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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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服务期满;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条⽂注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关系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当事⼈订⽴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的时间。

服务期是指由于⽤⼈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专业技术培训,⽤⼈单位与该劳动者约定的该劳动者应当为该⽤⼈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于服务期:⼀是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服务期则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是劳动合同期限由双⽅订⽴劳动合同时约定,⽆需⽤⼈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即可约定,⽽约定服务期,⽤⼈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

三是服务期不⼀定与劳动合同期⼀致,也不必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服务期可能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四是⽤⼈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照服务期条款约定关于服务期的违约⾦。

如果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并不会影响双⽅原来劳动合同的履⾏。

如果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服务期满。

也就是要优先适⽤服务期约定。

当然,双⽅当事⼈也可以另⾏约定,如约定即便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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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条款法律规定(3篇)

服务期条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服务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服务期条款的定义、法律规定、签订流程、解除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服务期条款的定义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条款。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期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

2. 服务内容:劳动者在服务期间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3. 服务待遇:劳动者在服务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

4. 违约责任: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的责任。

三、服务期条款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 法律规定(1)服务期条款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

服务期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服务期限的确定服务期限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服务期限应当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相适应;2)服务期限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3)服务期限应当与劳动者的个人发展需求相协调。

(3)服务期间的待遇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服务期间的解除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违约责任1)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用人单位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条款签订流程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服务期条款的内容;2.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将服务期条款作为合同附件;3.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作的时间段。

在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往往是一个重要的约定条款,它规定了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时间段以及双方应遵守的义务和权利。

下面,将从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定义、性质以及延长和终止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定义及性质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从事工作的时间段。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服务期往往是一段具体的时间,例如一年、两年或者三年等。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约定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劳动合同服务期具有以下几个性质:1. 有限期性:劳动合同服务期在约定的时间段内有效,双方在该期间内有明确的合同约束力。

一旦服务期到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达成续签协议。

2. 可延长性: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服务期可以延长。

例如,双方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续签协议延长合同服务期。

3. 可提前终止性:劳动合同服务期也可以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终止。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发生经营困难等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二、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到期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续签协议延长合同服务期。

延长合同服务期通常需要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以明确延长的期限和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情况和注意事项:1. 工作需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签订续签协议。

2. 天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当发生天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和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服务期。

3. 劳动者个人原因:劳动者如果有个人原因需要延长合同服务期,应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并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延长劳动合同服务期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 协商一致:双方在延长合同服务期的条件和条款上应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写入续签协议。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现实⽣活中,为了确保员⼯更好的发挥⾃⾝价值,有些⽤⼈单位会花费时间和精⼒安排员⼯进⾏培训,为了防⽌培训后⼈才流失,服务期制度应运⽽⽣。

那么,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服务期限进⾏规定,所以⽤⼈单位可以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的期限。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违约⾦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单位要求劳动者⽀付的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资调整机制提⾼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分类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的;(⼆)⽤⼈单位初次实⾏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三)连续订⽴⼆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模板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模板

一、引言本服务期条款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服务期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的定义1. 本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2. 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最长期限。

三、服务期的约定条件1.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职业培训,且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约定服务期。

四、服务期的期限1. 本服务期限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期限如下:- [具体期限]年。

2.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限。

五、服务期的履行1. 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期的各项义务。

2.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的支付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下:- 违约金总额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 违约金支付比例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2.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服务期的解除1.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解除服务期:-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服务期;- 劳动者因重大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服务期;-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服务期的履行。

八、服务期期间的待遇1.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享有以下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按照用人单位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九、争议解决1. 本服务期条款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1. 本服务期条款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关于服务期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进行了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进一步理解1、对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

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服务期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期的约定1.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 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劳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1.3 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服务期内的待遇2.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帖等。

2.2 甲方应当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2.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服务期内的培训3.1 甲方认为乙方有必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安排乙方参加培训。

3.2 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帖等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

3.3 乙方在培训期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四条服务期内的保密事项4.1 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服务期内的劳动争议处理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2 乙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条款法律规定(3篇)

劳动合同条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本文将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这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便于履行合同义务。

2. 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这些信息对于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社会保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

工作地点应指明具体的工作场所。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时间。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受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明确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7.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一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服务期年限的法律分析与实践建议在当今社会,服务期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服务期过长或过短都可能对双方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服务期年限的确定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年限为三年。

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但公司认为员工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和奖金。

