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形式审查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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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第1章专利复审背景分析 (3)1.1 专利复审申请概述 (3)1.2 专利复审原因及类型 (3)1.3 当事人权益分析 (4)第2章专利复审法律法规适用 (4)2.1 专利法相关规定 (4)2.2 专利复审委员会操作规程 (5)2.3 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 (5)第3章专利文件审查 (5)3.1 专利文件完整性审查 (5)3.1.1 审查原则 (5)3.1.2 审查内容 (5)3.2 专利文件修改与补充 (6)3.2.1 修改原则 (6)3.2.2 修改内容 (6)3.3 专利文件证据审核 (6)3.3.1 审核原则 (6)3.3.2 审核内容 (6)第4章专利复审程序及策略 (6)4.1 复审程序概述 (6)4.2 复审请求及答辩策略 (7)4.2.1 复审请求的提出 (7)4.2.2 复审请求的答辩 (7)4.3 口头审理程序 (7)4.3.1 口头审理的提出 (7)4.3.2 口头审理的进行 (7)第5章专利复审请求文件撰写 (8)5.1 复审请求书撰写要点 (8)5.1.1 引言部分 (8)5.1.2 事实和理由 (8)5.1.3 法律依据 (8)5.1.4 结论 (8)5.2 证据提交与说明 (8)5.2.1 证据收集 (8)5.2.2 证据整理 (8)5.2.3 证据说明 (8)5.3 法律意见书撰写 (9)5.3.1 法律分析 (9)5.3.2 法律意见 (9)5.3.3 结论 (9)第6章专利复审答辩文件准备 (9)6.1 答辩文件组成及要求 (9)6.1.1 答辩文件组成 (9)6.1.2 答辩文件要求 (9)6.2 针对性答辩策略 (10)6.2.1 分析复审请求人主张 (10)6.2.2 确定答辩重点 (10)6.2.3 制定答辩策略 (10)6.3 证据补充与反驳 (10)6.3.1 证据补充 (10)6.3.2 反驳 (10)第7章口头审理程序应对 (11)7.1 口头审理程序准备 (11)7.1.1 审理前资料梳理 (11)7.1.2 撰写答辩意见 (11)7.1.3 模拟口头审理 (11)7.1.4 技术及法律培训 (11)7.2 口头审理策略与技巧 (11)7.2.1 认真倾听,尊重法官 (11)7.2.2 精准陈述,简明扼要 (11)7.2.3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11)7.2.4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11)7.2.5 适当运用修辞手法 (11)7.3 口头审理记录整理 (12)7.3.1 审理过程记录 (12)7.3.2 整理口头审理记录 (12)7.3.3 归档保存 (12)第8章专利复审决定分析与应对 (12)8.1 复审决定类型及分析 (12)8.1.1 允许复审型 (12)8.1.2 驳回复审型 (12)8.1.3 部分允许复审型 (12)8.2 不予复审决定应对 (12)8.2.1 审查程序错误 (13)8.2.2 新证据提交 (13)8.2.3 法律适用错误 (13)8.3 复审决定上诉策略 (13)8.3.1 选择合适时机 (13)8.3.2 准备充分证据 (13)8.3.3 精准法律分析 (13)8.3.4 专业团队支持 (13)第9章专利复审后续处理 (13)9.1 复审决定执行 (13)9.1.1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后,我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对决定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专利审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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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的流程一、申请阶段专利审查的流程首先是申请阶段。
在此阶段,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专利申请书应该包含明确的发明内容、技术特点和实施方式等信息。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专利审查的第一步。
在此阶段,专利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检查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包含必要的内容、是否支付了申请费等。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专利局会发出形式审查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补充材料。
三、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专利审查的核心环节。
在此阶段,专利局会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是评估申请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审查员会对现有技术领域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搜索和比较,以确定申请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
四、审查意见专利局会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通常包括对申请发明的合格性评估、对相关技术文献的引用以及对申请人提出的专利权范围的限制建议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合理的回复或修改申请材料的措施。
五、答复和复审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申请材料。
专利局会对申请人的答复进行复审。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仍然无法使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专利局可以再次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或补正。
六、授权或驳回最后一步是专利授权或驳回。
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的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且没有其他合理的驳回理由,就会对申请人的发明进行授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的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或者申请人无法通过答复和复审使申请符合要求,就会对申请进行驳回,并发出驳回通知书。
总结:专利审查的流程包括申请阶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答复和复审以及授权或驳回。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支付申请费用。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是核心环节,对发明的技术内容进行评估和比较。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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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六、专利代理惩戒1.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1.发明专利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构造新的技术方案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象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国家法律”的含义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的含义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和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概念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公众”的含义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含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3.宽限期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期限适用宽限期的情形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证明材料二、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定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权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三、创造性1.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着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1.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积极效果”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实用性的原则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1.判断客体判断客体的含义判断客体的类型2.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特点3.判断原则和基准判断原则外观设计相同的判断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形状相近似性的判断图案相近似性的判断色彩相近似性的判断4.判断方式按一般消费者水平判断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二、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基本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2章节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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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复审请求的审查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章。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因此,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专利授权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2.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2.1复审请求客体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的,不予受理。
2.2复审请求人资格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2.3期 限 (1)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申请的复审考题精选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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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申请的复审考题精选及答案1、在满足其他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个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单选)A.甲和乙共有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甲独自提出复审请求B.某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该申请的发明人作为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C.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D.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不服提出复审请求答案:C2、王某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复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王某的复审请求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B.王某可以请求延长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C.在复审程序中,王某不得请求延长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D.王某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答案:A,D3、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哪种程序进行救济? (单选)A.复议程序B.复审程序C.申诉程序D.异议程序答案:B4、关于复审请求案件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A.对发明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B.对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C.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D.对发明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答案:A,B,C,D5、关于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A.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B.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C.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D.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答案:A,B,C,D6、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3月1日向张某发出了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
