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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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契税的历史沿革与征税解析

中国契税的历史沿革与征税解析

综合类古今中外税稿邮费单复印件兑现奖励,我一般都会先把这些用稿邮费单! 复印后,再去邮局领取稿费由于经常到单位对面的邮局取| 稿费,引起一位姑娘的注意,获得了她的睛睐,开始了我人生; 中真正的初恋之旅。

尽管后来无疾而终,但确确实实是因邮< 单而带给了我一段初恋感情,让我的生活充满回忆。

|新世纪初,我调回老家工作。

回家看望父母相对方便些| 了,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回家一次,有时直接给些钱他们D 但父| 母年岁已高,三病两痛是经常的事,急需用钱在所难免。

我有I 时又一下离不开身,于是我到农村信用社给他们办了一个存I 折,在这边随时存款,他们在老家镇上信用社即时取钱,不再I 去邮局寄钱,那样路上得三、五天,费时误事。

从此到邮局给I 父母寄钱逐渐退出我的生活。

但我对父母的养育之情并没有I 因邮单的退出而减弱。

到最近几年,有了微信,父亲也学会了 I 使用微信,给他们钱更方便了。

我在手机这头转出.他在手机; 那头“滴答”收到,随时用手机在镇上医院或商家支付,更加方! 便。

邮单越发退出我与父母间的感情联络。

!生活不断在变,但我爬格子的爱好依然没变()闲暇之余,i 偶而也小试牛刀,屡有斩获,用稿的裆次也不断提升,经常收1 到《中国税务报》《税收征纳》等各大报刊和杂志的稿费通知! 单,稿费从最初的几元逐渐上涨到几十元,到现在的几百元。

I 尽管国家支付方式不断变化,从最初的邮单寄款到银行汇兑、; 转账,发展到现在的支付宝、微信转账、翼支付等等,但稿费支< 付却一直通过邮单来维系,且几十年不变,这似乎与现代生活i 方式格格不人。

因为寄费人要到邮局填写汇款单,将钱交给I 邮局;收款人到邮局取款时要叫号排队,邮局授权后方能取出I 钱。

遇到当天授权号完了,就要再次去排队才能取钱,如此循I 环。

所以说邮单支付已经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

我想之所以!稿费支付这种方式一直采用邮单,可能是考虑写稿人的感I 受。

当写稿人收到邮单.就知道自己的稿子被采用,心里有一 I 种成就感,能激起作者一种更强的写作欲望,写出更多的精i 品文稿。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摘要:
一、湖南契税税率的历史变迁
1.1994 年出台的契税政策
2.2002 年调整后的契税政策
3.2008 年再次调整的契税政策
4.2016 年至今的契税政策
二、湖南契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
2.个人购买非唯一住房的税率
3.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税率
4.特殊情况下契税的减免政策
三、湖南契税税率与其他地区的比较
1.湖南与其他省份契税税率的差异
2.湖南契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正文:
湖南契税税率的历史变迁
自1994 年我国开始实施契税政策以来,湖南省的契税税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4 年,湖南出台了契税政策,当时的税率分为四个档次:1%、2%、3%、5%。

2002 年,湖南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税率统一调整为3%。

在2008 年,湖南再次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税率调整为1% 和3%。

目前,湖南的契税政策主要沿用2016 年的规定。

湖南契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根据目前的湖南契税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为1%;购买非唯一住房的,税率为2%;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税率为3%。

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损坏、拆迁等,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契税。

湖南契税税率与其他地区的比较
相较于其他省份,湖南的契税税率处于中等水平。

以2023 为例,湖南的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而相邻的广东省为1.5%,湖北省为1.2%。

在购买非唯一住房方面,湖南的税率为2%,与广东、湖北等省份相同。

在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方面,湖南的税率为3%,与广东、湖北等省份一致。

渝地税发〔2010〕32号-契税

渝地税发〔2010〕32号-契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契税征管工作启动以来,在政策执行及实际征管中存在若干问题。

