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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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补考、重修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学生参加补考、重修的具体要求,依据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考
第二条学生必修课(包含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教育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通识教育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可重新选修原课程或其他课程。
第三条补考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具体考试安排以教学与科研处和各二级学院通知为准。
第四条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第五条课程成绩标注为违纪、作弊、旷考或取消考试资格的不能参加补考。
第六条学生补考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并按补考卷面成绩记入该课程成绩。因缓考参加补考的,按照正考成绩核算方式记入该课程成绩。
第七条重修期间参加重修考试仍未合格的,可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八条军训、体育、实习实训课、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安排补考,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三章重修
第九条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可申请重修。学生在本年级学习期间,同一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
第十条课程重修方式
(一)单开班重修
通识教育必修课重修报名人数在30人以上,学科教育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重修报名人数在15人以上的,由教学与科研处统一开设单独重修班。对于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申请重修学生须跟随重修班学习。
(二)跟班重修
对于未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申请重修学生需跟随低年级相应课程教学班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第十一条课程重修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该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教学与科研处将公布重修选课名单,以及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安排。
(三)报名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须签字确认课程重修信息。跟班重修的学生,应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到所在学院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于下一周正式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参加单独开设重修班的学生,应于第一次上课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重修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应于学生签字确认后,将名单通知任课老师。
(四)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本年级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可申请重修课免听,并到所在学院办理免听申请手续。申请重修免听的学生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课内实验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实践教学环节(含体育课)不能申请重修免听。
第十二条学生签字确认重修报名后,如无故未参加重修,视为自动放弃该门课程重修机会,今后不得再次申请重修该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后,须参加该课程考试。跟班重修的,考试一般随期末考试进行;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考试将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单独安排。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试的,需要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9月起执行,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