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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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是指在信息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达到项目目标,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启动、项目实施和项目收尾四个方面。

一、项目准备1.项目背景分析:明确项目的背景和目标,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范围界定:明确项目的范围,并制定详细的项目需求和目标。

3.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确定项目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4.项目计划制定:编制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

5.风险评估和管理: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二、项目启动1.项目启动会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和计划。

2.项目团队组建: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个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3.项目目标明确: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交付物,确保团队对项目的认识一致。

4.项目沟通机制建立:建立项目的沟通机制,包括内部沟通和与外部合作方的沟通。

5.项目资源准备:准备项目所需的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工具、人员等。

三、项目实施1.项目管理计划实施:按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项目实施,监督和控制项目进展。

2.项目团队管理:管理项目团队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个成员的任务分配和工作进度。

3.项目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分析项目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应对。

4.项目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交付物符合质量要求。

5.项目进度管理:监控项目进度,及时调整计划,保证项目按时交付。

四、项目收尾1.项目验收和交付:按照项目计划完成项目交付,组织验收过程,确保交付物符合用户需求。

2.项目总结和评估: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记录项目经验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3.项目文档归档:对项目相关的文档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4.项目组织解散:在项目结束后,解散项目组织,进行人员的交接和资源的释放。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为加强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项目,在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既包括技改、创新等建设项目的验收,也包括活动、服务类项目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是项目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项目验收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推荐单位”)配合省工信厅进行项目监管和验收,承担省工信厅委托的项目验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对项目资金额超过300万元(含)、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由省工信厅负责组织验收;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验收。

第四条省工信厅建立项目验收全流程网上监管系统,提高验收管理效率。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负责项目验收的综合协调,项目资金主办处室代表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掌握项目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延期情况、验收情况等信息。

第二章项目合同和跟踪第五条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以下统称“合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任务目标、绩效目标、实施期及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季度在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监管系统”(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上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提交项目半年和年度书面总结(可与季度进展合并编制提交)。

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烟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烟台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或需要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项目、支撑政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类项目以及非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但政务部门实际拥有建设、控制、使用权的信息化项目。

政务部门日常办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网站、公众号、小程序、抖音、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运维;影视文化等数字艺术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策划、制作、发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部门和单位,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以及在履职过程中需地方财政予以支持的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制度.doc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制度.doc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制度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新建与改造、硬件设备与系统软件的购置和升级以及应用软件开发与升级等。

第三条根据项目的特性对项目划分为技术主导项目和业务主导项目。

对技术主导项目,需求由办公室提出,与合作商积极协调以确保顺利实施;对业务主导项目,需求由业务部门提出,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与合作商协商技术实施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在系统承受范围内最大程度满足业务需求。

第四条办公室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门提交的计划,汇总制定公司下一年度计算机应用项目购建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对于投资金额(10 万元以上)、建设周期(3 个月以上)、涉及公司整体的计算机应用项目,公司将邀请业务需求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原则上采用统一招标,统一推广的方式。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项目立项流程:(一)立项申请:1、由需求方提出需求,起草初步的需求说明书。

需求说明书必须包括项目需求背景,项目的软硬件需求情况;2、确定调研人员,制定调研计划,开展前期调研工作;3、(一)根据调研结果,补充完善需求说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合作商确定:由办公室进行市场调查选择,需要招标的项目,由资产经营部负责招标说明书的发布、评标方法的选取、评标标准的设定;(三)商务谈判:由办公室、资产经营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必要时,可外聘专业单位参与。

(四)确定合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七条项目实施的管理:(一)将项目按技术和业务进行分解,明确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别进行细化;(二)制定项目工作进度计划表,明确项目关键点和关键路径;(三)以文件形式定期(每周)报告项目完成情况,问题清单、尚待处理事项清单、项目变更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将报告内容在日常工作周志中做记录。

