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刑事案件立案最新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环节。
立案程序的正确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立案的定义和条件1. 立案的定义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依法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活动。
2. 立案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立案条件的具体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犯罪事实发生:犯罪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立案的管辖1. 管辖的定义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它们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责的划分。
2. 立案的管辖(1)公安机关的管辖: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的管辖: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的管辖:对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立案审理。
四、立案的程序1. 接报案、控告、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登记,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有关事项。
2. 审查材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报案、控告、举报的事实是否清楚;(2)犯罪事实是否发生;(3)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 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查后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河北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一、河北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1、盗窃罪(1)、盗窃价值人民币1000 (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盗窃价值人民币1.5万(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盗窃价值人民币6万(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抢劫罪以1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敲诈勒索罪(1)、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4、诈骗罪(1)、数额较大,以3千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3)、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
5、集资诈骗罪(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6、贷款诈骗案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7、票据诈骗罪(1)、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8、信用证诈骗罪(1)、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河北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15年修正)
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1997.09.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保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造成的错案和执法过错,依照本条例追究责任。
第三条错案和执法过错,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做出错误的裁判或者处理决定。
第四条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严格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和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
第二章追究范围第六条法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和申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二)办理的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错误的;(三)办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全部错误或者部分错误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维持,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确处罚和处理决定予以否定的;(五)滥用强制措施,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六)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出具错误鉴定的;(七)超审限,越权办案的;(八)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十)其他违法行为。
立案标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行为。
第三条立案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受理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便民、高效原则;(四)严肃、严谨原则。
第四条立案工作由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
第二章民事诉讼立案标准第五条当事人起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下列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二)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三)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四)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应当进行审查:(一)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三)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十条当事人起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身份证明材料;(三)证据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行政诉讼立案标准第十一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立案应具备什么条件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案件立案应具备什么条件对于刑事立案是需要一定的条件以及是需要相关的条件进行立案的,那么恶接下来就由赢了网小编对于刑事案件具备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在这方面可以进行相关具体的了解,那么接着就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条件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
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
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受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其制定旨在规范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安定。
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是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立案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且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二是符合立案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立案的时效要求,符合立案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受理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包括符合受理的时效要求,符合受理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受理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受理的管辖要求,符合受理的审查要求等。
再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审查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审查条件,包括符合审查的时效要求,符合审查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审查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审查的管辖要求,符合审查的证据要求等。
最后,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格执行,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查。
同时,司法机关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定,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人民群众对刑事案件受理程序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和支持。
总之,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刑事立案标准
一、盗窃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发[2013]12号)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6万元为起点;三、诈骗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7000元为起点;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6万元不满7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二)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抢夺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4]37号。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五、敲诈勒索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
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二、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三、其他规定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立案的标准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的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
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事实清楚。
刑事立案的第一个标准是犯罪事实必须清楚。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
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二、证据确凿充分。
除了犯罪事实清楚外,刑事立案的第二个标准是证据必须确凿充分。
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收集、固定、审查、鉴定和保护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三、依法适用。
刑事立案的第三个标准是依法适用。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定性,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罪责。
只有依法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四、程序合法。
刑事立案的第四个标准是程序必须合法。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依法履行立案手续,确保立案侦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总之,刑事立案的标准是一个严格的过程,需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适用、程序合法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侦查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立案侦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
2015年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15年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2015年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于一万元以上。
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传送简讯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网际网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释出虚假资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不是诈骗罪,可能要拘留。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本质上看是的,但是也仅仅是理论而已。
河北省现行财产犯罪案件数额标准
河北省现行财产犯罪案件数额标准一、现行有效、正式的司法解释1、盗窃罪(1)、盗窃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盗窃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盗窃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抢劫罪以1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敲诈勒索罪(1)、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4、诈骗罪(1)、数额较大,以3千元为起点;(2)、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3)、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
5、集资诈骗罪(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6、贷款诈骗案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7、票据诈骗罪(1)、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8、信用证诈骗罪(1)、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9、保险诈骗罪(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0 .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河北省刑事案件立案最新标准
河北省刑事案件立案最新标准新浪微博@公众号83警营一、盗窃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发[2013]12号)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6万元为起点;三、诈骗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7000元为起点;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
四、抢夺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4]37号。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五、敲诈勒索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破坏生产经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案件的立案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的立案是司法程序中的第一步,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立案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于某一案件是否应当立案的条件和依据。
本文将从不同法律领域出发,对各类法律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1. 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有犯罪嫌疑人的明确线索;(3)涉嫌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情形。
2.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有犯罪嫌疑人的明确线索;(3)涉嫌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4)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情形。
三、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1. 人民法院立案标准(1)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存在民事法律关系;(3)有明确的被告;(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5)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2. 民事仲裁委员会立案标准(1)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存在仲裁协议;(3)有明确的仲裁请求;(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1. 人民法院立案标准(1)原告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4)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5)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2. 行政复议机关立案标准(1)申请人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2)有明确的复议请求;(3)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范围。
