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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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钟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钟某某,结合今天庭审情况,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评议时参考:首先,我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钟某某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钟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钟某某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该行为并非暴力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是过于严重。

即被告人钟某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钟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钟某某的主观恶性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涉案被告人钟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没有邪恶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只是对法律不了解而铸成大错。

恳请审判员充分考虑被告人钟某某的主观恶性,给予被告人钟某某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钟某某属于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有心爱的妻子、年仅八岁的儿子和年逾七旬的父母,现在全都靠被告人钟某某开滴滴车为其一家经济来源,之前被告人钟某某从没有受过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系初犯。

念及被告人钟某某为初犯、偶犯,其再犯可能性较小,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对其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钟某某及家属积极的赔礼道歉,得到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9年3月23日,被告人钟某某委托其家属低价变卖了家中车辆和房产向21名被害人给付所欠工资款项共计211724元并赔礼道歉且已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钟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被告人钟某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对其罪行亦供认不讳,从没有过翻供,没有阻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在我多次会见他时,其本人也对法律产生了畏惧感,其多次对我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并一再表示不会再违法犯纪。

劳务合同纠纷辩护词

劳务合同纠纷辩护词

大家好!今天,我受被告某劳务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辩护人。

在此,我将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护,力求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

一、关于劳务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原告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被告的资质和经营状况,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关于劳务报酬问题1.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其劳务报酬,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原告未能提供劳务报酬支付的相关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故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2.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

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确实完成了部分工作,被告已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报酬。

原告主张被告拖欠报酬,但未能提供具体数额和证据,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三、关于合同解除问题1.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要求解除合同。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履行。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且未给被告合理期限履行,故其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

2.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四、关于本案的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劳务合同无效、拖欠报酬、解除合同等主张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此,我恳请审判长、审判员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再次感谢审判长、审判员对本案的关注和审理。

我坚信,在法律面前,正义终将得到伸张。

谢谢大家!辩护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头欠钱不还辩护意见

工头欠钱不还辩护意见

工头欠钱不还辩护意见近期,一起工头欠钱不还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工头欠钱不还,意味着工人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不仅损害了工人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在面对这样的指责时,工头们也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

本文将从工头的角度探讨这些辩护意见,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一些工头辩称他们并不是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而是因为资金短缺或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时支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着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资金链紧张是常见的问题。

当企业面临资金困境时,工头可能会选择先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而对工人的工资支付进行延迟。

这种做法虽然不符合合同约定,但可以理解为工头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希望尽快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

一些工头辩称他们之所以拖欠工人的工资是因为工人的工作质量不达标。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工头才有义务支付工资。

然而,有些工人工作懈怠、迟到早退,甚至质量不达标,这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工头认为自己有权拖欠工人的工资作为惩罚或赔偿。

然而,这种做法也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扣减工人的工资。

一些工头表示他们并非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而是因为客户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而无法支付工人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头与客户之间的支付周期是相对较长的,有时甚至会超过数月。

如果客户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工头很难及时支付工人的工资。

这种情况下,工头认为自己无法为此负责,不能单方面承担工资支付的责任。

然而,尽管工头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但我们也不能完全接受这些理由。

首先,工头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并确保工人的工资按时支付。

资金短缺并不应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工头应当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和资金周转来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工头在评估工人工作质量时,应当客观公正,不能凭主观喜好或片面判断扣减工人的工资。

合理的工资支付与工人的工作质量应当分开,不能混为一谈。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辩护词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辩护词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辩护词【辩护方向:无罪辩护】【按】拒执罪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般系执行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而执行部门对于刑事方面了解不深,导致很多案件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辩护人需要严格对照刑法相关规定,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仔细分析案情。

本案即为一例。

虽然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但实际上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即能不能仅因查到被告人账户上资金出入就推定系被告人财产,并认定有拒执行为,我相信有一天会被重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陈某某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

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现有证据不能够证实上诉人陈某某具有执行能力。

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适用本罪名的首要前提是应认定行为人有执行能力。

而通观一审判决,未能找到对于该核心问题的评述,唯一有可能涉及到上诉人执行能力方面的,仅有查明事实部分的转移其中国农业银行卡上的存款1000万以上,偿还徐海强利息165万元、潘松者20万元,和该农行卡于2012年6月22日的余额24万余元。