信息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内控制度名称
信息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验收步骤
1.1系统检测
1.2信息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前必须经检测通过,即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在正式验收前,设计,系统集成单位必须向其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或直接向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未经检测的工程(项目)不能实施工程验收。
1.7由此可见,可见,产品监督检验认证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厂商所销售的IT产品(网络设备及布线材料)进行产品检验,并不适用于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的信息系统工程进行监理检测。信息系统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机房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的检测、监理,必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及省信息产业厅相关要求实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1.47验收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48含有软件开发的项目一般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49软件需求说明书;
1.50概要设计说明书;
1.51数据及数据库设计要求说明书;
1.52详细设计说明书;
1.53操作手册;
1.54用户手册。
1.55资料审查:
1.56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审查。
1.8当然,在实施信息系统工程检测前,用户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对工程中所采购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设备、材料等产品进行CMA/CAL产品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
1.9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分别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测评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软件测评或信息安全测评未通过的项目,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医院信息系统验收制度模板

医院信息系统验收制度模板

医院信息系统验收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信息系统的验收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要求,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验收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医院信息系统验收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验收工作应由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使用科室及技术人员参加。

二、验收准备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医院提交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资料。

第六条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前准备验收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验收程序第八条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

初验合格后,进行终验。

第九条初验阶段,验收组对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软硬件设备、网络环境、数据迁移等情况。

初验合格后,进入终验阶段。

第十条终验阶段,验收组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测试合格后,进行验收评审。

第十一条验收评审阶段,验收组听取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审查相关资料,对信息系统进行评分。

评分达到规定标准,信息系统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表彰或整改要求。

四、验收标准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用户手册等。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应满足使用科室的业务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应具备便捷的用户体验,界面清晰、操作简便、响应速度快。

五、验收后的维护与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1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3 职责3.1 综合科是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的维护管理,负责各类软件___程序的保管及公共数据的备份与维护,负责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2 各部门是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 管理内容4.1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申请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配备所需办公设备的申请,由综合科提出设备的型号及相关配置,根据所提出的要求统一向公司领《办公设备申请计划表》。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备设备落实后,由综合科做好硬件及软件全面测试后,统一配备给相应部门,讲解操作方法,并附带一份《办公设备基本资料及使用人登记表》交与使用人,综合科做好存档记录工作。

第1 页共13 页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转移因工作岗位在分公司内部调动,原则上计算机跟使用人同步调动。

在调动期间综合科需做好网络地址配置更新的准备,若新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使用计算机,须将计算机送交综合科并填写《办公设备上交表》。

4.2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1)计算机使用管理使用公司信息网络的所实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个人的计算机操作和对外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a.计算机日常使用每天下班后或者长期不使用计算机时要自觉关闭计算机。

禁止擅自挪移、拆卸、改变计算机内部配件及其连接路线;b.软件使用管理①各部门在综合科的授权下___软件。

②已___到计算机上的软件,任何人和部门不得自行卸载或者更改。

如需要卸载或者更改须经综合科允许后方可进行操作。

c.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___、使用 P2P 视频播放、及带有 P2P 下载功能等严重占用带宽的软件。

2)计算机维护管理当计算机浮现故障时,报综合科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信息办函[2006]5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06.03.14【实施日期】2006.03.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者测试规范》、《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保修规范》的通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京信息办函〔2006〕52号)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及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市政府67号令等文件要求,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办,联系人:石宇良;电话:83978749;电子信箱:shiyl@。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保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质量,依据《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7号令)、《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3号令)、《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信办发〔2004〕39号)及本市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三、项目运行管理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条项目验收包括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

涉及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投入使用审查的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第二章系统初验第五条项目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认为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的,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初验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软件测试报告。

(二)信息安全测评报告。

(三)系统测试方案。

(四)系统测试用例。

(五)系统使用手册。

(六)其它相关资料和文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其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其它需要的测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形成测评报告:(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三级及以上的。

(二)纳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目录的。

(三)涉及核心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开展项目初验后,应当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评,财务人员启动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初步总结。

第七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当经过项目资料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并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测试,形成系统使用测试意见并签字。

测试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测试指导。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一)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方法

