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_孔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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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学校强调以法律规范高校的管理,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教育体制改革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下,正沿着法制之路迈进。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
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
孔丹
但祖生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高等学校强调以法律规范高校的管理,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教育体制改革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下,正沿着法制之路迈进。但是,在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中,由于教育决策者们分析角度的不同以及立场的偏差,往往会忽略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高校教师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通过对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解读,以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探讨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解和行使高校教师的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指的是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高校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自由权、学术自由权、学生管理权、物质报酬保障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1)教育自由权。高校教师享有教育自由权。所谓教育自由是指教师在遵循国家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对受教育者实施以教育的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半球的美国、联邦德国,以及亚洲的日本等均逐步接受有关教师教育自由的主张,包括学术自由,以及教材选择、教学方法选择、考试评定等,并通过教育法等予以保障。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教育自由权的规定,但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这实际上就是赋予教师教育自由的权利。对大学教师来说,教育自由是赋予教师自主安排教学活动,让其拥有自由的空间,并在教学教材的选择、编排以及课堂教学的安排和考察上,充分发挥大学教师的自主性从而排除外来的干扰。2
)学术自由权。学术自由权就是学术研究自由,简单讲就是学术自由。学术自由观念来源于欧洲中世纪希腊哲学家的自由思想。现代所倡导的学术自由则多受人文主义启蒙运动影响,尤其是德国教育家洪堡的学术自由理念。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科学研究自由相当于或包含了学术自由。《高等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对于我国高校教师而言,学术自由权多是强调教师有权发表个人学术观点,从事自主性的研究的权利。3)学生管理权。高校教师既是教育者,也是管理者。高校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教育教学的过程当中。高校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技术知识,还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思想进步以及生活情况等等,使学生能够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高校教师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通过教育教学管理,及时批评和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严格要求学生学会做人,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4)物质报酬保障权。生存是发展的前提,人本身只有满足自我需求后才会从事创新的社会化活动。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有权根据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高校教师所获得的物质保障是其从事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其物质报酬保障权的大部分已为《教师法》明确地做出了规定,如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医疗、带薪年休假和退休、退职等待遇。5)民主管理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是高校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高校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学校教育以教师为主体,学校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教师的参与,教师有权也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如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进修培训权。国家赋予教师进修培训权,既是当今时代的要求,也是教师的职业需要。高校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其自身精神文明、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自身,关系到教育的质量,而且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精神文
明水准和思想道德状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水平。”这一切都有赖于高校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实现。
针对当前高校课程体系的改革,以及在网络信息时代新教学手段、新教育教学技术的应用等等,都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要有较新、较高的专业知识、信息识别加工能力和人文素养,更要具备较深的教育科学理论和较高的教育技能,这样才能适应由“教书”向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创造”的育人方向发展,才能胜任高等教育的重任。
二、高校教师义务的含义及其内容
高校教师的特定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义务等。1
)遵纪守法义务。遵纪守法不仅是对广大高校教师的要求,更是对我国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作为高校教师,更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要为人师表。2)教育教学义务。如同受教育权、劳动权等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一项义务。高校教师应当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思想教育义务。我国的高等教育属于社会主义性质,教师不仅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对学生要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在给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从法律角度讲,教师和学生都是普通公民,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高校教师要有服务学生的理念,以人为本,引导学生发展特长、成长成才。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a.受教育权的保护,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教师应出以公心、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积极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b.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能来自校内,也可能来自校外,无论来自哪里,教师都有义务加以制止。c.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让学生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在校内或其周边乱设摊点,诱骗大学生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等等,教师有义务坚决给予批评和坚决抵制。6
)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高校教师的学历、专业水平也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高校教师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才能满足学生的求知需求。
三、结语
权利和义务永远是一个对立与统一的矛盾体,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存在。由于高校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教师具有多重身份:国家公民、普通社会生活主体和教育教学专业人员;多重身份又决定了高校教师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整个教师队伍中最高的一个层次,高校教师又将承担多重的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
[1]王立峰.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法哲学观照[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
[2]戴中祥,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3]王立峰.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法制新解读[J].行政与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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