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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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危害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人体内硝酸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可还原为亚硝酸盐,N-亚硝基化合物的前体物质。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世界卫生组织(1973)规定,硝酸盐的ADI值(日允许摄入量)为5毫克/千克体重。以体重60千克计算,日摄入量应不超过60×5=300毫克。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在肉制品中硝酸盐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5g/kg,亚硝酸盐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5g/kg。在肉制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得超过50mg/kg,肉罐头中不得超过30mg/kg,而婴儿配方乳粉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mg/kg。199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分别为5mg/kg.bw和0.2mg/kg.bw。
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又称肠原性青紫病、紫绀症、乌嘴病。亚硝酸盐中毒是指由于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也可见于饮用含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苦井水、蒸锅水后,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一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亚硝酸盐的致癌机理是:在胃酸等环境下亚硝酸盐与食物中的仲胺、叔胺和酰胺等反应生成强致癌物N-亚硝胺。亚硝胺还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6个月以内的婴儿对亚硝酸盐特别敏感,临床上患“高铁血红蛋白症”的婴儿即是食用亚硝酸盐或硝酸盐浓度高的食品引起的,症状为缺氧,出现紫绀,甚至死亡,因此欧盟规定亚硝酸盐严禁用于婴儿食品。亚硝酸盐中毒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一3小时,中毒的主要特点是由于组织缺氧引起的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相关报道
据美国科学院的资料显示,近70年来,约有100万美国人正是因为某些农产品施用了含有硝酸盐化肥而得了恶性肿瘤。在我国,此类重大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几乎每年都有发生,国内在网搜索内键入“亚硝酸盐”便立刻出多达1150条关于亚硝酸盐中毒的信息!仅近一个月北京就发生两起、重庆发生一起误食亚硝酸盐中毒的事件,共有47人中毒,2人死亡。近16年间文献报告亚硝酸盐中毒多达130篇。
2012年8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发布信息称,在针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抽检中,发现血燕产品普遍存在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问题,问题血燕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动辄上万元一两的血燕,被爆出是经染色制成的,而且部分血燕有害物质亚硝酸盐超标350倍,甚至重量还是用鱼胶、果胶、琼脂粉撑起来的。
2009年,湖南石门发生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2009年5月6日,湖南常德石门县雁池乡雁池坪村发生一起因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导致16人中毒,其中一名一岁多小女孩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随后警方介入调查,最终确认该事件原因是厨师误将亚硝酸盐作为食用盐烧烤板鸭,最终酿成十多位品尝者食用后发生中毒反应的悲剧。
2010年,上海闵行亚硝酸盐中毒事件。2010年11月30日,上海闵行区某工厂工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共有100名左右的工人在午餐时出现肠胃不适和呕吐、腹泻症状。最终进过对病人检查研究,此次病人是由于误食亚硝酸盐导致急性亚硝酸盐中毒。
2011年,甘肃平凉牛奶中毒事件。2011年4月7日上午,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发生一起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共造成37人中毒住院,其中导致3名婴幼儿死亡,可幸的是其余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经过反复取证和调查研究,该中毒事件的原因是散装奶被人恶意投入高含量的亚硝酸盐而导致群体中毒。
2012年,全国范围内正在大力整顿燕窝市场。2012年8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对血燕抽查结果,抽查的3万多盏共计20万克问题血燕中,平均亚硝酸盐含量达4400毫克/千克,最高达11000毫克/千克。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仅允许腌熏肉等制品有微量残留,限量为30毫克/千克,熏制火腿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毫克/千克。对非有意添加、自然生成的亚硝酸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规定限量一般为3毫克—5毫克/千克,酱腌菜的限量也仅为20毫克/千克。“很多加工场用化学药剂除毛,节约了绝大部分人工成本;然后通过加胶、掺水、粘碎等手法,能够把500克原料生产出750克左右的成品。”上述业内人士说。通过专用的胶体(super77等),对燕窝进行涂抹,实现辅助定型、提高品相、增加重量、掩盖瑕疵等多重目的,这已经是燕窝行业内公开的秘密。2012年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今后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为此,一直关注食品安全的百姓和专家们拍手称快。
毒性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高剂量的亚硝酸盐还是会产生很大毒性。误食了亚硝酸盐会导致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长期使用甚至会导致食道癌和胃癌。而且,科学家还缺少临床试验证明亚硝酸盐可以治疗心脏病等疾病。所以,科学家正在积极征集志愿者进行临床试验,并开始寻觅合适的药物生产商负责研发亚硝酸盐类药物。
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但是,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到血液不能运送氧气,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亚硝酸盐本身并不致癌,但在烹调或其他条件下,肉品内的亚硝酸盐可与氨基酸降解反应,生成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
如果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毒性危害
婴儿高铁血红蛋白症(又称正铁红蛋白症):过量的硝酸盐摄入能诱导婴儿高铁血红蛋白症,由于人体内大量的亚硝酸盐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高铁血红蛋白含量上升,因高铁血红蛋白不能与氧结合,这时人缺氧,临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绀,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可导致死亡。常发生于饮用水中硝酸盐含量较高的地区,多发于婴儿。
婴儿先天畸形:亚硝酸盐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6个月有内的婴儿对硝酸盐类特别敏感,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甲状腺肿:有研究认为高硝酸盐摄入能减少人体对碘的消化吸收,从而导致甲状腺肿,但硝酸盐是否是人体甲状腺肿的直接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癌症:使用亚硝酸发色时,亚硝酸盐与肉中的胺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或在为肠道中的酸性环境下转化为亚硝胺,这些亚硝基化合物均是致癌因子。
中毒症状
1.头痛、头晕、无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口唇、指甲、全身皮肤、粘膜紫绀等。
2.全身皮肤及粘膜呈现不同程度青紫色(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的紫绀)。
3.严重中毒者可昏迷、抽搐、呼吸麻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