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融入城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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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其过渡为城市居民过程中由于制度层面的和社会意识方面的原因,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迫切要求我们破除二元制,改善已经城市化和正在城市化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保障他们子女受教育的公平性,维护好其作为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歧视,提高他们自身文化水平及素质,以加深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广度与深度。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对策
农民工,顾名思义,从字眼上看他们兼具有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我们这里讲的农民工是指从事城镇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这部分人群。

农民工融入城市从狭义的角度是指,主要是指农民工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和权利的过程,如在城市的户籍、平等择业权、居住权、子女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福利享有权,等等;从广义角度来看,农民工融入城市则是指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在身份、观念、地位权利、素质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全面向城市渗透的过程,也就是农民工实现与城镇一体化的过程。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之所以产生,最根本的是由于农民工虽然实现了非农化但是没有实现市民化,没有真正成为城市的一员,这也影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一、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必要性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市民化,只有他们和城里人一样成了城市里的“土著居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各种与农民工身份相联系的歧视现象也将随其融入的深度自然消失,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工利益。

农民工融入城市对于农村也有相当大的好处,城市化了的“农民工”不用每年回农村过春节,大大缓解春运压力;弄农民工融入城市也不用再保留承包地这条最后保障线,腾出农村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农民工融入城市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持久、稳定的转移,有利于真正减少农民数量,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

对于城市来讲,农民工融入城市还能够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就业机会。

农民工城市化能够彻底克服农民工弱势化、边缘化倾向,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农民工已经实现非农化,在城镇已有工作,也比较了解城镇,更容易融入城镇,所以农民工城市化比其他农民的城市化的成本更低、更容易。

二、当前农民工融入城市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条件限制,当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具体现状如下:
(一)农民工融入城市受到旧的户籍制度的制约
以户籍制度做为基础的城乡政策,实际上是把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不同的社会身份,而且城里人和农村人各自的社会地位也是不同的。

从城乡的不通婚现象上就能够体现出来。

我国当前每年会为城镇居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价值已达上亿元,(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然而农民的生老病死保障基础却很低。

城市和农村属于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

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

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村自己来负担。

“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不解决,不但会造成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甚至连城市本身的发展也会失去支撑和依托。

(二)农民工居住条件差,影响农民工城市归属感
农民工脱离了养育他们的乡土,来到城市安居,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他们的住房条件得到了些许改善,但是由于农民工数量庞大,住房数量和环境设施,且农民工的收入普遍偏低以致他们不得不选择简陋的住房。

自己能够买的起房子的农民工是特别少的,通常农民工的住房来源有以下几种方式:出租房、工棚、集体宿舍、亲戚朋友家。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公布的对北京、重庆、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自行租房或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比例超过90%,投靠亲戚朋友等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约占5%,而自购房的不足5%。

农民工城市住房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住房设施简陋;城市住房的人均面积偏小。

(三)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困难问题
农民工由于各方面因素导致了流动性特别的大,现行的人口流动需求和户籍制度不相适应,而使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的收费非常高,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积蓄有限,难以支付高额的借读费,致使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困难。

已经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受到不平等待遇,部分学校和老师在生活习惯上歧视农民工子女。

此外,对于农民工自己办的学校,资金不足和办学的合法性问题亟待解决。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

只有努力让每一个农民工子女都上好学,才能从意识形态这一方面促进我国农民真正融入城市文化,下一代新生农民才能真正成为城市人。

(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农民工不是一个劳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它包含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农民工收人低下。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

农民工从事的工作虽然与城市人的工作相同,但是获得的报酬却是有所差别。

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

农民工的工作大多是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反而待遇却很低,在私营企业,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都在10—14个小时,工作的疲劳程度特别严重,但却享受不到与城市人口相同的工作待遇。

三是拖欠工资,甚至有的不付工资,这些现象在全国各地经常出现。

四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

五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六是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更是没有相应的政策加以保障。

农民工获得工作机会与获得报酬的高低大致与其人力资本存量成正相关,农民工的文化和技能水平得不到提高,成为中国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大障碍。

(五)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受到歧视和偏见
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存在严重的偏见和歧视。

尽管到2009年中国就已有2.3亿农民工涌入城市。

在城市人眼里被固定为“又穷又脏”和不懂礼貌的“民工形象”,成为“二等公民”。

农民工在城市的环境里就业,甚至和城市工人一起干活,但却时时感受着自己的不同身份即农民。

个别农民工的不良行为,会使城里居民以偏概全,从心理上把农民工孤立起来,正是这样的心理,在社会意识上使农民工成为整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弱势群体。

他们不仅要忍受经济上带来的压力承受来自于城市居民的各类歧视。

他们认为农民工的融入,加重了交通堵塞,房屋紧缺,教育资源缺少,卫生状况每况愈下以及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都与农民工有关。

从大的方面说,城市和农村不同的两种价值观使农民工处于双重拉力的矛盾之下,使他们成为一种文化和角色上的“边缘人”这种歧视和偏见在城里人和农民工之间形成无形的屏障,使农民对城市的归属感降低。

(六)农民工融入城市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农民工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与城市居民相比较低。

在城市中的就业状况的好坏、收入的高低,都与他们受教育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农民工的专业技能也影响着他们的就业。

