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论文: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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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总路线论文: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再认识
摘要:新中国建立后,关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国情的国家里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种独特创造的新理论并运用于实践,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
关键词:过渡时期总路线;社会主义改造;再认识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问题的着眼点就是关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国情的国家里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本文的着力点是通过对历史过程的归纳和总结,阐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如何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不断继承和超越过程中前进的。
一、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转变——从“基本纲领”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设计与思考。对于中国如何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作过初步设想,认为在新民主
主义革命胜利后,国家还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用10-15年的时间,进行工业化建设,打好物质基础,待条件成熟后,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一举进入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曾多次论述这一问题,并严厉批评了那种企图立即消灭资本主义,直接实行社会主义的主张,认为那还是很远的将来的事情。在这同时,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也多次表述了同样的认识。认为新民民主主义的建设时期必须经过二三十年的时间,才能向社会主义转变。根据这一设想和思考,中共中央在建国后一度全面实施了这一“基本纲领”。
2.在新情况下的重新设计与思考。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提前完成和土改运动的即将结束,国内和国际环境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国内方面:首先,社会基本矛盾发生了改变,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工人阶级和国有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限制与限制的斗争接连发生,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开展,工业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原料的需求不断增长,而小农经济的分散落后的特点,却难以满足这些需要。再次,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和对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指行
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打击之后,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巩固,为实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国际方面:首先,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了全面封锁和禁运,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则给予积极的援助和支持;其次,二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处在战后恢复期,当时很不景气,而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向上的活力,显示出对于资本主义的相对优越性;再次,苏联过渡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也对毛泽东思考我国过渡时期的路线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开始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部署。
3.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1952年9月,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马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主张。此后,毛泽东又多次谈起从现在开始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这条总路线后来被完整地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使中国由不发达的落后的农业国变为比较发达的先进
的工业国,并且把现有的资本主义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工
业,使社会主义经济成为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就是“一化”;二是逐步把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工商业,把个体农业改造成为集体农业,把个体手工业改造成为集体手工业,简称“三改”。由于包括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又把这条总路线的内容简称“一化三改”。按照当时的解释,“一化三改”之间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原来的设想相比,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变:一是改变了民主革命胜利后,先工业化后国有化的设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步进行;二是改变了民主革命胜利后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
阶段,然后“一举过渡”的设想,提出民主革命胜利后在我国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本身就是过渡时期;三是改变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条件成熟时采取单一通过国有化对其消
灭的设想,提出了采取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四是改变了对农业“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设想,提出与生产力的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上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这样逐步
由低级到高级过渡的农业合作化形式。
二、社会主义过渡实践的创举——把对物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
1.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为,在中国现有经济条件下,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大量存在的,农民对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但如前如所述,个体经济的分散性及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又使农业增产困难,农业无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和其他工业原料。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挥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
结合以上的分析,中共中央制定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即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互助合作形式,逐步实现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依据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党和政府没有采取简单命令式的方法,更没有用剥夺的手段直接使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而是采取说服、示范和帮助的办法,即根据农民的实际进行说服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使其认识到互助合作的实际有利性和单干没出路。这样使农民在实际观察中看到了希望,大批农民自愿地参加到了合作社。到1956年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合作化。
2.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