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设计(修订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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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库底清理

(审定本)

贵定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二0一八年三月

审定:红灵庭裕江

审核:前波

校核:柳方元

编写:罗明忠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疾控中心、盘江镇

目录

前言 (1)

1 指导思想 (3)

2 总体原则 (3)

3 库底清理方案编制依据及技术标准 (3)

3.1编制依据 (3)

3.2主要引用标准 (4)

4、库底清理围和容 (5)

4.1清理围 (5)

4.2清理容 (6)

5、库底清理要求 (9)

6 库底清理方案及技术标准 (10)

6.1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10)

6.2林木清理 (11)

6.3易漂浮物清理 (11)

6.4卫生清理 (13)

6.5固体废物清理 (17)

7 库底清理保障措施 (17)

7.1组织保障 (17)

7.2技术保障 (18)

8 库底清理计划安排 (19)

8.1总体要求 (19)

8.2计划安排 (19)

8.3验收程序 (20)

8.4档案管理 (20)

9 库底清理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1)

9.1库底清理工程量 (21)

9.2库底清理投资估算 (22)

9.3库底清理投资平衡分析 (27)

前言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679号)》,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顺利完成下闸蓄水,库底清理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项主要容,是对即将蓄水的水库或电站库底进行全面清理,清除一切影响蓄水的障碍,保证枢纽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为水库防洪、供水等综合开发利用和库区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9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相关规定,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等各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完成库底清理工作是必备条件之一,而编制库底清理实施方案则是开展库底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方案的延伸和具体化,更是开展库底清理工作的依据,这就要求本次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编制要根据贵定县花甲水库库区

客观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库底清理实施方案,切实符合县情、镇情,确保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满足水库枢纽建设进度需要。

1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工作任务部署,围绕水库移民安置“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依法依规开展花甲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2 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清理,先搬迁、后清理的原则;

(二)坚持卫生清理与建(构)筑物及林地(林木)清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清理与组织群众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3 库底清理方案编制依据及技术标准

3.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

(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6)《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SL400-2009);

(8)《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SL644-2014)(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

(SL290-2009)

(10)《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3.2 主要引用标准

(1)《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3)《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GB5086.2) (4)《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

(5)《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

(6)《动物鼠疫监测标准》(GB16882)

(7)《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5)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

(9)《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环发〔2003〕206号)4、库底清理围和容

4.1 清理围

花甲水库淹没区移民迁移线以陆域总面积1.195km2。

1、各类建筑物清理围应为居民迁移线(高程1048.96m,下同)以下的区域。各种构筑物清理围应为居民迁移线至死水位(高程1006.00m,下同)以下3m围。

2、林木清理围应为正常蓄水位(高程1046.50m,下同)以下的区域。

3、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物清理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

4、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

4.2 清理容

1、清理分类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水库综合利用要求,库底清理可分为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一般清理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五类;为开发利用水域而开展的建设项目,其所在区域的清理列为特殊清理,特殊清理围应为水库淹没处理围选定的水产养殖场、捕捞场、游泳场、水上运动场、航道、港口、码头、泊位、供水工程取水口、疗养区等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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