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摘要:林木种苗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更要满足品质优良化的需求,种苗的第一需求是质量需求,因此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要优先发展种苗,必须重视种苗的发展,给予重视的地位。
关键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设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园林和生态的建设,林木种苗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是植树造林的基础与保障。
国家林业局对林业建设进行重大战略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和生态建设高度重视,全社会对林业的重视提高很多,承载着林木业的繁衍。
这就为我国林木种苗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空间。
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困扰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问题还较多,林木种苗建设的任务还非常繁重。
因此,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要优先发展种苗。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较高要求。
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林业种苗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
发展的重要使命,种苗的第一需求是质量的需求,特别是生态建设的不断发展,更要满足品种的多样化与优良化。
1 基本方针
(1)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依法治种。
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种植,提高种苗的质量。
(2)科技兴种。
实行研发与种植相结合,质量与产量的提高,提高种苗科学含量。
(3)强化服务。
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强化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
2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问题
(1)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
目前,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质量难以保证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只有30%和20%,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与林业发达国家80%的良种化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而且现有良种基地中遗传增益和高世代种子园比重小,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
据2001年抽查的22个树种苗和17个树种种子,8省区,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有些省区种批和苗批合格率为零,木质量平均合格率分别为71%、83%,对造林成效造成严重影响。
(2)林木种苗市场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假种苗、劣质种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扰
乱市场秩序,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炒作,无证生产经营,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3)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林木种苗机制不活,产业化尚未形成。
市场意识差,缺乏内在发展动力。
(4)目前全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1/3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均为事业单位,为了弥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不足而且不得不从事经营创收,严重影响了种苗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引导等工作,这样,面向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未能充分履行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
3 林木种苗发展对策
(1)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坚持一把手抓种苗,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刨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加强领导,落实政策。
认识到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以优先安排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全县林业建设计
划、林木种子基地建设。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
重点用于引种驯化、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域试验、种子基地维护、品种选育、审定推广、种子贮备等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强化行政职能,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
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提高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
(3)各地州市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内要设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配齐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所需的设备、仪器,开展种子质量检验,并建立林木种苗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机构省要成立“湖南省林术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抓好林木种子检验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在对林木种子检验员和各级林木种苗管理人员进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培训,建立起一支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队伍。
4 结语
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按市场机制运作,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增强林木种苗发展活力。
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机制创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创新林木种苗发展机制,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
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凡有能力的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等,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都可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
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林业的发展,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提高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 安宏宇,尹绍武.浅谈我省林木种苗存在的问题[J].中国科技财富,2010(22):145-145.
[2] 朱贵生,喻传明.浅谈林业跨越式发展中种苗问题及对策[J].湖南林业科技,2002(4):64-66.
[3] 黎玉才,何桂福.高效林业建设的种苗问题及其对策[J].湖南林业科技,1997(4):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