员工则认为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员工支付公司赔偿金,但具体数额未予确定。

二、法律分析服务期年限的确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双方未约定服务期年限,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本案中,双方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年限,但未约定试用期。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即员工应当在三年内为公司提供劳动。

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实践建议1. 合理约定服务期年限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理的服务期年限。

一般来说,服务期年限应当与员工的工龄、职位、能力等因素相匹配。

如果服务期年限过长或过短,都可能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

2. 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条款在约定服务期年限的同时,双方还应当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条款。

试用期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服务期条款则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员工在合同期内随意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劳动合同服务期最长可以约定几年

劳动合同服务期最长可以约定几年

劳动合同服务期最长可以约定几年劳动合同服务期最长可以约定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也是一项重要的约定条款。

那么,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服务期最长可以约定几年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国家对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应当合法合规。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合同,也就是常说的有期限合同。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结束日期的合同,也就是常说的无期限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合同的服务期限。

按照该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0年。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最长约定不得超过10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还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即劳动者未满18周岁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只能为3年。

这是考虑到未成年劳动者的身心发育和教育需求,保护其权益而设立的特殊条款。

那么,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最长期限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1年。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约定服务期的权力,对劳动者造成不合理的约束。

当然,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不仅仅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也受到实际情况和双方自愿的约束。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作性质,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举个例子,对于某些特殊职业如医生、教师等,由于他们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认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会约定较长的服务期限,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履行职责并提供稳定的服务。

而对于某些临时工作或短期项目,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往往会相对较短。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后,按照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限。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对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劳动者的工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务期的定义及法律依据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招用、晋升等特殊待遇后,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的承诺。

服务期的设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的投资利益,防止劳动者在获得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后短期内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一条款为服务期的设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服务期的期限及约定服务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服务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一致,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服务期的期限应当合理,既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报,也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服务期的期限通常为一年、两年或三年。

三、服务期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较为紧密。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始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开始,终止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结束。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服务期尚未结束,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可以续延至服务期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五、服务期约定的注意事项在约定服务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服务期的期限要合理,既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报,也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服务期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服务期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服务期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稳定劳动关系。

本文将对我国服务期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服务期的定义与性质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 性质服务期具有以下性质:(1)法定性:服务期制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

(2)约定性: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3)限制性:服务期对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进行限制,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

二、服务期的期限与计算1. 期限服务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计算服务期的计算方式如下:(1)按年计算:每满一年,服务期期限减少一个月。

(2)按月计算:每满一个月,服务期期限减少一天。

三、服务期的解除与违约责任1. 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限制:(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3)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4)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阻挠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违约责任(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服务期的特殊规定1. 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和培训期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和培训期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和培训期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和培训期规定:案例分析引言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和培训期规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基本条款,对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培训期规定进行深入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一:服务期规定的合理性与限制小张在一家国有企业担任市场营销经理一职,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他需要在公司服务至少五年才能享受任职期间的福利待遇。

然而,小张在二年后因私人原因决定离职。

公司以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其应得的相应福利。

在此案例中,服务期规定对小张的权益设置了限制。

服务期规定的本质是一种约束,旨在确保员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并减少员工的流动性。

然而,该规定是否合理应该综合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经济权益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服务期规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2)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不得排斥或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4)不得剥夺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对于小张的情况,虽然服务期规定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服务期并不违反上述要求。

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小张辞职的原因是私人原因,并非因为工作条件或公司的不当行为。

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支付其应得福利需要进一步评估。

如果小张的离职不会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并且公司有足够的替代人选,公司拒绝支付福利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得出结论:服务期规定可以合理存在,但必须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培训期规定的合理性与限制小王作为一名高级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与一家跨国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培训期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小王需接受公司提供的专业培训,并在培训期结束后按相应合同约定工作一段时间。

然而,在培训期结束后的一年,小王找到了一份更理想的工作,并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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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喜欢招录那种刚毕业的学生,虽然他们没有什么工作经验,但单位原因自己出钱出力来进行培养,不过为了避免出现培养好之后跳槽的情况出现,往往也会与这部分员工进行一个服务期的约定,明确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辞职,否则就要赔偿单位。

那通常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要如何约定跟?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二、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可以怎么约定
(一)设服务期有何前提条件
1、出资招用。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发生费用,如外地人才落户。

2、培训。

如员工是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或者参与学历培训、能力培训、出国或异地培训、进(研)修、作访问学者等,企业为其支付各种学杂费、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生活补贴。

