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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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立法
1988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土地条款在内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其 中包括“……二、《宪法》第10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 权可以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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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建国以来,在产品经济模式下,我国的土地使用 制度一贯实行行政划拨的形式,即土地的使用实行配 给制。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三无制 度”,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 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运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 越明显,因此,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土地的 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为有偿、有限期和有流 动的使用,成为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 迫切的和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间题。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修改了《宪法》的有关条款,在《宪法》中删去了禁止土地出租的 条款,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内容。这就 为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提供了《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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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立法
1988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 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做了相应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 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空间。空间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高架铁路、空中走 廊、高压电线、地下铁路、地下停车场、地下给排水管线等就是 充分利用空间的实例。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上还没有正式的法律对空间权加以规定, 就其性质而言,空间权属于不动产之一种。空间,包括地上空间 与地下空间,为土地的一部分。地上地下空间如不属于土地,则
土地无法使用。当然,为社会公益发展需要,可以对此空间的范 围进行一定的界定与限制。
8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完全可以解决 对不同空间土地的利用问题,物权法没 有引入空间利用权的概念。《物权法》 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 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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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沿革
1)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土地管理 (1) 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的土地管理
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任何朝代都十分重视土地。我国 早在夏禹时,就按土色、质地和水分等将九州土地划分为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 下九等,并根据土地肥力确定贡赋等级,这是我国最早进 行的土地调查和土地评价工作。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 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 用制度。”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有土地的有偿使 用制度,使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走上了法制管 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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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立法
针对《土地管理法》中许多不适应社会 经济发展的规定,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 修订《土地管理法》,确立多项新的土地制 度,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权属登记制 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实行征用 耕地补偿以及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审 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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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奴隶社会,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普天 之下,莫非王土”。国君将土地分给诸侯,称为“受 民受疆土”。诸侯再将自己封国的土地转分给下属的 大小贵族。也分一些数量不等的土地给平民和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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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封建社会土地管理
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土 地私人占有和土地自由买卖。在这种情 况下,必然产生土地激烈的兼并,土地 大量集中于少数富人一端,出现了“富 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 地主阶级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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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美国不动产法将土地定义为上至地表的上层空间, 下至地心。包括地球表层(土壤、砂石),土地中的 矿物、石油和天然气。
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规定。
5
土地的定义
我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将 土地划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 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确认了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这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大法形式对土地所有权做 出的郑重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对土地的使用管理 提出了新的要求。198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 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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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矿物、石油和天然气。我国法律对土地
内容的界定中不包括土地中的矿物、石油和天然 气。矿物、石油和天然气在我国属于矿产资源, 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者仅拥有对土 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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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第3讲 土地管理法
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2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1
什么是土地?
2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活 的源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9页。
3
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1 土地的定义
土地一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 指由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构成的自 然综合体;狭义的土地,指地球的陆地表层,包 括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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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国时期的土地权利分配及管理
土地问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为孙中山为首的 资产阶级革命派所重视,孙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 田”的主张,孙中山先生这一主张未能得到国民党政 府的执行,在国民党统治的近30年中,仍然保存封建 社会的土地制度,地权分配极不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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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土地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立法
1988年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土地条款在内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其 中包括“……二、《宪法》第10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 权可以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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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建国以来,在产品经济模式下,我国的土地使用 制度一贯实行行政划拨的形式,即土地的使用实行配 给制。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三无制 度”,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 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运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 越明显,因此,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土地的 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为有偿、有限期和有流 动的使用,成为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 迫切的和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间题。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 修改了《宪法》的有关条款,在《宪法》中删去了禁止土地出租的 条款,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内容。这就 为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提供了《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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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立法
1988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 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做了相应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 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 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空间。空间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高架铁路、空中走 廊、高压电线、地下铁路、地下停车场、地下给排水管线等就是 充分利用空间的实例。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上还没有正式的法律对空间权加以规定, 就其性质而言,空间权属于不动产之一种。空间,包括地上空间 与地下空间,为土地的一部分。地上地下空间如不属于土地,则
土地无法使用。当然,为社会公益发展需要,可以对此空间的范 围进行一定的界定与限制。
8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完全可以解决 对不同空间土地的利用问题,物权法没 有引入空间利用权的概念。《物权法》 第13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 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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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沿革
1) 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土地管理 (1) 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的土地管理
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任何朝代都十分重视土地。我国 早在夏禹时,就按土色、质地和水分等将九州土地划分为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 下九等,并根据土地肥力确定贡赋等级,这是我国最早进 行的土地调查和土地评价工作。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 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 用制度。”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有土地的有偿使 用制度,使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走上了法制管 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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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立法
针对《土地管理法》中许多不适应社会 经济发展的规定,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 修订《土地管理法》,确立多项新的土地制 度,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权属登记制 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实行征用 耕地补偿以及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审 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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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奴隶社会,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普天 之下,莫非王土”。国君将土地分给诸侯,称为“受 民受疆土”。诸侯再将自己封国的土地转分给下属的 大小贵族。也分一些数量不等的土地给平民和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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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封建社会土地管理
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土 地私人占有和土地自由买卖。在这种情 况下,必然产生土地激烈的兼并,土地 大量集中于少数富人一端,出现了“富 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 地主阶级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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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美国不动产法将土地定义为上至地表的上层空间, 下至地心。包括地球表层(土壤、砂石),土地中的 矿物、石油和天然气。
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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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我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将 土地划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 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确认了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这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大法形式对土地所有权做 出的郑重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对土地的使用管理 提出了新的要求。198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 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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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矿物、石油和天然气。我国法律对土地
内容的界定中不包括土地中的矿物、石油和天然 气。矿物、石油和天然气在我国属于矿产资源, 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者仅拥有对土 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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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定义
第3讲 土地管理法
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2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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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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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活 的源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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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1 土地的定义
土地一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 指由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构成的自 然综合体;狭义的土地,指地球的陆地表层,包 括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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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国时期的土地权利分配及管理
土地问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为孙中山为首的 资产阶级革命派所重视,孙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 田”的主张,孙中山先生这一主张未能得到国民党政 府的执行,在国民党统治的近30年中,仍然保存封建 社会的土地制度,地权分配极不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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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