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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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应急池的公式

应急预案应急池的公式

标题:应急预案应急池公式解析与应用一、应急预案应急池的背景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日益增加。

为了应对此类事件,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其中设置应急池。

应急池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容量、设计标准等都需要依据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二、应急预案应急池公式解析1. 应急池容量计算公式应急池容量计算公式如下:C = (Q1 + Q2 + Q3) × t × K其中:C - 应急池容量(m³)Q1 - 事故废水排放量(m³/h)Q2 - 事故消防用水量(m³/h)Q3 - 事故状态下事故排水量(m³/h)t - 事故持续时间(h)K - 安全系数,一般取1.2~1.52. 应急池设计标准应急池设计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的要求;(2)确保应急池在事故状态下不会发生溢流、渗漏等事故;(3)应急池的设计应考虑到当地环境、地质、水文等条件;(4)应急池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应急池容积核算应急池容积核算可参考以下规范文件:(1)《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201643号)(2)《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3)《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三、应急预案应急池公式的应用1. 应急池设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应急预案应急池公式计算出应急池容量,并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2. 应急演练:企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池的运行效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应急池,降低污染风险。

3. 应急物资储备:企业根据应急池容量,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如吸附剂、中和剂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处理。

4. 应急预案修订:根据应急演练和事故发生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应急池设计合理、有效。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大小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大小

在各类工业生产活动中,事故应急池是预防和控制事故扩散的重要设施。

其有效容积的合理计算,对于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阐述事故应急池大小的计算方法。

一、事故应急池概念事故应急池是指在事故发生时,用于收集和储存事故废水、泄漏物等有害物质的设施。

其主要作用是隔离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为事故处理提供缓冲时间。

二、事故应急池大小计算方法1. 考虑因素(1)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2)发生火灾时的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3)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2. 计算步骤(1)计算最大容积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根据设备或贮罐的设计参数,计算其最大物料贮量。

例如,某储罐最大容积为100立方米,物料密度为0.8吨/立方米,则最大物料贮量为80吨。

(2)计算火灾时的消防水量根据GB50974消防供水设计规范,计算火灾时的消防水量。

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3)计算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首先确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水面积。

降雨厚度按雨天平均日降雨量计,即年均降雨量(以厚度表示)除以年均降雨天数。

汇水面积与降雨厚度之积即为混入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

(4)计算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将以上三项之和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即可作为事故应急池的有效容积。

三、案例分析以某化工厂为例,分析事故应急池大小的计算过程。

1. 最大容积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100立方米储罐,物料密度为0.8吨/立方米,最大物料贮量为80吨。

2. 火灾时的消防水量:根据GB50974规范,计算得出火灾时的消防水量为500立方米。

3. 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雨水汇水面积为1000平方米,年均降雨量为100毫米,年均降雨天数为50天,则混入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为50立方米。

事故应急池计算知识分享

事故应急池计算知识分享

事故应急池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事故池计算依据

事故池计算依据

事故池计算依据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22、Q/SY1190-2022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

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2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10]等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

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1]。

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1]。

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1],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事故水计算

事故水计算

事故应急水池容量按《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V2+V 雨)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5]、GB50160[6]、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江苏润雨化工有限公司最大一个设备为硫酸贮槽其体积:V1=500 m3硫酸贮槽最大存量为:500×0.9=450m3最大消防用水量V2=(3.5×3.14×0.5+3.5×3×0. 5÷2×2)×4×3600÷1000=147.0 m3V雨=1700÷1000÷365×18371.46=85.6m3企业事故应急池体积为144×3.5=504>450,能够满足应急要求。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量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量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量是指在发生事故时,为有效收集、处理和存储事故废水、泄漏物等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应急设施容量。

事故应急池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事故应急处理的效果,是应急预案编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方法1. 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首先,应确定事故应急池所需容纳的最大物料贮量。

根据相关设备或贮罐的设计参数,计算其最大物料贮量,作为事故应急池容量的下限。

2. 发生火灾时的消防水量根据GB50974消防供水设计规范,计算火灾发生时的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以及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消防水量应作为事故应急池容量的上限。

3. 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计算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需要确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水面积,以及降雨厚度。

根据年均降雨量(以厚度表示)除以年均降雨天数,计算汇水面积与降雨厚度之积,即为混入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