为统一政策执行,规范管理,经研究,现就契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减免政策执行问题(一)房屋拆迁安置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二)农村居民购买住房拥有重庆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

首次购房的证明由购房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为便于政策落实和实际执行,无论购房单价是否超过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以及对于已婚的农村居民,无论其配偶是否已购房,均适用上述政策。

(三)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符合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核批准的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免征契税。

(四)购置标准厂房根据《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325号)的规定,入驻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的企业购买园区内标准厂房的,免征契税。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

契税的税率是:买契税按买价征6%;典契税按典价征6%;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江苏省契税统一执行4%的税率”。

颁布日期为 1998年11月20日,该办法强调, 1997年10月1日起至本办法发布前,本省的契税征收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即1997年10月1日起江苏的契税税率为4%。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即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即暂按2%征收。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即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五、《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第四条规定:江苏的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14-中山市现行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率表

14-中山市现行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率表
2010年10月1日起
1.5%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1%
对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耕地占用税
2007年12月31日前
7元/平方米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中山市现行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率表
税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适用税率
具体条件
契税
1997年9月30日前
6%
对房屋征收契税,对土地不征契税。
1997年10月1日起
3%
对房屋、土地征收契税。
其中
1999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9日
1.5%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
2005年8月20日至2010年9月30日
1.5%
4165元/平方米
2009年7月27日-2010年1月28日
5478元/平方米
4108元/平方米
2010年1月29日-2010年9月25日
5706元/平方米
4780元/平方米
2010年9月26日至今
7093元/平方米
5344元/平方米
占用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适用税额应当在现行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普通住宅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标准一般每半年由国土部门公布一次,我市历次调整情况如下:区(按套内面积计价)
2005年8月20日-2007年4月4日
3900元/平方米
2330元/平方米
2007年4月5日-2008年2月28日
3970元/平方米
3175元/平方米
2008年3月1日-2008年8月3日

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

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

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是指国家对房地产交易中所征收的税费标准。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

一、房地产契税的定义和意义房地产契税是指国家对房地产交易中所征收的税费,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房地产契税的征收标准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交易、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的历史演变我国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的历史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为0.5%。

2.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提高到1%。

3. 2003年: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再次提高,分别为1.5%和3%。

4. 2011年: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再次调整,分别为1%、1.5%和3%。

5. 2016年: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再次调整,分别为1%、1.5%、2%和3%。

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中,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交易、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三、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的具体内容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买卖契税: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的不同,分别征收1%、1.5%、2%和3%的契税。

其中,房屋交易价格低于20万元的,征收1%的契税;房屋交易价格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征收1.5%的契税;房屋交易价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征收2%的契税;房屋交易价格高于100万元的,征收3%的契税。

2. 房屋赠与契税: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的不同,分别征收1%、1.5%、2%和3%的契税。

3. 房屋继承契税: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的不同,分别征收1%、1.5%、2%和3%的契税。

4. 房屋交换契税: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的不同,分别征收1%、1.5%、2%和3%的契税。

四、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的影响因素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当市场供大于求时,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可能会下调以刺激房地产交易;当市场供小于求时,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可能会上调以抑制房地产交易。

全国31个省市契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全梳理

全国31个省市契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全梳理

全国31个省市契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全梳理截止2021年8月20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税率全部出齐,北京、上海、广东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税率3%。

河北、辽宁、湖南、河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至5%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点击看大图)31省市区公布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减免税政策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国家对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一、本省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4%降为3%】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减免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最新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政策完整版全文

最新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政策完整版全文

最新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政策完整版全文最新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政策完整版全文2016年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做了调整,分为90平方米以内和90平方米以外两个分段,首套房的和二套房的略有不同,如果是首套房,契税90平方米以内1%收取,90平方米以外1.5%收取。

