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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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3篇

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3篇

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3篇篇一《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一、协会背景与目标工业设计协会是一个旨在促进工业设计领域发展和交流的组织。

本协会的目标是汇聚工业设计专业人士、学生和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推动工业设计的创新与进步。

二、协会活动与服务1. 举办设计讲座和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分享经验和见解。

2. 组织设计竞赛,激发创意和创新能力。

3. 建立设计师资源库,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4. 开展设计培训和工作坊,提升会员的设计技能。

5. 与企业合作,提供设计咨询和解决方案。

6. 举办设计展览,展示优秀设计作品。

三、协会组织与管理1. 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个领域的活动策划和组织。

3. 招募志愿者团队,协助协会的日常运作。

4. 建立会员制度,提供不同层次的会员服务。

四、协会推广与宣传1. 建立协会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活动信息和设计资讯。

2. 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传单等,宣传协会的宗旨和活动。

3. 与相关媒体合作,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参加行业展会和活动,展示协会的成果和实力。

五、协会经费与预算1. 会员会费:收取会员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2. 企业赞助:寻求企业的赞助和合作,获取资金支持。

3. 活动收入:通过举办活动和培训收取一定的费用。

4. 预算管理: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六、协会发展与展望1. 不断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和会员规模。

2.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3. 推动工业设计在社会经济中的应用和发展。

4. 培养更多优秀的工业设计人才。

篇二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创新引领,设计未来”二、活动目的本次活动旨在加强工业设计协会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协会成员的设计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也为了推广工业设计理念,促进工业设计行业的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具体日期]地点:[详细地址]四、活动对象工业设计协会全体成员五、活动内容1. 设计讲座:邀请业内知名设计师或专家进行讲座,分享设计经验和创新思维。

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3篇

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3篇

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3篇篇一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一、活动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工业设计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工业设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设计师的专业水平,我们计划举办一场工业设计协会策划书。

二、活动主题创新设计,引领未来三、活动目的1. 加强工业设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设计师之间的互动和学习。

2. 提高设计师的专业水平,推动工业设计行业的发展。

3. 展示最新的设计成果,激发创新灵感,引领未来设计趋势。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1. 时间:[具体时间]2. 地点:[详细地址]五、活动内容1. 主题演讲:邀请知名设计师、专家学者进行主题演讲,分享最新的设计理念和趋势。

2. 作品展览:展示优秀的工业设计作品,包括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家具设计等。

3. 设计竞赛:举办设计竞赛,鼓励设计师们发挥创造力,展示自己的设计作品。

4. 工作坊:组织工作坊,邀请设计师进行现场指导,分享设计经验和技巧。

5. 颁奖典礼:对设计竞赛的获奖者进行颁奖,表彰他们的优秀作品。

六、活动宣传1. 通过社交媒体、行业网站、报纸杂志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页等宣传材料,在设计公司、高校、设计机构等场所进行发放。

3. 邀请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七、活动组织和管理1. 成立活动筹备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 设立各个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执行,如宣传组、场地组、后勤组等。

3. 邀请专业的策划公司和设计师团队进行指导和支持。

八、活动预算1. 场地租赁费用:[X]元2. 宣传费用:[X]元3. 嘉宾邀请费用:[X]元4. 作品展览费用:[X]元5. 设计竞赛奖金:[X]元6. 工作坊费用:[X]元7. 其他费用:[X]元九、活动效果评估1. 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收集参与者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 统计活动的参与人数、作品数量、设计竞赛的获奖情况等数据,评估活动的效果。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 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 维护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 组织结构第三条 - 会员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协会决策和选举;-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条 - 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 会长本协会设立会长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 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员管理。

第三章 - 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 -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会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八条 - 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 资金和财务管理第九条 - 资金来源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助和支持;- 组织活动的收入。

第十条 - 财务管理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五章 - 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 - 修改章程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需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决,得到多数会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 解散协会如有必要解散本协会,需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 附则第十三条 - 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会员大会备案。

结束语本协会章程为示范文本,具体章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而不局限于本文所示内容。

以上为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章程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协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上海工业设计政策

上海工业设计政策

上海工业设计政策
上海是中国最重要的工业设计中心之一,拥有众多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专业人才。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上海的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业设计政策。

