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区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专项区域规划.ppt
第三节 土地类型与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结果 ➢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域布局规划 ➢土地需求量预测结果 ➢各类用地调整指标 ➢部门用地布局规划 ➢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
➢自然供给:存在于自然界的可得数量 ➢经济方法:在自然供给范围内随某种用途的收益 增加而增加
第二节 土地的需求与供给
土地的供需矛盾 ➢矛盾的焦点: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人类对土地需 求的无限增加性,集中反映在耕地与建设用地的比 例结构上 ➢解决矛盾的关键:协调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 应之间的关系 ➢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 要保护环境。
土地分区不是对土地的单一化使用。
第三节 土地类型与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的注意事项
➢耕地根据整体保护的原则尽可能都划入农业用地区。 ➢规划开垦的宜农后备土地和沟渠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道路 等设施用地以及农田之间的其它类型的零星用地,宜一并列 入农业用地区。 ➢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遵循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区位保 护配套统一的原则。 ➢村镇建设用地应按照逐步集中,将过于分散的零星居民点 逐步合并的要求,适当缩并。 ➢合理确定各类用途区的最小分区面积。
第四节 区域管治
管治:这一术语出现在1990s西方国家的政府管理及学 术研究中,原意是控制、指导或操纵。很快涵义扩展, 形成了一种管治的思潮,并冲击着政治、经济、社会 等各个领域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方式。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文本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文本规划项目名称: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委托单位:霍山县人民政府规划编制单位: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证书等级:乙级设计证书编号:(皖)城规编字022008霍山县城总体规划项目参加人员霍山县人民政府王光祥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瑞友霍山县建设局局长任鸿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局长注册规划师尹蓉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工程师尹新月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彭浩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储金龙博士、副教授、注册规划师规划编制人员:程堂明硕士、工程师、注册规划师凌琦副教授、环境工程师杨伟伟硕士、讲师、设备工程师刘朝晖规划师、硕士鹿东涛助理规划师陈善兵助理规划师张雨雷助理规划师刘周助理规划师卢凯助理规划师张坤助理规划师左俊助理规划师王同林助理规划师安徽省霍山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战略 (1)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第五章城市规划区 (4)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5)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5)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6)第九章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7)第十章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8)第十一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9)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9)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0)第十四章环保环卫规划 (11)第十五章郊区规划 (13)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4)第十七章规划实施对策 (15)第十八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霍山县城长远发展需要,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协调城乡各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第2条《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与国家和地方的其它相关法律、规章配套实施,共同对霍山县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六安市总体规划》(2003-2020)《霍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霍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六安市建委建规函[2006]38号《关于对霍山县要求调整县城总体规划的复函》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PPT课件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城镇发展区域条件分析评价 第三节 城镇发展战略与人口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四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五节 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的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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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一、城镇体系的概念 二、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与内容 三、域镇体系规划编制程序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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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位与地理位置
作为城镇发展区域条件之一的区位条件,包括 整个区域城镇体系的区位和各城镇的区位。既有与 周围山川,水域等的空间关系,更重要的是与周边 区域位置对城市发展都有重要影响。
(三)影响区位条件的要素
1.自然要素。 2.运输要素。 3.吸引辐射影响 因素。 4.边缘区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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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位分析与区位图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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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中的部分城镇发展目标:规划 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530万以内,城镇人口 约为1900万,城市化水平为42%;到2020年,全省总 人口控制在4850万以内,城镇人口约为2600万,城 市化水平达5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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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江 西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m2
2010年 25-30
