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通知》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川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12日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8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2个“一件事”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天政办发〔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以场景式应用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社会事业、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六大应用主题,全面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开发,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设目标以天水市网络理政中心为物理载体,以天水市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信息化平台为系统载体,实现有效汇聚,基本健全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交换、利用和治理的数据中枢,促进政府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模式全面创新,网络化、平台化、智慧化协同联动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全方位、系统性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建设“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之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市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建成天水“城市大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鲁政办字〔2020〕17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省公安厅负责)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省公安厅负责)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省公安厅负责)三、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5月7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一、电子证照全面应用。
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时间推进工作,实现开办企业涉及的相关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
配合有关部门,实现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责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各市医保局)二、实现分时分次办理。
配合有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等,实现同步或单独办理。
配合推进新开办企业医保开户手续“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责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各市医保局)三、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
配合有关部门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向变更、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责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各市医保局)四、企业开办掌上可办。
配合有关部门接入“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责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各市医保局)五、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企业注销程序后,通过“一网通办”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在3天内完成医保销户;有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完成医保销户。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赣公字〔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2〕18号各设区市公安局、赣江新区公安局:《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2月11日省公安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江西省公安厅2022年3月1日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第一节立户、分户登记第二节户口申报1.出生申报2.收养申报3.恢复申报4.户口补登、补录5.其他情形申报第三节申报项目登记第四节户口注销1.死亡注销2.出国(境)定居注销3.其他情形注销第五节户口迁移1.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2.居住就业、录(聘)用调动、人才、随军户口迁移3.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4.其他情形户口迁移第六节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1.户主变更2.姓名变更3.出生日期更正4.民族变更5.性别变更6.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第七节户口证件管理第八节办理程序及时限第三章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第一节居住登记第二节居住证管理第四章居民身份证管理第一节申领、换领、补领第二节审核、签发和发放第三节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第五章人口信息查询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规定。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商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商洛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为常态化提升“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秦务员”平台)支撑能力,全面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迅速落地见效,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陕西省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4〕1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办事方式多元化1.持续推进线下办事再集中。
健全完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一体联动、集约高效、权责清晰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原则上不再新设政务服务场所,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应逐步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对暂未整合或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实行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优化大厅导办、咨询、帮办、办理等全流程综合服务,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暖心舒心的办事环境。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天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盯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盯住抓落实,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跟踪督办。
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206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天水市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按照《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打造高效政务环境(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1.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完善市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智库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措施:①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②依托浪潮公司技术力量和平台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化平台项目统筹整合,在涉及、评审、遴选、决策等层面,注重信息数据兼容和资源互通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效运作;(市智库办负责)③加强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指导和监管,结合本级财力积极匹配项目建设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并按需做好绩效再评价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沪府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1日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55号),进一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和整体效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抓手,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对国务院批复同意浦东新区首批试点的25个仅涉及地方事权行业,各区从2021年5月1日起,选取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从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在此基础上,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行业在全市范围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粤府办〔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编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3日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一门式、一网式”(以下简称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的要求,现就全省推广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提出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整合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管住管好政府服务的进出两端。
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和线上线下紧密结合、自然人与法人分类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全省的推广工作。
二、主要内容(一)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化。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的公共服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揭府办〔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政管办《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管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9日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揭阳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揭府办〔2016〕39号)精神,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现制定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以下简称“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方案:一、梳理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加快将尚未进驻的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各部门不再对外受理,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
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建设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一)以揭阳市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建设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的统一办事入口,并对接各进驻部门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
(二)建设全市统一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
(三)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和共享提供有力支撑,夯实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信息化基础。
(四)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进一步打破部门间的信息藩篱,连接信息孤岛,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协作程度,在自然人事项和法人事项业务中推行并联审批,通过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编码和投资项目统一编码等唯一标识码,充分利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客户关系系统、“两页”系统等工具,实现各事项的并联审批。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短板强力整改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短板强力整改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6•【字号】南府办函〔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短板强力整改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快补齐短板、补强弱项,进一步提高我市网上政务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事项全程网办(一)依申请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要求,全市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除必须到现场办理外,全部配置为全程网办,实现办事“零跑腿”。
(二)其他行权事项同步录入。
市、县(市、区)两级行权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未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其它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录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运行、同步录入,确保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政务服务收费事项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
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收费事项,并在一体化平台完成相关配置,将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功能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便民服务收费事项接入“天府通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业通过手机移动端办理的便民服务收费事项,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南充管理员进行业务对接后,入驻“天府通办南充站点”,丰富版块内容,提升“天府通办”的使用率和用户注册数。