首先,上海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投入。

政府提供了各种形式的资
金支持,例如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的工业设计项目。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设计企业的信贷支持。

其次,上海市政府鼓励建立工业设计人才培养机制。

政府在高校设立了工业设
计专业,并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

政府还设立了工业设计师奖学金,资助优秀的工业设计学生。

除了资金和人才支持,上海市政府还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政府鼓励制造企业将工业设计纳入到产品开发的整个过程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政府还组织了一系列的工业设计展览和交流活动,促进设计师与制造企业之间的合作。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工业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
环境。

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工业设计专利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机制。

总之,上海市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工业设计政策和措施,为上海的工业设计产业
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对上海的工业设计产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上海的工业设计水平和竞争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首届中国设计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首届中国设计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首届中国设计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沪经信都〔2017〕497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首届中国设计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沪经信都〔2017〕49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关于邀请参加首届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的函》(国经中心(2017)第55号)文件通知,首届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将于2017年12月1日至3日在武汉市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一、参展介绍本届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将全面展示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成就,同期还将举办论坛、新产品发布会等活动,促进工业设计业界交流与合作,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工业设计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根据工信部的要求,上海市要组织有代表性的设计创新企业,集中展示上海重大创新工程、设计创新项目和产品,展示企业风采,宣传上海工业设计创新成果。

二、参展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参展工作。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络员,并做好宣传策划等相关工作。

(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单独设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及优秀工业设计企业可联合设展。

本次参展组织工作由中国工业设计(上海)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工业设计协会三家机构具体承办。

三、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中国工业设计(上海)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吕闻杰、刘颖联系电话:65116008转8040、8027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77号创智科技中心2号楼15楼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9月1日附件:相关企业及机构名单。

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章程

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章程

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章程上海工业设计协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工业设计协会2014年8月30日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工业设计协会。

英文名称是Shanghai Industrial Design Association,缩写是SIDA 。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自愿组成的科技类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手段的民主办会原则;坚持运用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技术,结合协会会员呈年轻化、国际化、市场化等特点创新管理运行活动方式,激发会员们的设计创新能力,助推上海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一)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探索研究国内外产品设计及设计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办好协会网站、电子版月动态和协会公众微信,为会员搭建相关的设计、咨询、策划、交流、交易及展览展示等功能的设计服务公共平台;(二)接受企业及会员委托,开展产品设计和设计服务等领域有关的项目论证、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及设计职称评定等工作;(三)接受市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委托项目,对上海乃至国内外的产品设计和设计服务发展战略有关政策、企业设计管理和设计市场机制的形成等重大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向市相关产业经济部门提出建议,助推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四)组织开展国内外设计交流、业务咨询、设计专利推广及优秀设计产品展示等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发展;(五)关心会员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培养和推荐优秀设计人才;(六)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协会学会章程模板

协会学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协会/学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本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凝聚【行业/领域】同仁,开展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推动【行业/领域】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四条本会的住所地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行业/领域】相关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二)开展【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三)提供【行业/领域】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和项目评估;(四)编辑、出版【行业/领域】相关书籍、期刊、资料;(五)举办【行业/领域】展览、展示和交流活动;(六)开展【行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八)开展其他有利于【行业/领域】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一)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愿意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行业协会章程制式模板

行业协会章程制式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Name),缩写为:(Abbrev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从事(行业名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管单位名称),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设于:(协会住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处设(部门数量)个部门,分别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德稻创新学院成立
2014年8月27日,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和德稻教育投资集团共同创立的创新学院正式签约。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秘书长兼执行副会长刘宁,德稻集团总裁夏军,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秘书长王日华,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秘书长王乐毅以及德稻大师出席了签约仪式。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德稻创新学院的教学主体内容定位于创意、创新及管理;授课方式将与交流相结合,创造参与者与全球名家名师零距离沟通互动的学习体验;教学绩效将以传统教学成果为基础,辐射师从名家,掌握先进的创新管理工具,优化事业基础,积累专业人脉,拓展国际资源网络生成,跟随名家实习以及业务合作等事业和商业契机。

创新学院还将采用国际化、市场化运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地和双方社会、经济效益共赢。

已经公布的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德稻创新学院课程包括高等教育教辅项目、高级研修课程项目、专项研修课课程项目等。