省 县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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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城镇体)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和访问座谈阶段 (三)调查内容的分析研究阶段 (四)规划方案的构思阶段 (五)与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规划方案、编写规 划报告和编制规划图件阶段 (六)组织专家评审和上报审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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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发展区域条件分析评价
1.以区域地形图和行政区图为工具,同时掌握区域内 部及周边地区的资源、城镇、交通线路和港站,经济发展 水平和产业布局状况等基础资料;
2.通过客流,货流、金融流,信息流以及经济技术协 作关系等的调查,摸清区域内城镇之间以及与相邻区域和 中心城市之间的现状经济联系,分析这些联系对城镇体系 发展带来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邻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 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生态,保护坝区农田,因地制宜建设山地城镇,并符合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纲要、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版_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区域分析与规划教学参考书下
区域分析与规划(教学参考书) 前言内容提要第七章区域发展战略第一节战略与区域发展战略第二节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第三节战略抉择第四节发展战略的理论模式第八章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理论第一节增长极理论第二节核心-边缘理论第三节点-轴渐进扩散理论第四节圈层结构理论第九章区域土地利用与保护第一节土地和土地利用第二节土地的需求与供给第三节土地类型与土地利用分区第四节优势区规划第五节土地保护第十章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第一节产业的分类及区域产业结构演变第二节第一产业规划布局第三节第二产业规划布局第四节第三产业规划布局第十一章区域基础设施规划第一节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第三节区域交通运输规划第四节区域给水、排水规划第五节区域电力规划第六节区域电信规划第十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第二节城镇发展区域条件分析评价第三节城镇发展战略与人口城镇化水平预测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五节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的发展战略规划第十三章区域环境规划第一节区域环境特征与环境规划要求第二节区域环境规划编制程序与工作步骤第三节区域环境规划主要内容第四节区域环境规划方法与技术要点第七章区域发展战略第一节战略与区域发展战略战略这个词本是军事上的用语。
军事战略指对战争全局的谋略和谋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略研究已超出军事的范围,被引伸到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发展等领域。
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的《经济发展战略》著作出版后,经济发展战略研究逐步受到重视。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亦广泛开始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
战略这个概念,泛指带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谋划。
战略研究对推动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战略研究具有如下特征:(1)全局性。
研究对全局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规律和影响总体目标实现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
(2)长远性。
不仅要研究全局整体的发展方向,而且要研究自始至终的整个发展过程。
(3)综合性。
任何一种战略谋划都不是单一的,都必须综合考察社会经济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如科技、经济、社会的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问题,整个发展潜力问题等。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一) (2001~2020年)黄石市人民政府二OO二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五章黄石城市地区布局结构规划第六章黄石城区建设用地规划第七章旧城改建规划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第九章城市生态空间与园林绿地、景观规划第十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章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第十四章防灾规划第十五章郊区规划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七章规划实施第十八章附则前言《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是在1988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1988~2000)》实施后,黄石市由单一的工矿资源型中等城市逐步向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工贸大城市转变,面临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编制的。
本次规划历时一年半有余,在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帮助指导下,不断深化完善。
2000年10月,“规划纲要”获黄石市“四大家”会议原则通过;2000年月11月,建设部专家组对“规划纲要”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了全面的咨询意见;2001年6月,“规划方案”经黄石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2001年8月,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对拟上报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2001年9月,湖北省省直有关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审查,提出综合意见。
通过各阶段、多层次征求政府各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审查、报请建设部及湖北省主管部门指导等工作,为本次规划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规划的基本目的是:贯彻社会、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黄石——大冶一体化城市地区,实现城市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共享,保持区域生态环境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中心城市地位,提高基础设施水平,突出城市特色。
我们希望,新编规划能成为黄石市跨入二十一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迈向现代化的建设蓝图。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二)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2010),以及黄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总体规划文本