本辩护人认为,以上事实不能表明上诉人具有执行能力。

理由如下:(一)关于上诉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上1000余万资金往来明细与上诉人执行能力这一待证事实之间的分析。

陈某某名下尾号1618的农行卡虽于执行期间有过大量现金交易明细,但侦查机关并未就这些款项的收支情况展开调查,也就是说,卡内现金既有可能系个人盈利,也有可能系借款所得(上诉人在侦查阶段即作如是辩解),甚至有可能是上诉人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经手的单位资金(法人与自然人混同的情况在温州并不罕见),因此,仅凭上诉人名下银行卡内有资金进出的事实且未排除以上合理怀疑之下,不足以得出上诉人拥有自由支配的个人财产。

(二)关于上诉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于2012年6月22日的余额24万余元与上诉人执行能力这一待证事实之间的分析。

主动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答辩状

主动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答辩状

主动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答辩状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贵公司某部门的员工,我写此信是为了就我主动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事进行答辩和解释。

我要强调的是,我对公司长期以来给予我的培养和关怀心存感激,我一直以来都尽职尽责地履行着我的工作职责。

然而,由于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的需要,我不得不做出离职的决定。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员工主动离职不享受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合规的。

我在离职前曾仔细翻阅了劳动合同,并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确保了我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

因此,我认为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

我深知公司的经营压力和困难,我理解公司对于成本的节约和控制。

作为一名员工,我一直以来都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和利润。

在我的离职过程中,我会尽力协助公司顺利过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并愿意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我希望公司能够理解和支持我的决定。

离职是我个人发展的需要,并非对公司的不满或抱怨。

我会尽力完成离职手续,确保离职过程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再次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和关心,我对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并衷心祝愿贵公司在未来取得更大的成功!
此致
敬礼。

顾振邦:简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要点

顾振邦:简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要点

顾振邦:简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要点文 | 顾振邦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是指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雇主和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该罪带有明显的刑民交叉特质,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被刑法吸收为一种刑事犯罪并不意味着任何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可以用刑法来规范,只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才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

具体来说,只有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通过民事、行政途径无法解决时,才能适用刑法来规范。

下面笔者简要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要点:一、严格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的主体资格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指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雇主和用人单位,本罪的主体认定不受单位或者个体用工主体资格所限,即使是违法用工,只要满足本罪定罪情形就应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应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因此,严格界定本罪的主体资格是认定构成本罪的重要环节,同时要明确司法判例认定的几类不属于该罪主体的情形:1、行为人是受雇于公司,是一般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负责人;(定检诉刑不诉[2018]3号)2、不支付劳动报酬发生在行为人退出单位的经营管理之后的;(鹰月检公诉刑不诉[2018]17号)3、行为人仅为劳资双方的中介,不具有用人、用工资格,与劳动者无直接劳动法律关系,不是发放劳动者报酬的义务主体。

(儋检公诉刑不诉[2018]4号)以上情况均不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要求,不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

二、严格审查前置程序完整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程序合法、有效本罪的成立以行政前置程序为要件,《刑法》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规定了前置程序,明确规定本罪成立必须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为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为前提,否则,行为人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即使数额特别巨大的也不能以本罪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恶意欠薪行为仅仅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而处理欠薪的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调解,三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用工单位的恶意拖欠,造成劳动者无法追索其应得的工资,久拖不决造成有些人员做出过激的行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至此,恶意欠薪行为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

但并不是所有的欠薪行为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必须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如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并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因此,对于一般欠薪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文主要从无罪案例中整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裁判要旨,提炼相应的无罪辩点,为此类案件的辩护提供思路和方向,不足之处,望请指正。

无罪案例一:1.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案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大刑初字第1129号3.裁判要旨:证人证言存在疑点,重要书证缺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4.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1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证人证言存在疑点,重要书证缺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1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范×1关于其无罪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无罪案例二:1.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案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吉01刑终327号3.裁判要旨:行为人对款项没有实际支配权,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4.裁判理由:……即使雷某某实际超额支付了工程款,但根据雷某某、工人的证言及孙某某的供述均证实雷某某直接给工人开工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孙某某对工程款有实际支配权,公诉机关亦无法提供证实孙某某有足额财产足以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证据,故无法认定孙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词 -回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词 -回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词-回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雇佣关系的基本原则,还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生活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然而,不同的情况下,雇主可能会提出各种不同的理由来辩解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从不同的角度逐一回答这些辩护词,并展示这些辩护词的不合理性。