但是,职业技能培训不能作为设立。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劳动合同中,服务期的约定是一项关键内容,它涉及到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进行论述,探讨其相关要点。

一、服务期的定义和意义服务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从业期限,即雇佣关系的持续时间。

它的约定对于雇主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雇主来说,服务期约定可以保障其投资回报,确保员工对组织做出长期贡献;对劳动者来说,服务期约定可以提供一定的稳定性,使其在工作过程中享有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二、服务期的约定原则1.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达成的,服务期的约定也应遵循自愿原则。

双方应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服务期的长短,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2.合理期限服务期的约定应符合对劳动关系真实、合理的要求。

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的特点,服务期可灵活设置,但应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过分侵犯。

3.书面约定服务期的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体现,避免口头约定的争议。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和相关条款,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三、服务期约定的影响1.双方权益的保护服务期的约定可以保护雇佣双方的权益。

对劳动者而言,服务期约定意味着在约定期限内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对雇主而言,服务期约定可以确保员工在约定时间内为组织创造利益。

2.违约责任的约束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经济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3.企业稳定性的保障服务期约定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

通过合理约定服务期的长短,企业可以规避员工经常离职的问题,减少招聘和培训成本,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

四、服务期约定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协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希望继续合作,可以进行服务期的变更协商。

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服务期限。

2.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

一、服务期定义第一条本合同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期限约定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服务期条件第三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专项培训费用为用人单位提供,双方同意约定服务期。

四、服务期违约责任第四条劳动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____元/月,支付总金额为____元。

2.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劳动者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到期前____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第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因服务期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五、服务期变更第六条在服务期内,如因以下原因,双方可协商变更服务期限:1. 劳动者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

2. 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

第七条服务期限变更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服务期协议,并注明变更后的服务期限。

六、服务期解除第八条在服务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可解除:1. 劳动者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经治疗无效,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劳动者无法适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服务期解除时,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七、其他约定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期限。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服务期的定义、服务期的约定、服务期的期限、服务期的延长、服务期的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服务期的定义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期限。

服务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投入资源的时间。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服务期的约定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期,包括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期限等内容。

2. 服务期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服务期的长度应当合理,与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培训费用等因素相适应。

(2)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应当明确,便于双方遵守。

(3)服务期的期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服务期。

三、服务期的期限1. 服务期的期限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服务期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劳动者的意愿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2. 服务期期限的一般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服务期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服务期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 服务期期限的延长:(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限届满前,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服务期期限。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限届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服务期期限。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本劳动合同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下,由雇主和员工签订的书面合同。

本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合同签订和服务期1.1 雇主雇用员工,员工同意在雇主公司工作,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从事工作。

1.2 本合同服务期为(具体期限),服务期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服务期。

1.3 若员工在服务期履行期间辞职,应在离职前提前30天通知雇主,并应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根据员工职位和工作时间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录。

1.4 若员工在服务期内被解雇,应当剩余部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雇主应承担经济赔偿和补偿责任。

第二条工作内容2.1 员工应当按照工作说明书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

2.2 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私自传递公司机密和商业机密,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业务信息和客户信息。

2.3 员工必须定期向雇主提供工作报告和工作进度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参加工作会议。

第三条计时计薪3.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现场和办公时间来计算工作时间和薪酬。

如需加班,应提前与雇主协商,并按照公司加班政策智商加班费用。

3.2 员工的薪酬应按照公司规定结算,并根据个人表现和绩效决定涨薪。

3.3 奖金和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的发放和计算,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第四条合同解除4.1 合同期间,双方如遇到合同违约现象,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等形式加以解决。

4.2 如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包括试用期),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解决的,可以终止合同。

4.3 若因员工行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雇主应承担经济赔偿、补偿责任。

附录:违约金标准按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期计算违约金1. 服务期内的第1年:违约金为该员工月薪的2倍2. 服务期内的第2年:违约金为该员工月薪的1.5倍3. 服务期内的第3年:违约金为该员工月薪的1倍4. 服务期届满后:不再适用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雇佣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雇佣关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服务期的长度和具体日期是确保雇佣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一环。

一、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方式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例如,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服务期。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具体约定服务期的起始和终止日期,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3.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为了双方在雇佣关系开始阶段进行相互了解和适应的一段时间。

试用期的长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重要性1. 合法性保障:明确约定服务期可以确保雇佣关系的合法性,避免出现无效合同或非法解雇的情况。