专利实质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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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流程专利实质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条件。
在中国,专利实质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其审查流程主要分为发文、初审、公示、答复、复审和授权等环节。
一、发文环节发文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该通知书包括专利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发明名称、摘要等信息,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用。
二、初审环节初审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条件。
初审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查,如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
实质审查则是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条件。
三、公示环节公示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初审通过后,将专利申请公示于官方网站上,以便公众对专利申请进行监督和提出异议。
公示期为3个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四、答复环节答复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异议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异议成立,申请人需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或撤回。
如异议不成立,则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复审环节复审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复审,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条件。
复审主要是对初审未通过或被异议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条件。
六、授权环节授权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授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证书是专利权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专利实质审查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其审查流程严格、规范,旨在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和细则和审查指南里所有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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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细则67 细则75 细则77 细则86
32 33
退款请求 缴纳申请费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 退款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必要的 申请附加费(无优先权的免交优先权要求费) 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补缴期自缴年费期满之 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加收全部年 费5%)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提交保藏证明
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 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4个月 4个月 2个月 3个月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1个月 3个月 3个月 1年
25 25 34
细则24 细则24 细则30 细则51 细则54 细则57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简要说明 优先权副本 公布 实审请求 复审请求 起诉复审决定 专利权期限
内容
期限
审查指南页码 法或细则
参见序号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 3个月 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即行公布 18个月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审请求,否则视为撤 3年 回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 》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向法院起诉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 但生效日自公告之日起算 3个月 3个月 20年 10年 3个月 3年 4年 3个月 15日
18个月
206
52
4个月
236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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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对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请求将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审查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包括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 243358 号)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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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12纸件申请,回函请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收2019.4电子申请,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文件视为未提交。
申请号或专利号:201410161272.X发文序号:案件编号:1F286029发明创造名称:自动电馍锅复审请求人:单正国复审决定书(第243358号)根据前置审查意见书的意见,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9日作出的驳回决定。
经审查,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作出的驳回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附:决定正文6页(正文自第2页起算)。
合议组组长:刘畅主审员:朱琼参审员:刘宏磊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243358号)案件编号第1F286029号决定日2021年01月27日发明创造名称自动电馍锅国际分类号A47J27/05,A47J36/00复审请求人单正国申请号201410161272.X优先权日2013年12月01日申请日2014年04月14日公开日2014年07月23日复审请求日2019年05月16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本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且该惯用技术手段的使用未产生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一、案由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61272.X,名称为“自动电馍锅”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单正国,申请日为2014年04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2月01日,公开日为2014年07月23日。
专利-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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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专利后,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会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专利只有通过实质审查,并且进行公示后没有异议的,专利申请才能通知,那么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二、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1、答复的方式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
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中国实行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
![中国实行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4cdcf1d5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58.png)
中国实⾏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国家重视专业技术⼈才,同样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智⼒成果加以保护。
规范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各类技术⼈才的尊重,同样也是为了更好地去维护作品,更⼤利益的⽀持⼤家积极发明创造。
今天,就由店铺的⼩编为⼤家讲解下相关知识。
中国实⾏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后,依照本国专利法的规定进⾏审查的制度。
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初步审查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了初步审查阶段。
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审查。
(1)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件是否齐备,是否使⽤了规定的格式,⽂件撰写是否使⽤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①专利请求书是否使⽤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②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③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④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⑤外国申请⼈是否委托了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⑥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2)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进⾏评价。
这部分内容丰要有:⑦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⑧申清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⑨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性要求;⑩申请⼈对申请⽂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申请⼈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补正,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专利审查流程服务指南(3篇)
