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的利弊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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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的利弊分析与对策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及医院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医院门诊药房传统的工作模式发

生了很大改变,门诊处方由医生手写改为在医生工作站录入信息,通过网络提交给门诊药房,这不仅提升医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而且提高了医生的工作效率,但是也存在潜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在万方,维普,CNKI(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的文献查询,查找出了105篇关于电子处方管理的分析,并根据其中15篇文献中电子处方的利弊分析进行了综合叙述。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以进一步优化电子处方的应用。

[关键词]电子处方优势与不足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以网络技术的成熟,我国医院信息系统得到快速发展。据

卫生部统计,90%以上的医院已基本实现计算机管理,但大都偏重于管理和收费。只有近

40%左右的大型医院开始向“临床管理信息系统(CIS)建设”过渡。而电子处方作为CIS系

统的重要一环,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电

子处方,而我国由于城乡差距,以及电子处方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电子处方没能在全

国各地普及。

1.电子处方的定义

电子处方是由医师在诊疗中为患者开具的电子医嘱,经计算机程序自动划价并将药品下

帐,通过网络将其传送至药房,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

的医疗用药的医疗电子文书[1]。电子处方系统是一个多科室协同工作的系统,需要挂号、就

诊、收费和药品调配等四部门合作完成。

2.电子处方的优势

2.1电子处方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处方字迹工整,清晰,并且使用药品通用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有关药品名称的

规定,有利于药师配药及核对,有效地防止因医师字迹潦草或书写不规范而发生的配药差

错,并且大大地减少因书写错误,出现医患纠纷和医疗差错的事件。

2.2简化流程,缩短了患者的排队时间

电子处方是一个多科室协同工作的系统,整个流程由挂号,就诊,划价,发药四部分组

成。患者挂号就可凭一站就诊卡,由医生在计算机输入处方,通过医院程序系统,进行自

动划价,再由网络将处方传送至局域的相关科室,然后患者凭卡到收费处缴费,再凭收据

到相应窗口取药,由药房将打印完整的处方交给患者。这极大地缩短了传统处方的就诊流程,同时减少了患者的排队时间。

2.3设立医生处方权限和药品使用范围,便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限制副高以下职称医生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和三联抗菌药物的权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才可以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患者,系统会显示药品限量和自付比例,能很好地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d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d用量”的规定。有些限制性药品有适应证,输入时会弹出对话框,医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辨别和确认选择。有些药品具有禁忌证,药师事先在药品属性中做好维护,如“孕妇禁用”“18岁以下儿童禁用”“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等,当医生输入药品信息时系统会弹出对话框以提醒医生注意。限制每张处方的药品品种数,当医生欲在一张处方上开出超过5种药品时系统会提示并拒绝,“使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很好地被执行。

2.4电子处方具有强大的数据统计和查阅功能电子处方能

随时统计药剂人员的工作量,以便与绩效挂钩,药房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药品消耗与库存数据进行统计,医院职能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医生的用药情况,为了推进和落实药物的合理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新增了处方评价制度,要求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这些都依赖于电子处方强大的数据统计功能。只要按表中项目提取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即可。除此之外,嵌入合理用药软件,帮助药学人员提高电子处方审核质量。

2.5提高基本药物政策调整的及时性、灵活性

由于我国许多药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滞后于形势发展,因此必须对政策制定程序进行改革,精简审批机构,建立高效的药品政策调整机制。同时,应建立一套灵活的反馈机制,可由卫生部委托高校或研究机构对药物政策实施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将信息反馈,再由卫生部及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将结果反馈,从而形成一个高效运转的循环系统,增强基本药物政策的灵活性。

2.6电子处方避免了患者跑单,减少了医疗机构的经济损失

以往,门诊患者在医生开具处方后,为了节省资金,就凭医生的处方在外面的药店进行自行购买,不仅出现了患者跑单的现象,而且使患者用药的依从性降低,造成了用些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也造成了医疗的经济损失。电子处方有效地避免了患者跑单的现象,也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能够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药物,从而避免了一些药物的滥用。

3.电子处方的不足

3.3.1医院不打印电子处方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但许多医院为节省成本,或防止处方外流,拒绝打印纸质处方,通过控制处方来垄断患者达到以药养医的目的。这种现象若不改变,《办法》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的规定就将流于形式,法律赋与的权利形同虚构。

3.2电子处方标准不同

由于地域和医院级别不同,信息化投入的差异也非常大,电子处方系统引入的时间、版本不一致将导致软件性能差别大。给处方的规范化管理造成了困难,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可能造成药物的滥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d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d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里未列明有哪些疾病是属此范围内,“适当延长”操作起来也不统一,有的医院为1个月,有的为15d,且电子处方没有特殊的对话框,进行说明,使医生和药师的信息交流缺失。这也给处方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障碍。

3.3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未将电子处方等医疗文书列入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鉴于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是否适用该法却不能定论。另外,2004年8月试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14条只含糊地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

时打印纸质处方”。却对急诊处方、毒麻药品处方、精神药品处方以及儿科处方是否同样适用不置可否。[4]这对电子处方系统的大规模应用造成很大的障碍。国家如今尚未出台完整的电子处方的相关法律。

3.4缺乏对特殊药品的特殊管理系统

目前电子处方系统在我国某些医院的应用较好解决了门诊普通处方电子化的问题,而对特殊药品处方没有给予很好的支持,特殊药品处方电子化严重滞后。新的《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陆续出台实施,对处方的管理也提出了更多、更新、更具体的要求,对特殊药品尤其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精一)在处方书写格式上要求增加显示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信息等。对这些新要求,目前的电子处方系统不能提供对应的功能,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靠医生完成,显然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背道而驰。[5]

3.5无法避免医疗过程中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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