一、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雇主声称因为资金困难而无力支付劳动报酬,那么他应该在招聘过程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雇主可以提出支付劳动报酬的分期付款方案或者延迟支付时间,但这必须是在与劳动者的协商下达成的。

如果雇主未能提前告知或经过合理协商,却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那么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按时获得报酬,即使是在雇主遇到困难的情况下,都不能剥夺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二、劳动者工作不符合要求,导致报酬减少或无法支付。

如果雇主声称劳动者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雇佣合同的约定,从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那么他应该在早期就提出异议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存在问题,那么雇主有责任提供合理的培训和辅助帮助,帮助劳动者改善工作。

仅凭这个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违反了雇主的义务,也违背了对劳动者的公平对待。

三、劳动者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会声称劳动者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但是,这个理由必须是有事实支持的,并且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仲裁程序的结论。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那么雇主应该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确保劳动者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合同义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只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的双方约定,且无法合法阻止劳动者获得合法权益。

四、劳动者自愿放弃劳动报酬。

有时候,雇主可能以劳动者自愿放弃劳动报酬为理由拒绝支付。

然而,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他们无法通过单方面的自愿放弃来违背法律规定。

自愿放弃劳动报酬必须是劳动者在完全自由、平等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并且是经过合法程序认可的。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案例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案例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案例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于2010年12月分包了位于某工程的部分施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

施工期间,胡某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51万余元,已超过结算时确认的实际工程款。

2011年6月5日工程完工后,胡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李某等20余名民工工资12万余元。

6月9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某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胡却于当晚订购机票并在次日早上乘飞机逃匿。

6月30日,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商代胡某垫付民工工资12万余元。

7月4日,公安机关对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

7月12日,胡某被抓获。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胡某拒不支付20余名民工的劳动报酬达12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告人胡某虽然不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又属没有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而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且违法招用民工进行施工,上述情况不影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胡某逃匿后,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清偿了胡某拖欠的民工工资,其清偿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属于为胡某垫付,这一行为虽然消减了拖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能免除胡某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因此,对胡某仍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胡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要点: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意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意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刘某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移送审查起诉,由于刘某家属苏某某已在本案侦查阶段、经公安机关主持将被害人要求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且辩护人对刘某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存在质疑,故现仅就目前所掌握的案件资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参考:一、本案被告人刘某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侦查机关以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必须要证明其主观故意、客观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某主观上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故意根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系安徽宝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翔万商国际商贸城四区2#楼及美食广场幕墙工程分包商,被害人张某某班组2015年3月11日向劳动监察诉称共完成该项目325560元的工作量,被告人欠付161960元。

对此,除被害人张某某班组单方面的口述之外,并未得到被告人刘某的认可,也未与刘某进行核实确认工作量,人社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中亦无其他任何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被告人欠薪数额等事实。

因此,被告人欠付被害人劳动报酬处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申辩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申辩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申辩书某某被列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刑事申辩书某县公安局:针对某某项目三位股东拖欠民工工资,被列为嫌疑人一事,某已支付全部民工工资,不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将其列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

特将相关情况阐述如下:一、被追索的尚未支付的300万元欠款是否为劳动报酬尚存争议。

从《处理意见》可知,某开发商欠民工工资650余万元,但却要求三位股东还款共计7,279,607元,该还款远远超过了所欠劳动报酬,说明该还款不止偿还民工工资。

《处理意见》的第三点约定:“上述到账的农民工资款,从某某项目应付工程款中依法扣减。

”可知,民工工资款包含在项目工程欠款中。

某项目工程建安总造价8286万余元,计算上《处理意见》作出后某偿还的4,287,811元,某开发商已支付工程款7048万元,未付工程款1238万元。

扣减质保金248万元,扣减某公司代扣代缴税款442万元,还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约500万元。

因民工工资包含在此500万的工程欠款中。

所以,某尚未支付的300万元是工程款还是劳动报酬尚存争议。

劳动监察大队并未核实是工程款还是民工工资。

二、劳动监察大队未向三股东发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决定就直接移送公安立案,违反法律规定。