项目名称:广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编制单位: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证书编号:022008项目负责人:李保民院长设计人员:李保民高级规划师徐从广城市规划师李家宁城市规划师孙承君城市规划师马明城市规划师肖铁桥城市规划师汤利华高级工程师(水暖)王晏平高级工程师(电气)凌琪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洪波助理规划师何成助理规划师程凡实习生韦一实习生石蕾实习生汪波实习生协编单位:广德县人民政府广德县建设委员会协编人员:袁顺刚建委主任李道峰建委副主任胡义炯建委规划科长何旭明建委工程师李茂江建委工程师刘健建委工程师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四章县域产业布局规划 (5)第五章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7)第六章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8)第七章县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0)第八章县域环境保护规划 (12)第九章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13)第十章城市发展目标 (14)第十一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15)第十三章城市总体布局 (15)第十三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8)第十四章城市绿地景观系统 (18)第十五章城市空间管制规划 (20)第十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2)第十七章城市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24)第十八章综合防灾体系与公共安全规划 (24)第十九章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 (25)第二十章近期建设规划 (26)第二十一章规划实施和管理 (27)第二十二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1.1条修编背景为适应广德县经济社会发展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参照安徽省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广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5、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8、《广德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0-2020);9、《广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
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仙桃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3)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四章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8)第五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12)第六章市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14)第七章城乡统筹与建设“两型”社会 (20)第八章城市性质与规划 (21)第九章总体布局 (21)第十章建设用地规划 (24)第十一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0)第十二章绿地水系规划 (34)第十三章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38)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44)第十五章防灾规划 (46)第十六章中期规划 (49)第十七章城区建设时序 (50)第十八章规划实施策略与建议 (51)第十九章附则 (53)附表 (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仙桃自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
外部发展条件的改变和新的发展观念(包括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区域协同发展、城乡统筹与科学发展观等)都对仙桃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指导城市建设,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仙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第三条指导思想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来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
特别是以推动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共同发展,以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仙桃“两型”社会建设。
社会和谐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城市发展的固有宗旨和根本动力。
在面对城市与城市内部各部分之间有等级差距拉大、矛盾深化的发展趋势时,社会和谐应当要作为规划的基本原则加以重申。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仙桃的后来者留下发展的可能性是今日仙桃人必须承担的使命。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为软规划、政策规划。
• 当前开展城镇体系规划的问题:
– 缺少城市化战略研究、在二元结构框架下解决城市问题,缺 少对农村的研究、强调中心城市,不够公平、重视内容研究, 较少技术规定、囿于“3个结构1个网络”的传统内容。
• 作用:
– 是地区城市化的科学依据;协调城市空间发展与经济社会关 系的依据;有效组织空间资源的依据
古
交
晋
市 源
碾乡
区
清源镇
区
中
王答乡
东于镇
城
西谷乡 吴村乡 徐沟镇
市
集义乡
县
柳杜乡 高花乡
文
杨房乡
孟封镇
谷 水 县 祁 县 太
县
• 例2-2
• 等级规模结构特征
– 综合考虑乡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清徐县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现状为三级结构:中心城——重要乡镇——一般乡镇。
等级 人口规模 个 数 乡镇名称
– – – – – – – – – 1)找出研究对象在高层次区域的地位(水平和作用); 2)空间结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的特色与存在问题; 3)城乡关系的特色与问题; 4)城市区域关系的特色与问题; 5)城市建设方面的特色与问题。 1)抓住特点,高度概括; 2)找准问题,深刻抓住问题实质; 3)同全国水平、先进省区水平对比时发现问题; 4)充分利用数据、表格、地图。
• 3、分析要求
例2:清徐县域城镇体系现状分析
• • • • 2.1 2.2 2.3 2.4 空间结构特征 等级规模结构特征 职能结构特征 体系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例2-1
• 空间结构特征
– 清徐县域城镇体系的空间结构特征呈哑铃型: 西部以清源镇和东于镇为中心,形成人口、 工业、商贸密集区,其中清源镇是县城所在 地;东部以徐沟镇和王答乡为中心,形成东 部的人口、工业、商贸密集区,东西以清东 公路连接。这两个地区乡镇驻地人口占全县 乡镇驻地人口的 83.6% 。相对于以上两地区, 县域南部人口数较低,经济较薄弱。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版-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版-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邻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复习资料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复习资料第1章到第18章第一章城市与城镇化一、城市的形成第一次劳动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农业从畜牧业分出第二次劳动分工:商业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
以农业为主的就是农村,具有商业及手工业职能的就是城市。
二、城镇化1、城镇化的含义: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也人口和城市农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
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2、城镇化水平是指城镇化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3、城镇化分为起步,加速和稳定三个阶段起步阶段:生产水平尚低,城镇化的速度较慢,较长时期才能达到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0%左右。
(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加速阶段:当城镇化超过30%时,进入了快速提升阶段,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在不长的时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60%或以上(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化为城市人口,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一部分工业人口又转向第三产业(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第二章城市规划思想发展一、周礼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