如果是二套房,90平方米以内还是1%收取,90平方米以外2%收取。

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收取,2年以外的免征营业税。

附财税[2016]23号文原文。

财税[2016]23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2013-1

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2013-1

现行契税减免政策汇总2013-1-7 10:20:25来源:网络作者:【大中小】受财税[2012]年82号文的提醒,大致整理了一下当前我国契税的有关条文,对其中涉及减免的条款整理如下: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财税〔2008〕62号;财税〔2008〕104号)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5、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6、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国税函〔1999〕391号)7、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2017年郑州市二套房契税最新政策,二套房契税税率

2017年郑州市二套房契税最新政策,二套房契税税率

2017年郑州市二套房契税最新政策,二套房契税税率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上一次调整在2010年,当时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此次契税、营业税调整,主要是取消了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别,并增加了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优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算账:80万元买100平首套房可省4000元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问题一直是热点话题,在此次新政出台之前,河南省个人购房契税比例如下,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2%)。

除上述规定的税率外,执行4%税率。

也就是说,大于144平方米以及二套购房不再享受优惠,均需按照4%税率缴纳。

有关二手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时限,定为“超过5年(含5年)”。

因中小户型刚需占楼市的主流,所以此次新政将惠及多数买房置业的市民,为其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买100平方米首套房,契税能省这么多此次契税优惠政策对购房者的影响有多大?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80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80万元,如果按照首套置业,实行契税新政之后,减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省了4000元。

而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按100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180万元,如果是二套房,实行契税新政之后,将减半少交3.6万元契税。

房管局:契税新政郑州已开始执行昨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办事大厅,各窗口都排满了办事的市民。

在税务咨询窗口,很多市民都在咨询如何缴纳契税、营业税等。

据该办事大厅契税、营业税窗口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之前,郑州市对首套房的契税征收标准分三个档次。

新政出台之后,首套房契税征收标准分成两档,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减免税政策汇总

契税减免税政策汇总
15011709
5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15011710
6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15011712
7
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15011718
12
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15011719
13
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15011705
3
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176号
15011706
4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15052512
30
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7号
15052513
31
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号

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新旧对比表

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新旧对比表

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新旧对比表项目财税〔2015〕37号财税[2018] 17 号TPPERSON学习笔记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7 号基本是财税〔2015〕37号的继续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国发14号文要求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2015年除了出台了契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外,2015年还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尽管该5号文的发文日期为2015年2月2日还早于财税〔2015〕37号文3月31日的发文日期,且5号公告的执行到期日也是至2017年12月31日,但是5号公告继续执行的政策还未见。

根据今年两会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完全可以确定5号文的相关优惠政策会继续执行,只是一直拖延未发新的规定,非常期待对一些争议问题能有效解决,以便确实有效地让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能公平享受土增相关优惠政策。

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 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历年来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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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表表5-1 近几年来国家调控政策汇总1.2007 年1 月25 日国税总局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2007 年3 月1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2007 年3 月29 日商务部出台《关于2007 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4.2007 年3 月29 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出台《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2007 年5 月23 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6.2007 年8 月7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7.2007 年9 月21 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8.2007 年9 月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9.2007 年9 月30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通知》10.2007 年11 月7 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11.2007 年11 月14 日财政部发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12.2007 年11 月19 日国土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13.2007 年11 月27 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4.2007 年11 月30 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15.2008 年1 月6 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16.2008 年3 月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17.2008 年4 月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8.2008 年4 月29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19.2008 年5 月30 日国土资源部下发《2008 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08 年6 月4 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1.2008 年1 月6 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购房契税新政策

购房契税新政策

购房契税新政策2015购房契税新政策2015年房产契税新政策新鲜出炉啦,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

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

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

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

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

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房屋拆迁后记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房屋拆迁了别以为把房产证放在箱子底就算完事,一定要去房产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也算一套房。

