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内容宣讲定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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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内容宣讲

一、父母或监护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四免”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免收中招考务费;

2、“一补”政策,即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3、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在校生均享受每天4元标准的营养改善计划课间加餐,城区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学期400元标准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贴。

宣讲人:

年月日

情况说明

家长(监护人)签字:送达人:、

年月日年月日(本说明一式两份,家长或监护人一份,存档备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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