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工作规则

(讨论稿)

为了规范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则。

一、管理目的

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视,规范使用、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质量,方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掌握信息。推动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信息互通。落实双方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为流动人口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依据。

二、管理体制

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由省级集中规划、集中建

库,采取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管理规范。管理工作以各级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主,发展规划、信息等业务部门紧密配合,户籍地与流入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司其职并通力协作。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

(一)管理对象

离开县域30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父母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其中:探亲、访友、就医、出差、服军役、上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等人口除外;同城区之间相互流动人口除外。

(二)管理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流入(出)日期、流入(出)地址等。二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主要有婚育证明、生育证、生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康检信息、已婚育龄妇女人身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证、费发放信息等。

四、管理程序

(一)信息采集

坚持每月清理清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服务管理信息,将信息核对填写至《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应作为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依据和纸质档案留存。

(二)信息录入和变更

1、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中的信息,实时或定时将新流出、流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服务等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实时或定时将已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的发生变动的信息,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信息变更和流动退档等操作。根据待办事宜模块的的提示,做好需流出登记、需流出确认、需流出地确认退档、需流入登记、需流入地确认退档等不同状态数据的规范操作。

3、《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中的所有信息,在入库前,必须经过审核,所有入库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拟和重复内容。个案信息项

目要完整,不得缺项、漏项、错项。当月所有的信息录入和变更等工作,于下月4日16时前全部完成。

(三)信息汇总和分析

定期生成系统信息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报表,对信息进

行审核、汇总、分析和研究,通过汇总结果,及时掌握本级工作情况,指导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信息指导管理服务、科学考核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四)信息应用

现居住和户籍地要运用系统中的流动人口信息,分别开展本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各自职责。现居住地要按照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原则,及时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的计生管理和服务。户籍地要落实好共同管理职责,按规定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明;落实流动人口奖惩规定。

五、管理职责

(一)省级职责

1、负责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规定及制度的制订完善和组织实施。

2、对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定期登陆系统,查看各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和变更等工作情况。采用信息通报、平时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级流动人口部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3、对全员流动人口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指导基层利用系统信息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4、对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省级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畅通。

5、对全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市、县级职责

1、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2、市、县级信息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三次登陆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本辖区工作情况。督促乡、村两级信息管理人员按要求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等工作。

3、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情况地检查通报和评估工作。

4、每月下载系统生成的本辖区流动人口报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信息情况,指导本辖区各级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三)乡级职责

1、乡级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具

体操作,做好信息录入、变更等工作。

2、利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指导村(社区)计生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核查和落实各项计生服务措施等工作。

3、对村(社区)采集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错误、遗漏,及时督促采集单位进行纠正和完善。负责对录入系统信息的核对,对入库信息质量负责。

4、做好各种入库信息的纸质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村(社区)级职责

1、信息采集。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服务管理信息。认真、准确、清晰的填写《信息变更报告单》。

2、信息上报。实时或按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上报乡级计生部门。部分有独立用户名的村(社区)级计生部门,可直接进行信息的录入、变更工作。

3、信息接收和反馈。接收乡级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根据信息或配合乡级人员进行核查和服务,并及时将结果反馈乡级或录入系统(有独立用户名的)。

4、有独立用户名的村(社区)级单位,要负责本单位录入系统信息的核对和信息质量的审核。

六、考核评估

采取平时随机抽查和对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对各省辖市的系统应用情况和系统信息质量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评估的依据。逐步加大利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考核的力度,加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七、本规则自2009年月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