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核保培训 共30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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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分支机构扩展承保地震责任,必须使用经中国 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地震责任扩展条款,并在 保单中单独列示地 震责任费率,不得以零费率承保。
二、管理制度——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
第五条 扩展承保地震责任时,按正常程序录入业务处 理系统,选择标准地震责任扩展条款,在业务处理系统 中逐级上报总 公司核保。分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 及分公司总经理室应签署 核保意见。
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第六条 扩展承保地震责任的项目须在业务处理系统中
上传客户提供的项目抗震设防能力证明材料(一般应由 地震、设计部 门出具);客户无法提供项目抗震设防 能力证明材料时,应就项目 的抗震设防能力提供书面 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扩展承保地震责任的分保由总公司风险管理部 统一 负责安排。
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企财险风险管控制
纲要3.防范投保道德风险、加强财产保险业务 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参考材料:《关于进一步加强企财险业务风险管控的通 知》(国寿财险非车险〔2019〕137号)
一、产品知识—条款结构
财产基本险 财产综合险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财产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机器损坏险
营业中断险
列明保险责任
一切险措辞,列明除外责任 与财产险互补
必须依附于相应的物质损失险
一、产品知识—纯风险损失率
纯风险损失率的行业类型有:
商业楼宇(企财险) 电厂(企财险) 石化企业(企财险) 港口(企财险) 电网(企财险、责任险) 道路工程(工程险) 地铁工程(工程险) 铁路工程(工程险) 凡涉及以上行业的业务,均应使用其专用条款及费率。
2019年度财产损失保险核保培训
非车险业务管理部
二0一一年八月来自百度文库
一、产品知识—纲要
1.财产损失保险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与其他险类的 区别;公司财产损失保险的具体分类。
2.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家 庭财产保险等险种的条款内容;营业中断保险、现金保 险、计算机保险等险种的条款内容;常用附加条款的内 容。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附加风险受位于不同地点的风险影 响时,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供应商、客户 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无论它是在标的物所在地或其它 地点,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 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当标的包含已知和列明的位于其他地点的相关延伸风险 ,包括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以及 相互关联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记录在案时, 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 险不能划分。
3.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家庭财 产保险、现金保险、计算机保险等险种的费率规章;各 险种费率结构和定价因子;费率规章的使用方法。
4.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的应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一、产品知识—条款结构
一般的条款结构:
总则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赔偿处理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其他事项 释义
专用条款与相应险种条款内容相同,只是名称前面冠以 “商业楼宇”、“电厂”、“道路工程”而已。如商业 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同财产综合险条款,电厂财产一切 险条款同财产一切险条款。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纲要1、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的相关规定 ;危险单位划分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根据“指引”合 理划分危险单位。
未知、未列明或不能被确认的附加风险将按地点被看作 是不同的危险单位。
二、管理制度——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
纲要2.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的具体规定。
节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扩展地 震责任暂行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对扩展地震责任采用风险累积总量控制 的方 式,实行严格管理。 对于重大项目,如客户强烈 要求,分支机构应予沟通,做好 解释工作。确需承保 的,由分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严格审核并经分公司总经理 室同意后,报总公司财产保险部审核。
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 最大范围。
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 危险单位的划分应该本着科学、谨慎和合理的原则进行
。 “存疑不分”是危险单位划分的重要原则,即在存有疑
惑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不做一个危险单位以上的进 一步划分。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危险单位划分的标准是坐落于同一地点的两(多)项保 险财产彼此安全区隔,发生于其中一项财产的保险事故 不会同时影响另一项保险财产。
同一保单下的保险财产如果符合上述危险单位划分的标 准,该保单可以进行危险单位划分。同一地点不同保单 下的保险财产如果可能受到同一保险事故的影响,上述 保单下保险财产应合并视为一个危险单位。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最大损失范围应以最大可能损失(Maximum Possible Loss)为判断基础。最大可能损失是指在所有保护系统 失灵,相关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公共救灾机构无法提供任 何有效救助的情况下,单一设施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以 及营业中断损失的合计最大金额。对于火灾风险而言, 这意味着“完全焚毁”的状态。在这一情景下,只有充 分的区隔距离以及完整无隙的防火墙(即防火墙上不能 开有通口,即使这些通口有防火门一类设施遮蔽)才能 有效阻止火势蔓延。简单说,最大可能损失是主动保护 系统无效情景下的可能最大损失。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方法 对于财产险来说,一座建筑物,不管有多少个被保