4. 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在计算事故应急池容量时,应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

三、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公式事故应急池容量 = 最大物料贮量 + 消防水量 + 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 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四、注意事项1. 在计算事故应急池容量时,应充分考虑事故应急处理的实际需求,确保事故应急池容量满足实际应用。

2. 事故应急池容量应具有一定的冗余,以应对突发事故和不可预见因素。

3. 事故应急池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4. 定期对事故应急池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五、总结事故应急池容量是应急预案编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理计算事故应急池容量,对于有效应对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事故应急池设计规范资料

事故应急池设计规范资料

事故应急池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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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池设计规范
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家标准法”事故应急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V2+V雨)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
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 -2006(2014)版有关规定确定;
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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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水池计算

事故水池计算

事故水池计算
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本项目事故水池容积计算如下:
V总=(V1+V2-V3)max+V4+V5
注: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V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储罐,本环评取值5000m3。

V2——在生产装置区或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临近设备或贮罐(最少三个)的喷淋水量。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074-2002)消防给水计算,发生火灾时最大消防水量为3600m³。

V3——围堰及管道容积,本次评价只考虑围堰容积,取值为5023m3。

V4——发生事故时仍须进入进入该系统的生产废水量,本环评取值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雨水量,V5=10q·f。

q——降雨强度,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统计值计算,取12mm。

f——必须进入事故水池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取0.6165ha。

经计算V5为74m3。

通过以上基础数据计算,本项目事故水池的容积为:
V总=(V1+V2-V3)max+V4+V5
=(5000+3600-5023)+0+74
=3651m3。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事故水池计算

事故水池计算

事故水池计算
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本项目事故水池容积计算如下:
V总=(V1+V2-V3)max+V4+V5
注: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V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储罐,本环评取值5000m3。

V2——在生产装置区或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临近设备或贮罐(最少三个)的喷淋水量。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074-2002)消防给水计算,发生火灾时最大消防水量为3600m³。

V3——围堰及管道容积,本次评价只考虑围堰容积,取值为5023m3。

V4——发生事故时仍须进入进入该系统的生产废水量,本环评取值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雨水量,V5=10q·f。

q——降雨强度,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统计值计算,取12mm。

f——必须进入事故水池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取0.6165ha。

经计算V5为74m3。

通过以上基础数据计算,本项目事故水池的容积为:
V总=(V1+V2-V3)max+V4+V5
=(5000+3600-5023)+0+74
=3651m3。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是否应该考虑下消防废水,有泄露就有爆炸阿,我觉的事故池若储罐、生产装置发生火灾,需用大量的消防水,应在厂区内修建一个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废水;储罐区消防废水首先收集在围堰内,围堰满后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内,防止消防废水流至厂区外。

容积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消防废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 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消防废水池容量计算如下:V1取发酵罐最大单罐容积,即120m3。

V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计算,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消防水量约为500m3。

考虑到该项目在储罐区设置1个5003的围堰,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作为事故废水的储存池,因此,V3取500m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企业各生产单位在短时间内均已停产,生产废水进入系统的量较少,V4按50m3计算。

