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

2、多次医疗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3、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外出会诊或手术。

4、违反首诊负责制度。

5、违反交、接班制度,脱岗的。

6、违反院内其他管理制度的。

责任认定

1、由院内《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内鉴定认定。

2、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

3、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4、因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败坏引起的纠纷,并导致严重后果

医疗安全预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有效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预警范围:

在实施诊疗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不安全事件的行为,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安全预警信息来源渠道

(一)职能部门日常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以及不定期开展的专项检。

(二)临床、医技各科室向职能部门反映。

(三)意见箱、患者及家属投诉。

(四)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或反馈。

医院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指各种违反医疗管理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不

良后果或患者投诉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给于相关责任人经济、纪律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

1、医疗文书

(1)未在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未及时签定医院规定的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类文书。

(3)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

(4)危急重症患者无医患沟通记录或病危通知书。

(5)未核对患者信息,导致病历资料错误

(6)未在信息科办理病历资料复印手续,擅自将病历资料提供给患者复印。

2、诊疗规范

(1)急会诊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2)门诊或病房医师未执行首诊负责制。

(3)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4)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未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5)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会诊。

(6)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未通过医院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医务科备案而擅自实施。

(7)危重病人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8)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

(9)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

(10)错发、漏发药物,未导致不良后果

(11)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

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器材。

(2)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3)血液、大小便等检查标本遗失。

4)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

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未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5)药师未认真核查处方,错发药物,未导致不良后果。

4、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的行为。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

1、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病人投诉。

年内被三次以上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

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年内两次被二级医疗安全预警

医疗安全预警方式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下达《医疗风险预警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

科室整改,由科主任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科室整改情况反馈给发出警示牌

的部门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

1、下达《医疗风险预警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医疗投诉科室意见分析记录单》,责成科室整改。

2、科室和责任人提交整改措施和情况说明,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警示谈话

(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

下达《医疗风险预警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医疗投诉科室意见分析记录单》,责成科室立即分析、讨论、整改。科室组织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科室和责任人提交整改措施和情况说明,24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警示谈话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报告分管领导、导致补偿的投诉,由医务科组织医院缺陷管理委员进行定性

5、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四、奖惩

(一)奖励

1、每季度对岗位职责落实得好的人员和防范医疗事故有功的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好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2、在医院三基理论知识、技术操作和病历书写比赛中获得前3名者,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的科室和个人,全院通报表

扬并给予50-200元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医护人员被一级医疗安全警示,每次罚款50元,由科室(病室)科主任决定并执行;被二级医疗安全警示,每次罚款100元,由医务科、护理部决定并执行

2、由于违反各种规章制度及诊疗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岀现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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