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代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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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港码头港口建设费代收制度
为规范港建费征收行为,加强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征收管理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收管理
l、代收流程:
进港船舶:船舶到港前,根据船自白进港舱单或提货单等录入港口建设费
征管系统,准确录入业务类型、船名、航次、泊位、到港时间、装货港口、提
单号、托运人、收货人、货物名称、货物类别、箱号、重量、箱型、曾缴情况、中转状态等信息,报送海事机构:货主提货前,根据舱单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开票,在确认款项已缴并开票后,给予办理提货手续。
出港船舶:船舶开始装货前,由货物持运单或装货单缴纳港口建设费,办
理装货手续,在船舶离港72小时内,根据船舶实际装载货量向海事机构一次性报送出港船舶电子舱单信息并开具专用票据办理收费手续。遇有实际载货数量
与报送的出港电子舱单数据不一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海事机构,重新报送清
洁舱单,并提请海事机构办理退费或自行办理补征手续。
2、特殊情况
过境免征货物:在报送的进口舱单中涉及到的过境免征货物需由相关代理
机构提交货物的《转关运输货物海关施验封记录》等证明材料,在审核确认并
向海事机构报告备案后,给予免征。相关证明材料存档两年留存,以备查验。
保税货物:在报送的舱单中涉及到保税货物的需由相关代理机构提交货物
的进库和出库的证明材料,在审核确认并向海事机构报告备案后,予以免征。
相关证明材料存档两年留存,以备查验。
二、票据管理
1、港口建设费专用票据管理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实行专人、转账、专柜管理。应确立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账,专用票据
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业务室根据需要从财务部领取、开票、并全部交
回财务部。
2、严格按照港口建设费专用票据的使用范围领用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专用票据。
3、应定期对专用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账与票据实际使用、结存情况相符,若有不符、或遗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查
明原因,并向单位主要领导及票据主管部门报告。
三、印章管理
1、港口建设费专用印章由业务室负责,对专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和不再使用的印章上缴进行专管。应确定专门的印章管理员,印章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港口
建设费专用印章登记簿》,对于印章的使用、发放、上缴等情况进行及时登记。
2、印章的使用保管应规范有效,不适用的情况下应放在保险柜内,保证印章安全,避免出现遗失;使用时相关人员须申请,取得批准后才能使用。
3、印章使用应符合《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要求,
在审核确认后的提货单、装货单、运单上加盖“港口建设费缴讫章”,在专用
票据上加盖“港口建设费代收专用章”。
四、资金管理
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要积极沟通,对当日收取的港口建设费做好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期结。
五、单证管理
1、对在代收过程中的装货单、运单、提货单、舱单、佐证材料等相关单证妥善保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义务缴款人等完整、准确填写,严格把关。
2、所有单证按时间、船舶等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归档的单证保存期为两年。
六、内部管理
1、充分认识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对港口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代征工作中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费用的不漏收。
2、自觉接受连云港海事局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积极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各项代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
3、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公司领导直接担负监督管理责任,不定期对港建费代收情况进行检查,防微杜渐,消除隐患。
4、遇到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及时缴费的。为了不影响生产作业领导特殊批准缓缴的,由当日经办业务员在下一工作日负责催缴,确保及时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