![专利审查流程服务指南(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8662474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97.png)
第1篇一、前言专利审查流程是专利申请、授权、维权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广大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专利审查流程,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本指南将对专利审查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二、专利审查流程概述1. 专利申请提交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如有)等。
2. 审查阶段审查阶段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阶段。
(1)初步审查: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是否清晰、权利要求是否明确等。
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
(2)实质审查: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
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
(3)复审阶段: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不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
3. 授权阶段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授权条件,将出具授权通知书。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授权费,否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4. 维权阶段专利权人可依法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专利审查流程具体步骤1. 专利申请提交(1)填写专利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专利申请表》、《发明名称表》等申请表格。
(2)准备申请文件:根据申请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根据申请类型,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2. 初步审查(1)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是否清晰、权利要求是否明确等。
(2)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
3. 实质审查(1)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
专利审查程序
![专利审查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5905aa9c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f9.png)
专利审查程序1.简介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工具。
而专利审查程序是确认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一系列程序。
本文将介绍专利审查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2.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的前提是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详细而准确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的描述、权利要求和图纸等。
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要仔细,以确保发明的全面披露。
3.初步审查一旦专利申请递交,专利局会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能提出修改或补充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专利局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及时回复。
4.实质审查经过初步审查,专利局会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目的是评估发明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局会对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进行搜索,以确定发明是否具备创新性。
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技术文献或声明来支持自己的发明。
5.审查意见和回复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可能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
这些意见可能是要求进一步修改或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支持创新性。
申请人需要认真研究审查意见,并尽快做出回复。
回复应清晰地解释并澄清专利申请的关键问题。
6.答辩和补正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人的回复还不足以解决审查意见,他们可以要求答辩或补正。
答辩是申请人与专利局面对面的交流,目的是在于讨论和解决审查中的问题。
而补正是指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满足专利局的要求。
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答辩或补正的要求。
7.决定和授权在经历一系列的审查过程后,专利局会根据申请人的回复和补正,以及对发明的评估,做出最终的决定。
如果专利局认为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他们将发出授权证书,批准专利的授权。
专利权从这一时刻开始生效。
8.申请复审和诉讼如果专利局对申请做出了否决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复审程序要求申请人提交新的证据或观点,以争取改变决定。
而诉讼则是将争议提交给法院来决定发明是否应该获得专利权。
结论:专利审查程序是确保专利授予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重要程序。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https://img.taocdn.com/s3/m/3a546a2479563c1ec4da711b.png)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否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https://img.taocdn.com/s3/m/4208dad4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a8.png)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对于发明者来说拥有属于⾃⼰的专利是⾮常重要的事,但是专利的申请需要根据相关流程,其中专利复审就是⼀个流程。
但是在进⾏复审的时候对于发明⼈来说有⼀定的答复时间,这个时间可以今天延期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正常来讲,这个是可以延期的。
不过需要您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知识产权局发⼀份正式⽂件来说明特殊情况,并请求复审延期。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只有专利申请⼈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都⽆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启动复审程序后,⾸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件和修改后的申请⽂件)连同原申请案卷⼀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收到案卷之⽇起1个⽉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合议组进⾏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类,⼀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继续进⾏审查程序。
另⼀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第⼆款的规定,专利申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的程序
![专利复审的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44eb9755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2e.png)
专利复审的程序
专利复审的程序如下:
1.专利申请被驳回: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
2.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3.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判断申请要求是否合法和是否在时限内。
4.专利复审前置审查: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5.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的决定,并通知
专利申请人。
6.针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程序: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1。
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
![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661d232d0975f46526d3e14f.png)
一、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1)复审请求不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而是对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在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受理。
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若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但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细则90及91(4)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请求费、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59.2(5)复审请求书不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16.3(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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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请求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一、复审请求客体
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的,不予受理。
二、复审请求人资格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三、期限
(一)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四、文件形式
(一)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二)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五、费用
(一)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
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恢复。
(三)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六、委托手续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参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对于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七、通知书
(一)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二)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三)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