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方法

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方法由于信息系统工程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多、技术性复杂,工程验收已成为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对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内容、程序及方法认真研究.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GPS/GIS等)的资源系统;(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网上审批/ERP/CRM等)的应用系统.一、信息系统工程验收中存在问题这是因为,我们所实施的信息系统工程从制定工程计划、组织设备工程,进行工程施工,直到工程结束验收完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

但在目前的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工程验收成为工程实施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工程验收缺乏足够重视。

工程验收环节是检验整个工程结果成效的重要步骤,也是工程实施工程中最后的检验步骤。

工程合同到底履行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既定要求,只有在此环节才能得到更好的验证.因此,履约验收是工程实施最后的守护者。

然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许多管理机关和代理机构只重视设备工程环节,而对履约验收环节很不重视,使工程验收流于形式。

2、验收人员敷衍了事.由于对工程验收的不够重视,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粗心马虎,直接导致验收结果缺少准确性。

例如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的验收,验收小组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往往仅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考核,对最重要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忽略不计,严重影响了验收结果的准确性.3、验收方案科学性差。

验收是对整个工程结果的检验,要真正发挥履约验收的作用,还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案。

但是,现在某些工程实施项目的验收方案往往过于简单,欠缺科学性,不能完全满足验收的需要。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
很抱歉,我不能提供一个____字的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因为这远远超过了我的回答限制。

然而,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基本的信息系统验收规范范本,供您参考。

请见以下内容: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二)
1. 引言
1.1 目的
1.2 背景
1.3 规范的适用范围
2. 验收准备
2.1 规划与组织
2.2 确定验收阶段和验收人员
2.3 制定验收计划
2.4 准备必要的验收环境和设备
3. 验收事项
3.1 功能验收
3.1.1 系统功能需求验证
3.1.2 系统功能覆盖率验证
3.2 性能验收
3.2.1 系统负载能力测试
3.2.2 系统响应时间测试
3.3 安全验收
3.3.1 安全性能测试
3.3.2 安全控制验证
3.4 可靠性验收
3.4.1 系统可靠性测试
3.4.2 系统容错能力验证
3.5 接口验收
3.5.1 系统与外部系统接口测试
3.5.2 系统与用户接口测试
4. 验收标准与方法
4.1 功能验收标准与方法
4.2 性能验收标准与方法
4.3 安全验收标准与方法
4.4 可靠性验收标准与方法
4.5 接口验收标准与方法
5. 验收结果评价与记录
5.1 验收评价
5.2 验收记录要求
5.3 验收结果确认
6. 验收后处理
6.1 不合格情况处理
6.2 验收报告编写
6.3 验收结果确认
7. 验收终结与验收文件归档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信息系统验收规范需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工程最终交付符合业主要求,提高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的效率和质量,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工作,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等各类信息系统工程。

第三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工作合法、规范。

第四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维护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第五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强调过程管理,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开发测试、验收交付等各个阶段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的全程受控。

第六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的安全性。

第二章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第七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分为前置准备、过程管理、最终验收和交付等阶段。

第八条前置准备阶段包括业主委托书、验收方案编制、验收标准确定等工作的准备阶段。

第九条过程管理阶段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开发测试等工作的跟踪和管理阶段。

第十条最终验收阶段包括验收测试、验收评审、验收报告编制等工作的验收阶段。

第十一条交付阶段是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的最终阶段,包括整体验收交付、系统使用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的交付阶段。

第三章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根据需求文档,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保证验收过程完整、有序,做到全程受控。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做到过程清晰、风险可控,确保验收工作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的验收评审机制,保证验收结论合理、准确。

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应及时、准确地编制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建议。

第四章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的具体流程第十七条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前置准备阶段1. 确定业主委托书,明确验收范围、要求和流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 竣工验收的计划、措施及承诺1.1.1 相关人员的培训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发包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1.2 工程使用说明书的准备准备好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等;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作为竣工培训的主要参考文件。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工程使用说明书》,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真实、完整、详尽地反映本工程实际情况。