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二、各朝都城1、秦:相天法地,强调方位,以天体星象坐标为依据,布局灵活具体。
规模宏大。
2、汉长安:宫殿与市民居住生活区在空间上分隔,强调皇权,周礼制的规划思想理念得到全面的体现。
3、三国(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布局方法,继承战国时期以宫城为中心的规划思想4、唐(长安):以宫城为中心,“官民不相参”和便于管制的指导思想。
里坊制在唐长安进一步发展,布局符合周礼考工记。
(唐长安由宇文恺负责制定规划)5、宋:里坊制逐渐被废除,出现开放的街巷制度。
三、西方古代城市规划思想1、希波丹姆模式:古希腊城邦时期出现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第1章到第18章市广场为中心。
2、城市以广场为中心的核心思想反映了古希腊时期的市民民主文化。
廉江市安铺(横山)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修编
廉江市安铺(横山)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修编文本(送审稿)安铺镇人民政府2019年02月前言安铺镇是广东四大古镇之一,也是全国重点镇、广东省中心镇、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廉江市安铺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于2015年3月30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总规确定镇总体布局是安铺、横山向东发展,通过中部新区的建设,将两个镇同城发展,用地布局上强调一体化格局。
2017年安铺镇评上国家级第二批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建设已提上日程,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对安铺、横山镇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因此,总规用地布局、城镇定位需进行相应调整,以迎合新的机遇和特色小镇核心区的发展需求。
湛江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同意开展廉江市安铺(横山)镇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工作的批复。
应安铺镇人民政府要求,项目团队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镇域发展战略与目标 (3)第三章镇域空间发展规划 (3)第四章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第五章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5)第六章镇域产业发展规划 (9)第七章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9)第八章镇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0)第九章镇域环境保护规划 (14)第十章镇区城镇性质与规模 (15)第十一章镇区布局结构 (15)第十二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17)第十三章综合交通规划 (20)第十四章绿地系统规划 (23)第十五章景观风貌系统 (25)第十六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7)第十七章镇区空间管制 (28)第十八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0)第十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33)第二十章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35)第二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36)第二十二章附则 (39)附表 (40)附图 (4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把安铺(横山)地区打造成远景的世界食品产业之都、廉江市次中心城市,同时着眼于近期将现状安铺和横山两个镇同城合并后镇的发展建设,特编制《廉江市安铺(横山)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
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
区域构建“1+1+3+1+8”的五级城镇体系。 第一级为中心城市,即温江城区,并依托生态廊道将大城市城区划分为多个 组团。
4
温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年)(暨温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文本
第二级为小城市,即永宁镇。 第三级为特色镇,包括万春镇、和盛镇、寿安镇。 第四级为一般镇,即永盛镇。 第五级为农村新型社区,结合现状规划 8 处农村新型社区。
总则.......................................................1 城市性质、职能与目标.......................................3 人口及用地规模.............................................4 区域城镇体系...............................................4 区域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7 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 区域生态结构规划...........................................9 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9 区域旅游发展规划..........................................11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2
永宁镇
以医疗健康产业为主导的服务型城镇
某镇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镇域发展战略 (2)第三章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3)第四章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4)第五章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6)第六章城镇职能、性质和规模 (7)第七章镇区总体规划布局 (8)第八章镇区综合交通体系与道路广场规划 (9)第九章空间管制规划 (11)第十章镇区绿地系统与景观系统规划 (11)第十一章镇区基础设施规划 (12)第十二章防灾规划 (15)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16)第十四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21)第十五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央“十二五”规划明确强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同时指出: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鼓励各地探索相关政策和办法,合理确定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的规模。
城镇化发展战略是新时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
第2条河南省重点镇健康有序的发展,河南省政府在提出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战略之后,又从全省107个省级重点镇中选出30个重点镇进行示范建设,为眉县XXX镇发展提供良机。
第3条XXX镇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区域旅游服务,依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依托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自然风景资源和本地特有的汤峪温泉,建成一批以宾馆、度假村为主的旅游服务设施,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接待区,经济实力有很大的提高,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显著提高,迅速显现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第4条XXX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大,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速度快、效益好、潜力大、后劲足的良好态势,为XXX镇的发展带来机遇和契机。