2. 稳定性保障:服务期的约定可以为雇佣双方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就业保障,减少雇佣方的频繁解雇和劳动者的频繁换工作的现象。

3. 权益保障:服务期的约定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服务期内享受特定福利待遇或获得合同约定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三、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注意事项1. 法律规定:在约定劳动合同服务期时,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约定的服务期长度符合法律规定。

2.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解除,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3. 续签合同:服务期届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时,双方可以重新约定服务期的长度和其他相关事项。

四、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案例分析假设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服务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在服务期内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带薪年假、医疗保险等。

如果小明在服务期内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另外,如果小明在服务期届满之前表现出色,公司可以选择续签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约定服务期的长度和其他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服务期劳动合同服务期1. 什么是劳动合同服务期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达成合意并履行合同的时间段。

在劳动合同中,服务期一般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的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1.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劳动关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0年。

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除非双方再次协商续签合同。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1年即为服务期满。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终止或修改合同内容。

2.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服务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和持续发展。

下面是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重要性:2.1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存在可以保障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例如工资待遇、福利和保险等。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要求雇主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自己的权益。

2.2 稳定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内,劳动关系是相对稳定的。

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在服务期内完成预期的工作任务。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2.3 促进职业发展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存在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表现和能力的不断提高,获得更好的职业机会和晋升。

3.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解除3.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服务期满时自动终止,双方可以有选择地继续合作或解除劳动关系。

当然,双方也可以提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

3.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除,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

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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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服务期协议
xxxx有限公司()
服务期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入司时间岗位(工种)籍贯家庭地址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出资招用服务期规定
1、乙方为出资引进的人才,甲方为聘用乙方出资元。

2、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应当服从。

二、特殊待遇服务期
1、经双方协商甲方任命乙方为:乙方安排住房、车辆,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特殊待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具体特殊待遇为。

2、特殊待遇可以以货币形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3、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应当服从。

三、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超过劳动合同尚未
履行的期限的,甲乙双方可以相应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

双方未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再追索乙方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服务期的,乙方应当履行,否则,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个人原因服务年限未满,被甲方依法或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
者个人要求提前解除服务期协议的(含自费留学和出国定居),应当承担元违约金。

2、服务年限未满,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亦可就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共同做出书面变更记录。

3、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条款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协议。

如双方签订了《关键人才服务期协议》及其他协议的,该协议与本协议同时适用。

4、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期协议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变更日期:年月日
篇二:员工服务期协议
员工服务期协议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先生/女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工
作,为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以及与业务相关的知识水平,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随时出资派遣乙方参加国内或境外的、与业务有关的任何培训(下称“培训”)。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预计为天;甲方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第二条培训地点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地点(以下简称“培训地”):
(二)培训机构及内容:
第三条培训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为),具体包括:
1、培训的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及其他与培
训相关的费用;
2、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配合培训产生的与之相关
的费用;
3、其他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支出的,由乙方承担;
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甲方实际入账的财务凭证为准。

若受训人为多人的,根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的分摊确定每位受训者的培训费用。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期间,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及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及培训机构的信誉。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如参加出国培训,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签证。

签证种类由甲方根据便利原则选择办理,签证的种类与本次培训无直接决定关系。

(三)培训期间,乙方须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的要求,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四)培训期间,须服从甲方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学习安排,已阅读并保证遵守甲方和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培训结束时,应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乙方受训后荣
获的相关资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待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服务期满限后交付乙方。

(五)培训期间,乙方的休息日及节假日按培训机构或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六)培训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乙方不得使用带薪年休
假。

(七)培训期间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同期乙方应得工资标准按时发放。

同时甲方按现行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缴付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八)甲方有权根据特殊工作需要缩短或结束乙方的培训,培训费及服务期作相应比例调整。

(九)培训前,甲方向乙方告知培训机构提供的行程与规则安排。

乙方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

乙方未在甲方付款或签约前(以在先为准)提出异议或修正培训规则以达成一致并开始培训的,视为接受培训规则。

其他:
第五条服务期约定
培训结束后,乙方经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质的,应服从甲方分配,到甲方安排的岗位,自乙方培训完成上岗之日起,即年月日起算,服务期为年。

如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可选择放弃或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

如甲方选择放弃剩余服务期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甲方不向乙方追索剩余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要求
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并提供工作岗位,乙方应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约定,并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服务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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