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初稿报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真修改、整理《工程使用说明书》,并将修改后的《工程使用说明书》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最终稿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在三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将正式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移交给发包人。

1.1.3 竣工图的编制竣工图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

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晒印蓝图,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且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向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在工程实际竣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给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

竣工图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前提供。

1.1.4 竣工验收的规章承诺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0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等。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第四条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造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保证项目质量,顺利交付,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自行承建或由外部供应商承建的新建、扩建、改造、升级和优化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1.3信息化项目分类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

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信息化应用的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安防监控、视频会议、调度电话、行政通信设施等;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1.4承建单位资质由外部供应商承建的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担信息化项目的人员、财力、物力等各项基本条件,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优势条件,非特殊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转包分包。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4.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2从事本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1.5职责1.5.1信息中心1.5.1.1负责集团公司提出的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1.5.1.2协助配合各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信息化项目;1.5.1.3协助各项目提出单位整理项目技术需求;1.5.1.4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技术协议或实施方案;1.5.1.5负责信息化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技术方案问题的协调解决;1.5.1.6参与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确认工作。

1.6 项目提出单位1.4.3 负责整理信息化项目技术需求;1.4.4 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技术协议或实施方案;1.4.5 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工作;1.4.6 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确认工作,确认合同完成。

1.7 项目承建单位1.5.2 负责编制所承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技术方案;1.5.3 按照确认后的技术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1.5.4 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1.5.5 按时向项目委托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1.5.6 负责完成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制度

XXX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总则本管理办法依据业主单位与项目各方签定的合同,结合XXX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管理需要而制定,适用于XXX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测评单位。

对承建单位的处罚由监理单位以监理通知单的方式发出,其他单位的处罚由XXX软件产业发展中心直接发出。

所有涉及罚款的通知单抄送业主单位,罚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罚款,从给被罚款单位各阶段支付款中扣除和从被罚款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形式。

2、会议管理会议的召开应有明确的目的,会议前由监理单位负责发会议通知,说明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出席者。

会议由监理单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后一日内由监理单位整理、编制并发出《会议纪要》。

在征求参加方意见(一个工作日内)后,由各方签收,并按照会议结果执行。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会议议决事项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发出会议纪要征求各方意见时,发出后一日内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有异议应在会议纪要发出后一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异议后一日内处理完毕,并重新发出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各方发起临时会议。

如因提出异议方的无效异议导致决议事项执行延期的,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违反处罚:监理单位未按时发出涵盖会议议决事项的《会议纪要》,第一次处罚人民币伍佰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壹千元,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处罚人民币伍仟元。

2.1 项目例会1.目的:总结项目进度、质量、风险,协调事宜及后阶段计划。

2.时间:每周一下午 2:00(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地点:XXX软件产业发展中心会议室(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4.参会人员:项目各方负责人及会议通知要求参会的有关人员。

5.会议主持: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代表。

6.会议内容:总结项目进度及质量执行情况,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安排下一阶段各方工作。

7. 违反处罚:1)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缺席会议一次处罚人民币壹千元;其他人员缺席会议第一次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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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障建委信息系统升级(新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和建委自行调整资金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包括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

第四条信息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信息中心综合部负责向市信息办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投入使用审查的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第二章系统初验第五条项目开发单位于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且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壹)软件测试方案。

(二)信息安全测评方案。

(三)系统测试方案。

(四)系统测试用例。

(五)系统使用手册。

(六)其他关联资料和文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壹的项目,其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其他需要的测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且形成测评方案:(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于三级及之上的。

(二)纳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目录的。

(三)涉及核心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经过初步验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初验,且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评,财务人员启动资金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开展初步总结。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督促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且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测试,形成系统使用测试意见且签字。

测试过程中,项目开发单位应当配合需求单位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测试指导。

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壹)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二)信息系统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三)信息系统性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

(四)信息系统是否易于操作,且具较好的容错性。

第八条项目开发单位按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测试意见对信息系统进行调整,且再次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试。