二、进一步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一)编制100件“一事一次办”清单。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聚焦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出入境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编制发布100件“一事一次办”清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2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为全面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激发数据要素潜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泉城,根据《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31号)、《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2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多方协同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指挥决策、“掌上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等7个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推动各领域业务与数据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全天候服务型“掌上政府”,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惠民兴业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基础支撑突破行动。
1.实施政务云创新工程。
完成城市大脑底座一期工程建设,整体纳入政务云服务体系,为相关智慧应用场景提供大数据分析、高性能计算等算力算法支撑服务。
(市大数据局牵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完善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汇聚。
依托“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总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视频资源共享体系,基本实现重点区域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并整体接入省级平台,形成一体化运维保障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晋政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8日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为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推进“事项通”“系统通”“用户通”“数据通”“业务通”“证照通”,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020年9月底前,完成省直自建行政审批系统和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税务、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整合对接;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100%达到三级网办深度(需到现场核验一次)、60%达到四级网办深度(全程网上可办)。
12月底前,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90%,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80%。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套餐式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事项通”“业务通”。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再次梳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8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8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青岛市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2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保障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信息不共享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依托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信息不共享等突出问题,强化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按需共享、交换、互认,对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减环节、压缩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一次办好”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定政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23〕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2日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3〕3号)精神,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定州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应用成效基本显现。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政府履职领域业务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云、网、数据、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
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体制机制更加协同高效,数据开发应用、系统整合共享、关键政务应用等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
(二)坚持高效便民。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统一。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逐步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四)坚持改革协同。
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实现流程深度再造,强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叠加,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1.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
淄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的通知
淄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淄行审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淄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我市“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流程再造,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企业群众满意度,现依托“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提供的电子证件功能,在政务服务领域创新推广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现对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应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效力,群众可用于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中出示身份证场景。
二、关于通过市公安局电子身份证校验系统校验后打印的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复印件效力,群众可用于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场景。
三、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掌握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注册及使用方法,在今后工作中遇有办事群众未携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时,应主动引导帮助群众使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避免群众多跑腿。
下一步,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将以“一号改革工程”攻坚战为契机,鼓励推动包括各类电子证照(件)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努力推进更多事项申报材料全程电子化,更多事项可以网上秒批秒办,持续加快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
淄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淄博市公安局2020年5月15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成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日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部署,建设集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于一体的“一网通办”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上一张网,办所有事,最多跑一次,一次能办成”,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国家和省“一网通办”体系下,按照统分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成都市高水准的政务服务创新需要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需求,建设成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即“蓉易办”平台,作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成都分站点。
2019年,初步搭建起“蓉易办”框架体系,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建好成都“蓉易办”政务服务分门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现市、区(市)县两级80%以上事项“一窗”办理、100%事项“网上可申请”,主要高频主题事项“最多跑一次”。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0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0号)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10.10•【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0号)的政策解读一、政策咨询1、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办公室负总责,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事项改革、精简、下沉进行审核把关,对授权、委托、内部界定和代办等方式向基层下放权限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电政信息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应用、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流程规范优化和指导;监察机关负责对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信息咨询市政府办公厅,咨询电话12345;市政府法制办,咨询电话85913213;市电政信息办,咨询电话85912097;市审管办,咨询电话85916507;市监察局,咨询电话85911002。
二、公文解读1、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的好处有哪些?这次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主要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务便民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便民服务中心(室、站)来为企业、群众直接办理或代为办理。
老百姓一些想办的事情可以就近在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方便、快捷地办理,避免了层层跑、多头跑的问题,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的工作、生活。
2、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内容有哪些?这次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的内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便民服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事服务事项,具体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三大类。
市里研究制定了城区街道、城区社区和远郊镇(街道)、远郊村(居)4个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共有411项。
各区、市会依据市里的指导目录,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自己的具体目录并在各区、市政务网站和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便民服务中心(室、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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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通知》政策解读
目前,全市近7000项政务服务事项,在办理时需要使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全市每年需要办事群众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超过30万份。
办事群众若是忘带身份证,就无法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再跑一次”,费时费力又闹心。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让“一次办好”改革更深入、更彻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
“电子身份证”是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手段比对后,“电子身份证”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
于手机上生成的电子证件,在遇到需要核实身份的情况时,经征得核验方同意即可替代实体身份证使用。
通过这一创新举措,群众仅凭一张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业务,省时省力又省心。
办事群众可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身份证”。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办事群众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可以在以下几种场景进行应用。
一是,办事群众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可以只出具“电子身份证”数字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该数字码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视该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复印件,办事群众无需再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
仅这项措施,全市一年将减少办事材料30余万份。
二是,办事群众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通过扫描本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自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并同步核验身份证信息,无需重复录入身份信息或核验实体身份证,就可以全程自助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办事群众在窗口办理业务需将身份信息录入业务办理系统时,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无需逐字逐条录入,大幅缩减了群众在办理窗口的等待时间。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首批将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的4067项事项纳入“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其中市级事项229项,区(县)级事项3687项。
待以上事项应用运行成熟后,再适时在更多领域、更多事项进行推广应用,届时,全市将约有3000项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实体身份证,约有3500项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
市级“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事项清单将在新闻发布会之后,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官微及各类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也将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区(县)级“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事项清单,请办事群众及时关注知悉。
“电子身份证”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是我市利用“电子证照”加快流程再造,推进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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