五、仲裁案件的立案标准1. 仲裁委员会立案标准(1)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存在仲裁协议;(3)有明确的仲裁请求;(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2. 行政复议机关立案标准(1)申请人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2)有明确的复议请求;(3)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范围。
六、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标准1. 人民法院立案标准(1)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3)有明确的被告;(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5)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立案是司法程序中的第一步,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对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立案的条件1. 刑事诉讼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来说,刑事诉讼立案条件包括:(1)有犯罪事实发生;(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立案管辖范围。
2.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立案的程序1.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立案程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立案条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
刑事立案条件法律规定,是确保刑事诉讼合法、公正进行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刑事立案的条件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立案的概念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活动。
三、刑事立案的条件法律规定1. 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犯罪事实是指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危害后果。
(3)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犯罪行为是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原因。
2. 证据证据是刑事立案的重要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证据包括:(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2)书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其所遭受的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
(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且具有法律效力。
3. 法律依据刑事立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刑事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刑法:刑法是刑事立案的基础,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
2015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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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2015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标准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你都了解了吗?涉嫌盗窃罪相关行为的,可以向盗窃罪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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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①立案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按
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刑事立案受理。
二、根据刑事立案受理,案件分为涉嫌犯罪案件、违法案件、侦查案件、起诉案件、
审判案件、担保案件等不同程序完成。
三、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应当了解案件受理条件以及案件情况,以提供法律服务。
四、刑事案件采取案件管理、鉴定程序以及审理程序进行受理,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是
否归案受理。
五、案件受理的有效期限:
(1)涉嫌犯罪案件:必须经过七个工作日的考虑,方可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起诉案件:收到起诉书后,最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受理案件登记。
六、案件受理权限是受准案司法机关掌握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及给出案件受理的
建议,由司法机关确定是否刑事立案受理。
七、在审理案件时,依据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涉嫌犯罪并满足法定条件,如果是,才可以正式立案受理。
八、以上准案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不得有超出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外部
因素影响案件立案受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于是否受理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依据,其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于是否受理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依据,其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事实清楚。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首先要求犯罪事实清楚,即案件中涉及的犯罪行为应当具有明确的事实基础,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必要要素。
只有当犯罪事实清楚,才能够确保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和侦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证据确凿充分。
除了犯罪事实清楚外,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案件涉及的证据必须是确凿充分的。
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是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只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案件的审理公正、客观。
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案件必须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
这包括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否达到立案的法定要求等。
只有当案件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才能够保证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受理是合法的、合理的。
四、社会危害性。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要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即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只有当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才能够保证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受理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依法保护人权。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要求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必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对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于证人、被害人等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只有在依法保护人权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案件的审理公正、公平。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保证案件的审理公正、客观,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只有当案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在依法保护人权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受理是合法的、合理的。
刑事诉讼立案标准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案标准有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案标准有什么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刑事案件:(1)杀⼈案。
故意杀⼈的;“打砸抢”致⼈死亡的。
(2)伤害案。
流氓伤害他⼈的;⾏凶报复致⼈重伤的;“打砸抢”致⼈伤残的。
(3)抢劫案。
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刑事诉讼⽴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为。
这是⽴案的⾸要条件。
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的内容。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规定⼈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作⼈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作⼈员,共有36个罪名。
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不⽴案怎么办任何单位和个⼈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都有权⽽且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因此,司法机关接到的案件有单位和公民个⼈在发现犯罪案件时向司法机关的报案、有被害⼈的控告,还有犯罪案件的有关知情者的举报。
…[详细]异地⽴案的规定对⽴案材料的审查的任务是正确认定有⽆犯罪事实的发⽣,应否追究⾏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案或者不⽴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河北省刑事立案标准
河北省刑事立案标准河北省刑事立案标准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刑事立案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立案条件、立案程序和立案标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证据的收集等方面的要求。
在河北省,刑事立案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立案条件等。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才能进行刑事立案。
其次,刑事立案的程序是指对于立案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和流程的规定。
在河北省,刑事立案的程序包括报案、立案审查、立案决定等环节。
在这些程序中,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次,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指对于立案标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在河北省,刑事立案的标准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等。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这些标准时,才能进行刑事立案。
总的来说,河北省刑事立案标准的确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刑事立案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刑事立案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刑事立案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依法办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刑事立案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河北省刑事立案标准的确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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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刑事案件立案最新标准一、盗窃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发[2013]12号)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6万元为起点;三、诈骗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7000元为起点;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6万元不满7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二)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抢夺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4]37号。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五、敲诈勒索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破坏生产经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北省高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
“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2、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九、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十、贷款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一、票据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金融凭证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保险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十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二)的补充规定。
)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六、职务侵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七、挪用资金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八、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十九、挪用公款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审理挪用公款案件确定执行数额标准冀高法(1998)75号)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以挪用公款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5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
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二十、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冀高法〔2001〕118号)1、数量较大的,以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为起点。
2、数量巨大的,以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为起点。
3、数量特别巨大的,以1000立方米或幼树5000株为起点。
二十一、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冀高法〔2001〕118号)1、数量较大的,以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为起点;2、数量巨大的,以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为起点。
二十二、贪污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十三、受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个人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