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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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盘政发[2008]17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1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机制。

市政府将各县区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区政府根据上市工作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县区企业上市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成立盘锦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承担盘锦市企业上市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

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00万元。

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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