某并未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民工工资,未经过行政机关责令支付的前置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某收到的仅是某县劳动监察大队制作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仅是某县劳动监察大队与某某项目股东经协商一致达成的民工工资清偿方案,并非法律规定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

《处理意见》不同于《处理决定》,该《处理意见》无文书编号、被处理单位、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理依据、权利告知等,不具有强制性、规范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词
3、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案件涉嫌的犯罪为358492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数额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酌定从宽、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在案发前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改造潜力很大。
2、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虽然对自己所涉嫌的罪名做辩解,但是这并不影响自己的量刑。
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辩Biblioteka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接受胡**家属的委托并经本人的同意,现在指派滕培胜律师、韦海团实习律师作为胡**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的辩护律师。经过查阅本案的材料及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现在两位律师就本案涉及的罪名及量刑并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饶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辩护词

被告人饶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辩护词

被告人饶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饶某的委托和海南瑞莱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人依法作为被告人饶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今天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庭审活动,现结合本案的相关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起诉状指控被告人饶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证据不足:根据本案被告人饶某、陈某供述,证人陈xx、林xx的证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询问笔录以及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事实如下: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主观上上必须有逃避支付或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故意,被告人饶某作为受聘用的工作人员,其没有这一主观犯罪故意,另外老板陈某也一直陆陆续续有支付给工钱给工人工资,在海南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督下,陈某与黄某某也达成了自愿的和解协议:2014年8月9日先付5万,余下128067元在2015年2月8日前付清。

2014年9月6日,陈某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黄某某亦提交请求撤销诉讼书,且陈述说:本人与欠款人陈某中途已签订还款约定,未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造成现在情况,请求撤销对陈某的诉讼请求。

”2.拖欠工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饶某与工人工资的拖欠并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饶某不具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工地的承包人是中伟建筑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建筑公司),中伟建筑公司将工地转包给被告人陈某,陈某是实际是施工人,而被告人饶某是陈某聘用员工,主要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在被告人陈某第一次讯问笔录里第26页,问:饶某跟你是什么关系,答他是聘请过来负责海口市龙泉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工地负责人;中伟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林建伟询问笔录第47页,问:饶某在你们单位任什么职务?答:是陈某请来的员工,委托他办理龙泉中学教学楼的工程业务的,他不是我们单位的员工;、工人黄某某询问笔录第51页,问陈某和饶某是什么关系,答:饶某是陈某请来负责工程项目的,我们在工地干活都是饶某在管理,是陈某在付工钱,第52页,问:你找过陈某和饶某付工钱吗?答:我打电话给饶某要工钱,他说工钱找老板陈某,我便打电话给陈某。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答辩状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答辩状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答辩状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被申请人,涉及本案的是与原告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

原告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鉴于此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我特向贵仲裁委员会提交本答辩状,诚恳履行我的答辩义务,并希望能够在此平台上公正地解决本案。

一、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我作为被申请人在原告的公司从事劳动工作。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对劳动报酬的支付进行了约定。

然而,由于原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和劳动要求,我被迫中止了与其签订的合同。

原告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起此诉。

二、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辩解针对原告提出的涉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指控,我在此予以辩解。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报酬应该是按照一定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计算和支付的。

然而,在执行合同期间,原告多次对本案所涉及的工作进行了不当处理,导致工作质量低下,甚至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

鉴于此,我被迫中止了合同的执行,并未支付劳动报酬。

其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报酬应当与工作质量、工作时间和工作成果挂钩,确保公平合理。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导致工作产出与约定的工作财报明显不符。

根据劳动法实施的公平原则,我有权中止支付劳动报酬。

最后,我作为被申请人的辩方,在此强调,在我中止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我还曾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然而,原告却未与我合作,也未履行诉前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共同解决纠纷的义务。

基于此,我坚信我并未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而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中止了支付。

三、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公正裁决奉上述理由,我请求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劳动法的权威和公平正义。

我坚信,通过您的公正裁决,将能够清楚地揭示本案的真相,还原事实的真实性。

同时,我保持诚意与原告进行友好解决,希望双方能够重新开展良好合作,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辩护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书写,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人XXX,就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如下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并没有主观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为继导致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

同时,被告人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甚至将自己公司的全部财产无条件交给房东以换取房东垫付工资。