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工总体上的文化程度低、技术能力还太弱、政治素质不太高、生活习惯与思想观念也不先进、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从而导致了进城就业竞争力低,转移能力弱也特别的难以融入到城市中去。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非常缓慢的基本内因是农民工自身的素质低下。

农民工心理障碍和社会关系匮乏。

农民这一角色在农民工的心里根深蒂固,即使生活地点从农村变动到城市,职业由农民变动到工人也不能改变这种对亲缘、地缘关系的重视。

农民的社会关系限制在农民范围内,大多数农民工都利用过社会上的亲戚朋友关系来帮助就业,由于农民工几乎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关系、社会资源很有限,很难为农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机会。

三、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的对策
由于户籍、住房、教育、社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主要制度缺陷,既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所以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扫除农民工城市化的各种制度障碍,确保大多数农民顺利有效、持久稳定地实现非农化,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问题,最终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一)创新户籍制度实现农民工城市融入
户籍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不是宣布取消就完事的。

必要的户口登记和管理还必须保留,将户口制度只作为一种管理常住人口信息的基本制度,人口流动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也是十分危险的。

基本措施是:进一步放开小城镇的户口,鼓励农民到小城镇投资兴建“农民城”,优先办理城镇户口;适当放开中小城镇户口,对长期在中小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村人口准予办理常住户口。

需要改革或者取消的是限制劳动力流动、歧视农民、农民与市民不能享受同等权利待遇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二元户籍制度。

在城市有养老、教育、医保、就业、住房等利益,在农村有宅基地、承包地、林权、林业用地等利益均与户籍制度挂钩。

要使户口与这些权利、福利脱钩,只能是逐步让农民工也享有与市民基本相同的权利。

因此,当前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采取统一措施推进,特别注意的是户籍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同时进行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的配套改革。

(二)创新城镇住房制度实现农民工居者有其屋
农民工要想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就必须有一个安定的居所,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都有着重大意义,因而必须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给其一个安乐的居所。

政府应利用政府权威建立廉租房制度,提供更多的廉价租房信息,同时为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租房补贴。

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多渠道缓解公租房供应不足的困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公租房建设。

政府扶植加大建设经济适用房,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房地产公司以较小的利润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给开发商,所以房价是中低收入家庭可以承受的。

经济适用房的推广是农民工扎根城市的重要一步。

有了安定的居住环境,使正在市民化过程中的人增加城市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三)创新城镇教育制度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文化素质
改革户籍制度,对待农村学生一视同仁,取消借读费;开发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平等教育等;加强计划管理,公办学校要下达招生名额,
必须计划招收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子女,等量足额地拨付办公经费。

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不断完善教育事业计划。

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尽可能挖掘潜力,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并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性建设指导,要一个都不能少,使他们和城里孩子一样学习在同在一片蓝天下;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规范与服务结合,提高办学水平和师资水准,鼓励优秀教师去这些学校任职并且给予优惠政策,在教学水平上缩小与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

(四)创新劳动就业保护制度维护好农民工政治经济权益
政府要针对农民工开办就业培训中心,以培养和强化他们的职业技能,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使得农民工有一技之长,是农民真正成为城市居民重要的一步。

与此同时鼓励城市里面的农民自主创业,政府政策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植。

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在社区里面,他们享有和城市“土著”居民一样的权利义务,一样拥有管理社区以及享受城市社区服务的权利;在社会上,农民子女和原有居民一样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任何部门机构不准以任何目的借口拒绝或者索要高额的借读费,进入学校的孩子享有和原有城里孩子一样的尊严和权利。

建立强制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凡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五)努力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的外部大环境
农民工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是农民工人格备受歧视的基础。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城市对务工人员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变高。

农民工的素质高低导致其择业、就业及生活的变化。

大多数农民工自身的劳动素质低,竞争优势缺乏,而且我国人口众多,一直都面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农民工几乎不可能通过“劳资博弈”机制来冲破自己受歧视的现状。

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氛围,能够使农民工更容易接近他们所在的城市,会很容易从心理上接受他们为之工作的城市,使他们有归属感,能更好地为城市工作。

取消对农民工工作的职业工种的各种限制,取消专为限制农民工要求的登记项目,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对进城就业的农民要和城市居民同等对待,消除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歧视,建立劳动者权利平等的就业机制。

(六)农民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
从农民工自身角度,要不断学习文化,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强化维权意识。

某些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虽具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素质,但也有所欠缺。

可以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如书籍、报刊等获取部分知识。

就像很多城市居民一样,活到老学到老。

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可以报考成人大学、老人大学,用文化知识武装头脑。

如此一来,走入城市的农民有了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在教育下一代方面就更加科学,进而促进了其城市融入的深度。

政府兴办职业技术学校,降低学校门槛,宽进严出,以培养农民工职业技能为主要目的,使每一个城市里面的农民工有一技之长。

同时在培训技术之余,要灌输一些文化知识,培养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水平。

农民工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与其相关的各个方面却不为城里人所接受。

因此,要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从宏观层面必须先解决好农村与城市的统筹发展问题。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应以深化改革为杠杆,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伴随劳动制度、教育制度等同步改革,围绕着农民工自身素质提高的实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众参与。

各级政府应深刻理解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意义,尽快消除各种相关的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构建良好的制度平台,协调利益关系,缓和有关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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