其中高等教育教辅项目的课程目的是:借助德稻大师的国际视野,引进国际知名企业的成功案例,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实战经验,提高学生职业生涯的起点。

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创新管理工作坊、名校名师名家主题课程及游学,拓展企业家视野,提升国际接单和交付能力,推动中国企业成功转型。

专项研修课课程项目的目的是:帮助广大设计爱好者获得大师就专项从业能力的指导,提升个人从业水平。

具体专业领域如交互设计,3d打印、品牌互联网营销、o2o运营规划等。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协会章程范本XX设计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同济大学EMBA同学自发成立的由同济大学EMBA中心指导的非营利性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设计创新为引领,构筑平台,共享资源,推动会员之间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整合。

第四条协会理念: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第五条协会任务:通过组织学术讨论、考察学习、书刊出版、项目合作、对外协作、业务指导等活动,为会员构建活动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拓宽业务领域,互惠共赢。

第六条本协会接受同济大学EMBA中心领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协会成员:同学会员和协作会员。

同学会员是指具有同济大学EMBA学习背景的从事各类专业设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同学。

协作会员是指与会员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员。

第八条成为会员(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可本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

成为会员要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秘书处向同济大学EMBA中心确认其学习背景,经协会三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即可成为会员。

成为协作会员要由二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五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协作会员。

协会为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会员按年度向协会捐助活动费,标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之上确定。

活动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会员权利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 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3. 积极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五)会员奖罚对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奖励,对严重损害协会名誉或利益的会员,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向协会赔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0•【字号】沪府办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是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中间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

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目前,本市行业协会存在着数量少、行业代表性差、分布不合理、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必须抓紧改革,以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为此,现制订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发展改革行业协会,要以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基点,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通过政会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要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以新促老,通过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为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提供经验和示范;要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建立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相配合的新型管理体制;要抓住时机,主动改革,积极试点,并区分不同情况,逐步推进。

二、确立行业协会的发展目标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初步建立起与上海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形象标识及服务宗旨
协会团结、联合我国工业设计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持设计创新事业的各界人士,坚 持民主办会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多项行业推动工作。
文化刊物
协会主办的刊物: 《设计》杂志——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展示全球设计精英和设计教育界的新思维和新作品,推广中国设 计之国际影响。 《设计通讯》——推介产业示范和行业标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内参。 《中国工业设计年鉴》——全景式展现中国工业设计发展的印迹和成果。 协会、、站、《设计》、《设计通讯》已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行业服务平台。 文化刊物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前身为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工业美术协会,1987年更名为现名。
展历程
2022年9月19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人工智能分会在合肥成立。
协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主要职责
协会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制造强国为目标,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集政、产、学、研、金、商等资 源和力量,形成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行业,致力于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 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过程中发挥创新驱动作用。
良渚梦栖小镇: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联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打造,2015年11月正式启动,2016年1月列入 浙江省级特色小镇,是中国首个工业设计小镇。小镇目前已成为以设计产业为中心的全国示范性、引领性服务平 台和创新基地,为工业设计界提供了一个国家化、产业化创新基地。
中德工业设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德两国关于工业4.0领域、工业设计等方面达成的战略共识,在工信部的指导支持下,山东省 工信厅、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烟台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中德工业设计中心,并将该重大创新工程落户烟台高新区。

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行业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该协会名称为XXX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性质和任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行业团体组织。

其任务是维护行业利益,加强同业间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地点本协会设立办公地点于XXX市。

第四条会徽与徽章本协会会徽为XXX,徽章采用XXX。

第五条会徽使用管理会徽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协会理事会审批。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条件凡认同本协会宗旨,同意遵守本章程,并在本行业从事合法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会员分类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入会与除名1. 申请入会的单位或组织须提交加入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危害本协会利益等行为,理事会有权决定给予警告、暂停会籍或除名等纪律处分。

第九条会费会员应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详细缴费标准在本协会另行制定的会费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组织形式本协会设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为协会的综合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协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

2. 理事会由本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程序选出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秘书处1.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负责落实协会的日常运作,制定计划和实施各项工作。

2.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并设置必要的部门和岗位。

第十三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的特点和需求设立,负责研究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技术交流会议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会议和决策第十四条会议形式协会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会议类型协会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