险人或有多少张保单与建筑物有关,其建筑物以及建筑 物内所有物品,包括相关的利润损失险、营业中断险和 后果损失险都应被看作是一个危险单位。即一座建筑物 及其内含物品将作为一个危险单位,不应进一步进行危 险单位划分。 对于建安工险来说,同一地点一个工程不管涉及多 少个被保险人或保单都应视为一个危险单位,其中除建 安工险以外,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延误开工和后果损 失。同时应明确记录在案工程项目属于新建、扩建还是 内部改造。
二、管理制度——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
第五条 扩展承保地震责任时,按正常程序录入业务处 理系统,选择标准地震责任扩展条款,在业务处理系统 中逐级上报总 公司核保。分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 及分公司总经理室应签署 核保意见。
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第六条 扩展承保地震责任的项目须在业务处理系统中
上传客户提供的项目抗震设防能力证明材料(一般应由 地震、设计部 门出具);客户无法提供项目抗震设防 能力证明材料时,应就项目 的抗震设防能力提供书面 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扩展承保地震责任的分保由总公司风险管理部 统一 负责安排。
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企财险风险管控制
纲要3.防范投保道德风险、加强财产保险业务 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参考材料:《关于进一步加强企财险业务风险管控的通 知》(国寿财险非车险〔2019〕137号)
一、产品知识—条款结构
财产基本险 财产综合险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财产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机器损坏险
营业中断险
列明保险责任
一切险措辞,列明除外责任 与财产险互补
必须依附于相应的物质损失险
一、产品知识—纯风险损失率
纯风险损失率的行业类型有:
商业楼宇(企财险) 电厂(企财险) 石化企业(企财险) 港口(企财险) 电网(企财险、责任险) 道路工程(工程险) 地铁工程(工程险) 铁路工程(工程险) 凡涉及以上行业的业务,均应使用其专用条款及费率。
2019年度财产损失保险核保培训
非车险业务管理部
二0一一年八月来自百度文库
一、产品知识—纲要
1.财产损失保险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与其他险类的 区别;公司财产损失保险的具体分类。
2.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家 庭财产保险等险种的条款内容;营业中断保险、现金保 险、计算机保险等险种的条款内容;常用附加条款的内 容。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附加风险受位于不同地点的风险影 响时,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供应商、客户 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无论它是在标的物所在地或其它 地点,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 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当标的包含已知和列明的位于其他地点的相关延伸风险 ,包括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以及 相互关联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记录在案时, 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 险不能划分。
3.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家庭财 产保险、现金保险、计算机保险等险种的费率规章;各 险种费率结构和定价因子;费率规章的使用方法。
4.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的应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一、产品知识—条款结构
一般的条款结构:
总则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赔偿处理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其他事项 释义
专用条款与相应险种条款内容相同,只是名称前面冠以 “商业楼宇”、“电厂”、“道路工程”而已。如商业 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同财产综合险条款,电厂财产一切 险条款同财产一切险条款。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纲要1、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的相关规定 ;危险单位划分基本原则、基本方法;根据“指引”合 理划分危险单位。
未知、未列明或不能被确认的附加风险将按地点被看作 是不同的危险单位。
二、管理制度——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
纲要2.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的具体规定。
节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扩展地 震责任暂行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对扩展地震责任采用风险累积总量控制 的方 式,实行严格管理。 对于重大项目,如客户强烈 要求,分支机构应予沟通,做好 解释工作。确需承保 的,由分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严格审核并经分公司总经理 室同意后,报总公司财产保险部审核。
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 最大范围。
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 危险单位的划分应该本着科学、谨慎和合理的原则进行
。 “存疑不分”是危险单位划分的重要原则,即在存有疑
惑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不做一个危险单位以上的进 一步划分。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危险单位划分的标准是坐落于同一地点的两(多)项保 险财产彼此安全区隔,发生于其中一项财产的保险事故 不会同时影响另一项保险财产。
同一保单下的保险财产如果符合上述危险单位划分的标 准,该保单可以进行危险单位划分。同一地点不同保单 下的保险财产如果可能受到同一保险事故的影响,上述 保单下保险财产应合并视为一个危险单位。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最大损失范围应以最大可能损失(Maximum Possible Loss)为判断基础。最大可能损失是指在所有保护系统 失灵,相关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公共救灾机构无法提供任 何有效救助的情况下,单一设施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以 及营业中断损失的合计最大金额。对于火灾风险而言, 这意味着“完全焚毁”的状态。在这一情景下,只有充 分的区隔距离以及完整无隙的防火墙(即防火墙上不能 开有通口,即使这些通口有防火门一类设施遮蔽)才能 有效阻止火势蔓延。简单说,最大可能损失是主动保护 系统无效情景下的可能最大损失。
二、管理制度—危险单位划分
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方法 对于财产险来说,一座建筑物,不管有多少个被保
险人或有多少张保单与建筑物有关,其建筑物以及建筑 物内所有物品,包括相关的利润损失险、营业中断险和 后果损失险都应被看作是一个危险单位。即一座建筑物 及其内含物品将作为一个危险单位,不应进一步进行危 险单位划分。 对于建安工险来说,同一地点一个工程不管涉及多 少个被保险人或保单都应视为一个危险单位,其中除建 安工险以外,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延误开工和后果损 失。同时应明确记录在案工程项目属于新建、扩建还是 内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