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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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概述

一、当事人:

——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条件:

(1)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2)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追诉)或被告(被追诉)的地位,享有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影响诉讼的产生、发展和结果。

二、范围:

1、被害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2、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前,依法受到刑事追诉的有可

能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4、被告人——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指控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思考:法定代理人是否属于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又称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的人。

思考: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

3、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

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四、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条件:

(1)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不能指定,也不能由别人代替;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或者年幼不能够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必须是自然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

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

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鉴定人——鉴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的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形成书面结论的具有

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

条件:1、有解决某一问题的专门知识或技能;

2、能公正无私地作出结论;

6、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六、翻译人员——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活动的人员。

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区分

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告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诉讼地位

1、诉讼主体(当事人)

2、被追诉者(强制措施)

3、证据来源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防御性权利

2、救济性权利

3、义务

⏹思考:

⏹1,刑讯逼供

⏹2,超期羁押

⏹3,诉讼权利保障(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庭审质证)

第三节被害人

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当事人地位

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思考:

⏹1,“公诉转自诉”——强制起诉制度

⏹2,国家补偿

⏹3,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节单位参与人

一、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

⏹1,单位犯罪

⏹2,参加方式: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身二任”,由检察院确定诉讼代理人)

⏹3,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独立诉讼参与人

二、单位被害人

⏹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诉讼原则

一、程序法定原则

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以法律事先确定;

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行为无法可依,如诱惑侦查、监听通讯、心理测试检查等。

“司法立法”的状况构成对程序法定原则的严重违背。

许多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程序规范出自行政机关,如劳动教养。

二、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和行政

法官审判案件时,作为个体独立

法国1791年宪法;德国1919年和1949年基本法;美国联邦宪法第3条第1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1985年第7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

⏹审前或者审判阶段,都是独立和不受干预的

⏹第一,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司法职权的独立性。

⏹第二,法官办理刑事案件的独立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合议庭与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的关系问题。

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

(1)严格司法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制度

(2)实行法官不更换制度

(3)实行法官高薪制度

(4)保障法官的司法豁免权

(5)改革完善法官的惩罚制度

三、国家追诉原则

⏹国家追诉和私人追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凡是需要公诉的案

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赋予被害人以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自诉权。

四、无罪推定原则

⏹任何人,在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

⏹贝卡利亚首次完整阐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犯罪人、被告人负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影响。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Privilege against compulsory self-incrimination),又可以

称为沉默权(Right to silence)

⏹一是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出任何可能使得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

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

⏹二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保持沉默。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其真实意愿,并

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

⏹被询问人放弃沉默权而选择不利于己的陈述时,该陈述的法律效力相当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认诺”,无

需再行证明,可视为真实。

⏹被告人一旦放弃沉默权进行有利于自己的陈述,其诉讼地位是辩护方的一名证人。

⏹被告人一旦放弃沉默权进行陈述,就必须接受来自于控辩律师的进一步调查,不得就细节问题行使沉默权。

五、诉讼参与原则

⏹程序所涉及其利益的人或者他们的代表,能够参与诉讼,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相关的事项,有知悉权

和发表意见权;国家有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

⏹首先,在进行有关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制性处分时,保障涉及其利益的人的程序参与权。

⏹其次,在侦查程序及是否起诉问题上,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英美法系检察官享有起诉裁量权,但有当

事人参与,典型的是辩诉交易。

在审判阶段,当事人享有程序参与权

六、有效辩护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二是应当允许聘请合格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三是国家应当保障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获得律师的帮助。

⏹问题:

⏹审前阶段辩护权保障不足

⏹被判刑人申诉时律师帮助权几乎没有规定

⏹未规定律师未能有效辩护或者违法辩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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