以下文本中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5条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5)《城镇规划编制办法》(2006)(6)《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1994)(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8)《镇规划标准》(9)《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2020)》(10)《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2006-2020)》(11)《陕西眉县汤峪口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12)《眉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7—2020)》(13)《2010年XXX镇镇政府工作报告》(2010)(14)《眉县县志》(15)眉县、XXX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6条规划期限与范围1、规划期限:2011-2020年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2、规划范围:(1)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与XXX镇镇域行政范围一致,总面积264平方公里,人口约3.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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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一、基础设施发展的理论 二、国外基础设施建设实践
三、中国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发展的理论
(一)先行论——优先发展基础设施
—— 英国经济学家P.罗森斯坦· 罗丹于1943年在《经济学》杂志发表《东南欧 工业化》一文,提出基础设施应优于直接生产部门,超前发展。
(二)滞后论——优先发展直接生产部门、滞后建设基础设施部门
·多中心城镇体 系类型
大中城市集聚的城市 群类型; 以多个各级行政中心 或经济中心组合为核 心,分散的城镇体系 类型。
(四)城镇体系的类型
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可以分为矿区型、农业区类型体系, 以及流域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等。 3.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全国、省域、市域、县
—— 美国经济专家赫希曼,是不均衡增长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他从投资效益出 发,认为有限的资本应首先发展工业部门,然后再来建设基础设施部门。在资本 有限的情况下,应集中投资于直接生产部门,尽快地获得收益,增加收入。 (三)同步论——基础设施与其它国民经济部门按比例投资、共同发展
—— 经济学家纳克斯于1953年在《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一书中,主张 对工业、农业、外贸、消费品生产、资本品生产、基础设施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同时按不同比例进行大规模投资,实行平衡增长战略。
二、国外基础设施建设实践
(一)超前型——英国 (二)平行型——美国 (三)随后型——前苏联
三种基础设施发展模式比较表
对经济发 展 影响 促进经济 发展 与经济协 调 发展 阻碍经济 发展 投资 效果影 响 国民 经济 效果 综 合 评 价 一 般 较 好 较 差
类型
国家
基本特点 基础设施的发展 超越 生产在一个时期 的需要 基础设施与生产 部门同时发展 基础设施的发展 在一个时期落后 于生产的需要
(三)域镇体系的发育阶段 按照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演变,可相应划分为:
低水平均衡阶段、
极核发展阶段、
扩散阶段、
高水平均衡阶段等。
(四)城镇体系的类型
1.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
以大城市为核心,集 中分布在大城市地域 周围的体系类型; ·单中心体系类 型 指一个中心城市的 城镇体系 以各级行政中心或经 济中心为核心,分散 的城镇体系类型。
(三)域镇体系的发育阶段
按社会发展阶段划分
前工业化阶段 (农业社会) 以规模小、职能单一、孤立分散的低水平均 衡分布为特征
工业化阶段
以中心城市发展、集聚为主导 的高水平不均衡分布为特征
工业化后期至后 工业化阶段 (信息社会)
以中心城市扩散,各种类型城市区域(包括 城市连绵区、城市群、城市带、城市综合体 等等)的形成,各类城镇普遍发展,区域趋 向于整体性城市化的高水平均衡分布为特点
第十一章 区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第二节
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
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第一节 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
一、基础设施的含义和分类
二、基础设施的性质
三、基础设施的作用
一、基础设施的含义和分类
(一)含义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泛指国民经济体系中为社会生产 和再生产提供一般条件的部门和行业,包括交通、邮电、供水 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 化教育、卫生事业等技术性工程设施和社会性服务设施。 广义:包括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等“硬
第十二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一、 域镇体系的概念 二、 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与内容
三、 域镇体系规划编制程序和工作方法
一、域镇体系的概念、特征及其理论研究进展 (一)城镇体系的概念 城镇体系,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 核心,由一系列不同等级规模、不同职能分工、相互 密切联系的城镇组成的有机整体。
给水排水系统、
动力系统、 通信系统等部门。
二、基础设施的性质 (一)公共性
(二)两重性
(三)系统性 (四)长期性
(五)间接性
三、基础设施的作用
(一)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础 (二)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三)基础设施是经济布局合理化的前提 (四)基础设施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五)基础设施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
规模、职能,城镇之间形成纵向和横向的各种联系,从而构成 一个有机整体。
(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1.整体性。城镇体系由城镇、联系通道、联系流和联系区 域等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
2.层次性。系统由不同等级层次的子系统构成。
3.动态性。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城镇体系必 然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城镇体系规划也要阶段性地修订, 以适应实际情况和新的认识。 4.开放性。
(一)城镇体系的概念
1.城镇体系是以一个相对完整区域内的城镇群体为研究对象, 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城镇体系。
2.城镇体系的核心是中心城市,没有一个具有一定经济社会
影响力的中心城市,不可能形成有现代意义的城镇体系。 3.城镇体系是由一定数量的城镇组成的。
4.城镇体系最本质的特点是相互联系,通过不同区位、等级、
件”“软件”系统。
狭义:有形的资产部门,即技术性的工程设施。
一、基础设施的含义和分类
(二)产生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原先隶属于企业内
部的一般条件和设施,纷纷脱颖而出,组成社会化的公共工程,
成为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必不可少的生产条件。
社会生产力愈高,基础设施系统也愈加完备。
(三)分类 区域性的基础设施一般指四大系统: 交通运输系统、
超前 型 平行 型 随后 型
英国
较差
较好
美国
较好
较好
前苏 联
较好
较差
三、中国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50年代到80年代,这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 国家建设以重工业为核心,基础设施作为非生产性建设投资, 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比重很小。
第二个阶段是80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时期,逐步由计划经济 转向市场经济,一切工作以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薄弱环节为突 破口,促进经济平衡发展,制订了以农业、能源、交通、教育 和科学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促进消费品增长,带动整个经 济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