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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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

(一)整治时间:2020 年3 月至12 月。

(二)整治对象:全省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年度内重新申办安证的煤矿集团公司)、公司所属煤矿数量不少于2 处的煤矿集团公司。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挂靠型”“拼凑型”“松散型”煤矿集团公司,提升煤矿企业安全治理能力,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煤矿集团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4 个方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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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集团公司为拼凑型、挂靠型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未控股,

无决策权、管理权和约束能力。二是运行资金无保障,不能有效运转,未按规定设置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齐满足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违规审批有关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违规下达生产计划或明显超出矿井生产能力的利润指标。四是对所属煤矿未履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所属煤矿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安全费用,未指导所属煤矿开展重大灾害防治,未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

责任分工: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牵头,各煤监分局、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要求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企业底数。结合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要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全省煤矿企业进行摸底梳理,全面分析煤矿集团公司与所属煤矿股权关系、机构人员设置和日常管理情况,为开展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提供依据。

(二)引导企业自查自改。督促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对煤矿企业自查发现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问题,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对煤矿集团公司达不到企业安全生产

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无法履行集团公司

职责的,或与所属煤矿为“挂靠型”“拼凑性”等关系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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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限制和停止企业行使集团公司审批审查权限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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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检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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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全省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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