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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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范围

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

二、管理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防护范围

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

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

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

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

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

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

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

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

四、防护措施

1.警示标识。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

2.岗位培训。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

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现场通风。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

4.劳保穿戴。公司按照各岗位工艺操作特点和工作环境安全防护要求配置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车间应建立发放台账按期配发,各岗位尤其是重点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过程要求规范穿戴,切实做好防护。

5.空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重要防护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监测预防,排除风险。

1) 煤气站操作室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煤气站操作室和煤气管线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测;闪焙操作间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室内煤气管线进行实时监测。

2) 煤气站和闪焙工序结合固定报警器监测,另行配置手持式报警器各一台,定期由操作工对工作环境或危险作业场所空气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排除隐患。

3) 浸出工序配置手持砷化氢报警器一台,由浸出带班长在每罐投料作业前对原料区域作业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在确定安全后方可通知岗位进行操作。

4) 配置的安全检测器具由所在工序负责保管维护,工序班长为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照价赔偿。

5) 监测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填写检测数值;闪焙和煤气站固定监测每班数据记录不少于1次;手持检测不少于1次;浸出原料区每罐投料前必须检测,二楼操作区域检测每班不少于1次。

6) 闪焙及煤气站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均设置为上限报警,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泄露原因,进行消除,待隐患排除,现场煤气限值恢复安全浓度后方可恢复正常操作。

7) 生产车间建立固定式和便携式报警器具台账。定期检查工序保管使用情况。

6.应急救援。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出现有毒有害气体飘散,造成身体不适,应迅速脱离现场,到通风处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严重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及时送医治疗。

有毒有害气体飘散时应首先确保人员健康,同时加强现场通风,采取措施消除气源产生,划出警戒范围,严禁人员进入;情况严重的及时启动响应应急救援预案。

五、管理要求

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必须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在相关管理人员陪同下,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煤气站煤气输送管线应定期巡检,确保安全正常;在煤气管线及附近进行的各类作业应上报车间管理人员同意。

3.因工作需要,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预防常识及急救办法临时培训,配戴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作业设置专人监护。

4.在有毒有害气体重点防护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防护措施。设置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5.生产车间辅料存放区域和库房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安装辅助设备进行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6.质检部必须加强化学试剂库管理,进出试剂库房存取试剂必须保证空气流通后按照要求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定期参加公司组织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对生产区域职业健康危害进行评估。

六、检查考核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由生产工序、质检中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生产车间、质检部负责日常管理;安环部定期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未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执行的工序和个人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日常考核办法实施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提出修订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文件修订程序公布实施,解释、修订、废止权归公司。

生产作业环境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记录

JL-7.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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