对于有重大调整的项目,项目开发单位仍应当再次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评。

第九条于项目满足项目合同约定、通过信息系统使用测试、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规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主管领导、系统使用者代表、安全管理员、项目开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信息化专家召开项目初验评审会,关联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

通过初验后,对于初验中遗留的问题,开发单位要做好遗留问题记录且于试运行前完成系统调整。

第三章系统试运行第十条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系统试运行环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需求单位应当确定试运行范围、设定试运行目标,制定各方协调机制和试运行计划,组织关联的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

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系统维护方案、培训计划和培训课件。

第十壹条项目开发单位应当进行系统试运行环境准备,部署信息系统,开展业务人员系统使用培训,于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持且跟踪系统试运行情况。

(监理单位对试运行情况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协助系统试运行业务人员重点验证于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是否符合业务需求、业务流程要求、数据处理和存储要求,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各项问题予以记录且提出系统改进意见,形成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且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修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性能。

项目建设单位再次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评价。

第十四条项目达到试运行目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系统试运行总结会,项目需求单位单位、项目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五条信息系统通过试运行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各方准备竣工验收关联材料。

包括:(壹)项目负责人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1、立项批复。

2、招投标文件。

3、项目合同。

4、系统使用测试意见。

5、项目初步验收意见。

6、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

7、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8、其他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的材料。

(二)项目开发单位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1、需求规格说明书。

2、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3、项目建设总结方案。

4、软件测试方案。

5、信息安全测评方案。

6、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7、其他和项目开发单位有关的材料。

(三)监理单位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1、项目监理总结方案。

2、其他和监理单位有关的材料。

(四)共同编写的验收材料:1、项目总结方案和初步决算方案。

2、修改后的至少俩年的信息系统保修方案。

保修方案应当界定保修的内容,明确开发单位的保修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俩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方式、保修响应时间以及保修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

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壹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关联标准。

第十二条检查档案资料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壹)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二)项目管理审查:对项目计划、采用标准、需求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三)测试结果审查:对测试单位出具的项目测试方案、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方案等进行审查;(四)技术文档检查:对项目开发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进行审查。

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电子文档)、测试方案、测试方案、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方案提交后,即进入项目验收程序。

信息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组分为专家组和项目组俩种。

专家组由外聘专家、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关联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之上单数,设组长壹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项目组主要由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人数为3人之上单数,设组长壹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合同或协议金额于200万元之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专家组进行验收;合同或协议金额于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组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单项验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组根据审查验收情况,召开评审论证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方案,且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详见附表二),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组组长根据验收表决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及最终验收审批方案,归类整理且列出清单,送综合部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验收结论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通过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或财政信息化关联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壹条需要复议标准: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但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对验收结论存于争议。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壹,不能通过验收:(壹)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二)未达到设计要求;(三)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或财政信息化建设关联标准要求;(四)擅自修改设计目标和建设内容;(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于纠纷尚未解决的;第二十三条项目需要复议的,信息网络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开发单位于1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且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信息网络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验收方式于信息办的项目立项批复中有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对于由信息中心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1、开发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方案,监理单位对验收方案进行审查且出具监理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无监理单位的由信息中心和需求单位共同决定。

2、开发单位验收申请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且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同时形成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项目负责人出具整改意见交承建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再验收。

3、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4、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整理系统初步验收意见、系统试运行评价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和项目总结方案,由综合部把材料上报给市京信委备案。

第十八条对于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的项目:1、项目负责人准备好统初步验收意见、系统试运行评价意见、项目总结方案等材料,由综合部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组织竣工验收会申请。

2、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会,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竣工验收会且形成关联各方签字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通过竣工验收后,信息中心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项目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完成《决算方案》,向市财政部门报备,综合部于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验收结果、项目形成的信息化资产目录和服务商信用信息。

第五章投入使用第二十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单位应当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且提交信息系统运维方案和保修方案。

于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原保修方案进行修订完善;项目开发单位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运行维护方制定运维方案。

第二十壹条通过审查后的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主管部门对其后续的运维费不予安排。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竣工验收时能够同时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

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项目按照涉密信息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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