根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明确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根据其2.0.3条对防火堤的解释,防火堤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走遍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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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池设计规范
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家标准法”事故应急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V2+V雨)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
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
(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 -2006(2014)版有关规定确定;
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2、举例说明-事故污水量计算表1 项目各场所事故水量项目企业一期工程建设事故水池2100m3,可满足本项目事故水排放收集的需要;能满足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要求;企业全厂只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在雨水排放口设紧急切换阀门,使应急池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急池作用示意图具体如下:3、雨水事故应急池操作规程1初期雨水的收集:在平时及事故状态下外排阀门关闭,开启雨水事故应急池的阀门,降雨条件下收集前15分钟初期雨水,禁止将初期雨水排入外环境;降雨15分钟后关闭雨水事故应急池的阀门,将洁净的雨水排入外环境;应急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泵送至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事故废水的收集:若厂区出现事故废水,保证雨排口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雨水事故应急池阀门出现开启状态,将事故性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泵送至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三、“国标法”和“石化导则法”的对比和各自存在的问题1适用范围不同“国标法”属国家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其标准原文仅“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就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方法而言,建议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必须强制执行;“石化导则法”属行业设计导则,为防范和控制石化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而制定,其原文规定为“本导则适用于制定和完善现有石化企业内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其他设施可参照执行”;目前,石化企业一般按“石化导则法”执行,但必须注意其仅适用于现有石化企业,对新建项目应以执行“国标法”为准,并可参考“石化导则法”考虑全面综合因素进行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池最大容积设计;(2)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计算方法不同“国标法”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最大降雨量三部分之和的最大值确定,未考虑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建议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价时予以保守考虑,GB50483修订时也应增加该项;“石化导则法”则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平均降雨量、生产废水量四部分之和确定;3消防最大用水量计算方案略有差异“国标法”按装置区和罐区的灭火、喷淋用水量分别明确规定,并规定考虑邻近至少3个贮罐的喷淋水量;但应进一步明确灭火和喷淋给水强度、灭火冷却面积、灭火冷却消防时间等的设计取值必须执行的标准规范如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51、GB50196、GB50338等的最低值,GB50483修订时也应完善该项规定,建议补充计算方法或公式;“石化导则法”则按综合消防给水量和设计消防历时给出了计算公式,但未明确灭火和喷淋水量各自的确定方案;4物料转移和储存容积确定内容不同“国标法”的“V3”包括围堰或防火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但未明确物料转输而只考虑储存容积;“石化导则法”的“V3”则为事故时可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结合现有设施条件,事故时如能够通过转移物料达到避免事故扩大的,应首先进行物料转移”;考虑物料转输可有效避免纯物料流失,减少事故排放废水的同时也减少损失;5降雨量的确定方法不同“国标法”考虑的是最大降雨量,但这里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未明确按实际最大降雨量或按设计暴雨强度;二是未明确按那一规范进行最大降雨量的确定;三是未明确事故状态下的最大降雨量确定是否能按正常运行状态的设计降雨量确定;四是未明确暴雨强度的重现期取值;五是未明确降雨历时的取值;六是如消防的同时降暴雨,则消防水量消防、降温等肯定相应大大减少,该因素是否应考虑建议GB50483修订时明确,但现阶段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按不同重现期事故状态下建议至少应取为3年、不同降雨历时参照GB50016、GB50160等规定取2~6h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石化导则法”考虑的是平均降雨量,按当地多年平均的日降雨强度计算;但这里也存在几个问题:一是降雨时间按1d与消防时间不对应,且导致短历时降雨强度大大减小;二是计算系数取10的物理意义如何解释建议对事故状态下的降雨强度和最大降雨量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

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

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导言:事故应急池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施,用于储存和处理事故排放物,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应急池的建设过程中,合理的建设方式和容积计算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评估1. 传统面源排放与局部排放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的选择,首先要考虑的是事故排放来源的特点。

根据事故排放是否为传统面源排放或局部排放,可分为面源式应急池和局部式应急池两种建设方式。

面源式应急池适用于面源排放事故,如化学工厂泄漏、储罐破裂等,它具有较大的容积和处理能力,能够储存大量污染物,并通过预留的排放通道将其处理。

而局部式应急池适用于局部排放事故,如管道爆裂、泵站事故等,它的容积较小,一般只能储存和处理少量污染物,通过应急处理设备对其进行处理。

2. 进一步评估和选择选择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时,还需进一步评估以下因素:事故污染物类型、发生频率、排放量、排放速率、环境敏感度等。

对于频繁发生、大量排放、环境敏感度较高的事故,宜选择面源式应急池;对于偶发发生、少量排放、环境敏感度较低的事故,宜选择局部式应急池。

还要根据事故应急池的建设成本、运维费用、施工周期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同时采用两种建设方式,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类事故。

二、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问题评估1. 事故排放量的评估事故排放量是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的关键参数。

在进行容积计算时,应综合考虑事故排放物的种类、浓度、流量和排放时间等因素。

对于传统面源排放事故,可根据事故历史数据或事故模拟预测方法,结合风向风速等因素,评估事故发生时的预计排放量。

对于局部排放事故,可根据事故模拟预测方法或相关实验室试验,来确定事故排放量。

2. 污染物扩散和自然衰减因素的考虑除了事故排放量外,还需考虑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扩散和自然衰减因素,以确定应急池的容积。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是否应该考虑下消防废水,有泄露就有爆炸阿,我觉的事故池若储罐、生产装置发生火灾,需用大量的消防水,应在厂区内修建一个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废水;储罐区消防废水首先收集在围堰内,围堰满后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内,防止消防废水流至厂区外。