不仅可能不符合限购条件,而且纵使名下实际只有一套房也无法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近日,合肥市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位市民要购买一套住房,在限购查询时,查到他的家庭已有两套住房,因限购政策,他无法购买第三套住房。

财税实务房地产契税大幅下调 买二套房契税最低只收1%

财税实务房地产契税大幅下调 买二套房契税最低只收1%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房地产契税大幅下调买二套房契税最低只
收1%
政策前后对比(以合肥为例)
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昨日发布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住房购买满2 年出售的,营业税全面免征。

不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市暂不执行该优惠政策。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下周一,安徽将统一实行新规。

相关政策——财税[2016]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政:二套房契税大幅降低
目前,在合肥,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面积不管是90 平方米以下还是90 平方米以上的,均按4%征收契税。

而下周一实行的新规,则均大幅降低。

新规显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而针对首套房,契税政策也有所变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与之前一样,契税仍按1%税率征收;而90 平方米以上的,无论是否大于144 平方米,均减按1.5%征收,而之前144 平方米以上的要按4%征收,90~144平方米的也要按。

1991年房屋契税税率表

1991年房屋契税税率表

1991年房屋契税税率表【最新版】目录1.1991 年房屋契税税率表的概述2.契税的定义和作用3.1991 年房屋契税的具体税率4.契税在中国的发展历程5.契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正文【1991 年房屋契税税率表的概述】1991 年房屋契税税率表是中国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国家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税收政策。

契税是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收,对于购房者来说,契税是一项重要的成本。

【契税的定义和作用】契税,是指在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赠与、交换等过程中,按照合同所载金额或者房屋现值向新业主征收的一种税收。

契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同时也是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1991 年房屋契税的具体税率】根据 1991 年房屋契税税率表,当时契税的税率分为三个等级:1.契税税率不超过 1%,适用于普通住房;2.契税税率在 1%-3% 之间,适用于非普通住房;3.契税税率不超过 5%,适用于高档住房。

【契税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契税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清朝,当时称为“红契税”。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契税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从 1950 年代开始,中国逐步建立了统一的契税制度,并在 1991 年制定了房屋契税税率表。

此后,契税税率经过多次调整,现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

【契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契税对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调整契税税率,政府可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例如,提高契税税率可以增加购房者的成本,抑制过度投资和房价过快上涨;降低契税税率则可以降低购房者的成本,刺激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因此,契税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

总结而言,1991 年房屋契税税率表是中国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国家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税收政策。

契税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契税新政策表格

契税新政策表格
免征
5.5%差额
未满两年
5.5%全额
根据税率的调整,我们也计算了在新政前后购房者所缴纳的契税额,以一个非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购房者为例:
新政前后购房者在契税缴纳对比数据
面积(平米)
总价(万元)
新政前(万)
新政后(万)
节省(万)
150 (首套房)
300
9
4.5
4.5
80(二套房)
160
4.8
1.6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100平米总价200万元住房为例,按照旧税率需要缴纳契税6万元,而按照新税率仅需缴纳4万元。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
一、各地市(广州、深圳除外)
购房情况
建筑面积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首套住房
90(含)平方米以下
普通1%,非普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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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别墅等其他豪华住宅税率为4%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2005年6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字[1999]210号文
144m2及以下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44m2以上
4%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字[1999]210号文
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对照表:
期间
政策调整及优惠情况
政策依据
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
1997年10月1日起全面恢复征收契税,税率为4%
契税暂行条例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999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征收率为2%)
财税字[1999]210号文
2010年10月1日起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2010]94号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购买家庭非唯一住房
财税法[2010]1524号
90m2及以下
1%
4%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90m2至144m2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144m2以上Βιβλιοθήκη 4%个人首次购买住房
个人非首次购买住房
财税[2008]137号文
90m2及以下
1%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90m2至144m2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144m2以上
4%
4%
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财税法[2010]1524号文要求,凡2010年10月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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