第十六条决策程序1. 理事会决策由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进行表决。

2. 决策程序以多数票通过。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财务来源本协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补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入会章程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入会章程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入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工业设计文化,推动工业设计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内工业设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工业设计的整体水平,依法设立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循自愿、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工业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促进工业设计业的繁荣发展;推动工业设计技术的创新与提升,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工业设计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

第二章会员条件和权益第四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指从事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拥有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单位会员指具备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背景;(二)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能力;(三)遵守本章程及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且在工业设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合法,具备良好的信誉;(三)遵守本章程及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交流、培训、展览等;(二)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等;(三)参与本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二)支持本协会的工作,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三)遵守本章程及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退出本协会,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缴清相关会费和债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第十条本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选举或撤销理事会成员;(二)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三)修改章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0•【字号】沪府发[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发布《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日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本市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经济类为主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组织管理机构)市行业协会发展署是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本市行业协会协会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订和协调管理。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是本市相关行业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涉及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有关事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社团管理局是本市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对行业协会实施年检和监督检查。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协同做好行业协会的促进和发展工作,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政府扶持和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将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纳入本市社会团体的发展规划,将本应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同时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构ぷ鳌?第五条(设立原则)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

对大类行业协会和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实行"一业一会"。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在上海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由在上海市从事勘察设计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广大从业者,开展交流合作,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提升勘察设计服务质量,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的楷模是: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坚持科学发展,勇于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企业发展为核心,以会员利益为出发点。

第二章会员组织第四条本协会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会员单位,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五条普通会员是指在上海市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六条理事会员是指在普通会员中选产生的代表会员,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七条名誉会员是指对协会有重大贡献或享有社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审核和决定重要事项等。

第九条本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服务和宣传工作等。

第四章职权和义务第十条协会主席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组织理事会会议,主持协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的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

第十二条协会的会员有义务遵守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行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第五章会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会员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的用途主要用于协会运营和会员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章签章和解释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签署,并报上海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草案模板

协会章程草案模板

协会章程草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协会名称:____(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本会的机构设置:(一)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工作。

(三)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行政机构,负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四)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会员大会:由本会的会员参加,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召开。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一)决定本会的方针、政策以及重要事项。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三)对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四)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领导,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三)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

(四)选举产生秘书长,管理和组织秘书处的工作。

(五)定期报告本会的工作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第七条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承担本会的日常行政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本会的会务、文书和档案工作。

(二)协助理事长和理事会开展工作。

(三)组织和协调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会长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会的工作。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对本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会的会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报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给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普通会员是本行业内的从业人员,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缴纳会费的单位或个人。

(二)特邀会员是为推动本会事业和促进行业发展,邀请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士。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上海工业行业协会迈出改革步伐

上海工业行业协会迈出改革步伐

上海工业行业协会迈出改革步伐
余正华
【期刊名称】《上海工业》
【年(卷),期】2002(000)005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工业系统开始重建工业行业协会的工作,从1978年上海包装技术协会、上海饲料工业协会率先建立后,至2001年底,由市经委主管的工业行业协会共有48家,占全市的35.8%。

不少协会职能不断落实,积极开展活动,努力为企业服务,有力地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同时,在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已形成了一批政治素质较高、熟悉行业情况、热心协会事业的骨干队伍。

【总页数】3页(P36,40,41)
【作者】余正华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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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作为企业提升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部门,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于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规章制度的要点:
1. 制度的建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应当与企业整体战略发展相一致,为设计中心的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2. 制度的执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规章制度应当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执行。

管理层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设计中心的正常运转。

3. 制度的更新: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变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设计中心应当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规章制度更新机制,以保持其与时俱进和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

4. 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规章制度应当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其内容和执行要求。

只有通过员工的共同努力,规章制度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规章制度对于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和
保障设计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设计中心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推动企业产品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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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章程上海工业设计协会章程上海工业设计协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会费,对未经批准二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视为自动退会,从次年起取消会员资格,由秘书处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六条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

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修改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办法;(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五)决定会员的除名;(六)选举或者罢免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八)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

选举理事、监事、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九条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但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报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需要本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一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运营管理,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工作部、信息咨询部、培训交流部,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十六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会设监事1名。

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八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第四十条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四十四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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