容积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消防废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 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消防废水池容量计算如下:V1取发酵罐最大单罐容积,即120m3。

V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计算,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消防水量约为500m3。

考虑到该项目在储罐区设置1个5003的围堰,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作为事故废水的储存池,因此,V3取500m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企业各生产单位在短时间内均已停产,生产废水进入系统的量较少,V4按50m3计算。

根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明确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根据其2.0.3条对防火堤的解释,防火堤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走遍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事故应急池容积核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核算

事故应急xx容积核算根据(闽环保应急〔2013〕17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及其配套设施(雨水、污水切换阀门等),正常情况下,雨水可通过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当厂区发生事故时,应切换雨水、污水阀门,使事故废水(包括消防废水和降雨量)得到收集,经妥善处理后方可排放。

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事故应急池宜采取地下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事故废水截流井,再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抽至厂区事故应急池中。

事故应急池容积及事故废水截流井计算过程如下:(一)事故应急xx事故池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和《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中的相关规定设置。

事故池主要用于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污染消防水。

污染事故水及污染消防水通过雨水的管道收集。

事故应急水池容量按下式计算:V事故xx V1V2V雨max V3式中:(V1+V2+V雨)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器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m3,V雨=10q*Ft;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1)事故状态下物料量(V1):企业锅炉房中无废液储罐,则事故状态下的物料量V1为0m3。

(2)消防用水量(V2):一次灭火消防最大用水量建筑为乙类车间,消防用水量为40L/s(其中室外30L/s,室内1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则最大消防用水量V2为288m3。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V1+V2-V3)max+V4+V5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水池设置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水池设置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水池设置指南一、总则。

1. 目的。

-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水池的设置,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控因事故废水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特制定本指南。

2.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产生事故废水的工业企业,包括化工、石化、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

二、应急水池容量计算。

1. 通用计算方法。

- 应急水池容量应根据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和可能进入应急水池的降雨量等因素确定。

- 计算公式:V=(V_1 + V_2 - V_3)_max+V_4+V_5- 其中:- V_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对于储存相同物料的多个设备(装置)或贮罐,应按其中最大一个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计算。

- V_3为事故发生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 V_4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应急水池的降雨量(m^3),V_4 = q× F× t,其中q为降雨强度(mm),可根据当地降雨统计资料确定;F为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m^2);t为降雨历时(h),一般取1 - 2h。

- V_5为应急水池的安全余量(m^3),一般取应急水池有效容积的10% - 20%。

2. 特殊情况考虑。

- 对于某些生产工艺复杂、物料种类多且反应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中间产物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V_1进行修正,考虑可能同时泄漏的多种物料的总量。

- 当企业存在多个防火分区且消防用水系统相互独立时,V_2应分别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消防用水量,并取最大值。

三、应急水池位置选择。

1. 靠近风险源。

- 应急水池应尽可能靠近可能产生事故废水的生产装置、贮罐区等风险源,以便于事故废水能够快速收集,减少废水在地面的流淌距离,降低污染扩散的风险。

2. 地势较低处。

- 选择地势相对较低的位置,利用重力流实现事故废水的自流收集。

但要注意防止周边雨水或地下水倒灌进入应急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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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
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
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V 总=(V1+V2+V 雨水)max —V3
式中:(V什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卅);
V i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
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
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
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
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
(m),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卅)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
简称“石化导则法”
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
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
事故水量计算公式:
V 总二(V 1+V 2 — V 3) max +V 4+V 5
注:(V 1+V 2-V 3) 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 置分别计算(V 1+V 2-V 3 )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 l :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 的物料量,m3;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 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 :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
m3;
V 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 m3;
V 4 :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 V 5 :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其中 V 5=10qF ;
q ――降雨强度,mm ,按平均日降雨量; q=q n /n;
q n --- 年平均降雨量, mm ;
n ――年平均降雨日数;
F ——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 2、举例说明-事故污水量计算
表1项目各场所事故水量
装置物料量按
m3;
m3;
h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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