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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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购买住房
个人非首次购买住房
财税[2008]137号文
90m2及以下
1%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90m2至144m2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144m2以上
4%
4%
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财税法[2010]1524号文要求,凡2010年10月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购买别墅等其他豪华住宅税率为4%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2005年6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字[1999]210号文
144m2及以下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44m2以上
4%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字[1999]210号文
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对照表:
期间
政策调整及优惠情况
政策依据
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
1997年10月1日起全面恢复征收契税,税率为4%
契税暂行条例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999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征收率为2%)
财税字[1999]210号文
2010年10月1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起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2010]94号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购买家庭非唯一住房
财税法[2010]1524号
90m2及以下
1%
4%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90m2至144m2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144m2以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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