用,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护不动产登记权益,对于推动我国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国民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类型
3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6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不动产登记类型
46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不创设新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自治),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
功 不动产登记在法律属性上有双重性,它既是登记机构实施的公
能 法行为,也是对民事主体的物权归属产生重要影响的私法行为。
定
针对前一属性,本条例侧重于规范,以促进登记机构依法行为; 针对后一属性,本条例侧重于保护,维护合法权益。
位 科学把握:调查—确权—登记—调处工作边界
基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宗地(宗海)代码加上定着物代码构成,
本
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具有定位作用和关联作用。
概
念
1.4.1:
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
4
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 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
1
《物权法》(2007年):
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
工
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作 回
第246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顾
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
关规定作出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原 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合法登
记原则)
则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首
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
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
应当一并登记。
依申请登记原则
2 《细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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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动产登记类型
28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宗海图以及界址坐标等权籍调查材料; 3. 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2017
新员工培训之业务基础培训
——不动产登记实务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0/2/8
1
目录/Contents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04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概述
4
不动产登 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5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 凭证。
不动产登记类型
3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7
土地承包经6
注销登记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类型
权 权利类型 利 的 取 得
登记类型
17 申请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
18
首次登记
概念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的登 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细则 规定
1.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 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2.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 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不动产登记类型
19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
1.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 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2.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 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11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依申请的程序
12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依嘱托的程序
13
注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
不动产登记类型
32
变更登记
概念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 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 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33
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类型、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号码发生变更的;
45
转移登记
概念
指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属 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46
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1. 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 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 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 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2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6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7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8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 用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9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不动产登记类型
44
抵押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抵押权变更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 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 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 簿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3. 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不动产登记类型
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4.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8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其他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9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2.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4.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5. 共有性质变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建议。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权 利 的 取 得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类型
权利的 取得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30
地役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宗地图以及界址坐标等权籍调查材料; 3. 地役权合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1
抵押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