因此,被告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次,本案中涉及的工资纠纷已经在仲裁程序中并定于XXX开庭。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被告人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由房东一方代发工资的协议。

被告人声明将公司的全部财产无条件交给房东处置。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受委托为岳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案

律师受委托为岳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案

律师受委托为岳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辩护案【案情简介】2018年4月份,XX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明,被告人岳某某在其开办洗煤厂期间雇佣了三十多名工人为其提供劳动,但该公司后期因故停业,并未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如约发放,又因其他原因,工人们一时联系不上岳某某,情急之下就将该情况反映至市劳动监察大队,该队工作人员也不能及时联系到岳某某居,故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开发区分局,该局到岳某某开办的已经停业的洗煤厂张贴了通知,要求岳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到分局接受询问,但岳某某由于在河北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而并不知晓以上情况,一段时间后,岳某某回到XX得知以上情况后立即赶到分局和工人们进行协商并达成了还款协议,开发区分局将此案移送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又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最终XX市城区人民法院考虑并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城区检察院撤回了对岳某某的起诉。

【代理意见】1、被告人岳某某经营的公司虽然客观上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事实,但并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了明确规定,即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岳某某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目的,理由如下:(1)、被害人于2016年11月28日向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被告人拖欠其工资时,工人们在调查笔录中均称他们之前讨薪虽然很难,但均能通过电话联系到岳某某,只是投诉前这几天电话联系不到岳某某了才投诉的。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答辩状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答辩状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本答辩状系针对原告所提起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讼,本人作为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如下回复、辩护和申明: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人不同意。

原告主张本人应当支付给原告劳动报酬,但是本人认为原告所有的主张都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本人确实曾经雇佣了原告进行装修工程,但是本人支付的工资与原告之前所提供的报价是完全相符的。

而且,在工程开始前,本人与原告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报酬等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本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给付了原告。

如今原告提出的其它所谓的费用并不存在,纯属无稽之谈。

本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

相反,有很多证据表明,原告是在完成工程之后要求额外的劳动报酬。

这些证据包括合同的约定、本人所支付的工资、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等等。

根据上述证据,原告所提出的所谓补偿费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更不具备可行性。

因此,本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法院裁决之前,本人仍然保留追究原告违约责任的权利。

若原告能就此事和本人达成和解,本人愿意考虑和解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原告仍然坚持要求追索劳动报酬,本人就会继续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人要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同时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被告:(签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案例要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是指被告人以拖欠劳动报酬罪为由被起诉,但被告人主张无罪并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无论是判决结果如何,都会涉及一定的辩点。

以下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的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裁判要旨: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从事劳动应当取得劳动报酬。

拖欠劳动报酬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因此,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严格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无罪辩护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运用的无罪辩点:1.证据不足:被告人可以主张证据不足,即检方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

此时,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已支付或不存在欠薪的情况。

2.合同违约:被告人可以辩称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是因为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如工作不得当、提前离职等情况,导致被告无法支付报酬。

3.无能力支付:被告人可以辩称自己无力支付劳动报酬,如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营不善等情况。

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劳动报酬。

4.证明资金流向:被告人可以辩称支付劳动报酬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如提供相关的财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实际支付过劳动报酬。

无论是哪种辩点,被告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

而法庭在判断无罪与否时,将考虑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因素。

因此,被告人在为自己辩护时需要妥善准备和利用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综上所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的辩点主要涉及证据不足、合同违约、无能力支付和证明资金流向等方面。

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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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接受胡**家属的委托并经本人的同意,现在指派滕培胜律师、韦海团实习律师作为胡**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的辩护律师。

经过查阅本案的材料及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现在两位律师就本案涉及的罪名及量刑并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酌定从宽、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在案发前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改造潜力很大。

2、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

虽然对自己所涉嫌的罪名做辩解,但是这并不影响自己的量刑。

3、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涉嫌的犯罪为358492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数额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
形。

在案发当天,被告人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已经由其他人垫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5、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因其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

三、鉴于被告人具有上述的量刑情节,在法定刑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下,辩护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依据被告人具有上述量刑情节及刑法的量刑规定,被告人的基准刑为3年以下。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所以,纵观本案,被告人在犯罪前的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及庭审的认罪态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属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

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

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护人:滕培胜律师、韦海团实习律师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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