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试论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试论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试论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摘要]文章阐述了课程评价主体多元化研究的意义,根据课程评价的客观要求,提出了课程评价多元化主体的成员构成,并论述了各评价主体的主要评价功能。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要注重参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要强调关注过程、面向“未来”、重在发展的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

[关键词]课程评价主体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课程评价由上而下依次为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教师评价学生,而学生被排斥在评价主体之外。这样,就形成了学生依附教师、教师依附学校、学校依附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关系,致使课程评价主体的直线性和单一化。因而,要鼓励公众成员以适当的形式参与各种方式的评价,教师、学校、学生及教育主管部门皆是评价的主体,扩大评价的民主性与开放性,实现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课程评价主体是指参与课程评价的人员及组织等。课程评价主体多元化意味着参与和实施课程评价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其中的部分参与者,而是不同主体基于各自的特长,共同对课程进行评价的过程,他们构成一种较为广泛的课程评价者联盟。①在进行多元化的课程评价时,应允许课程评价的主体都能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并把各自的评价见解平等地展示出来。

一、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结构

课程评价作为人类的评价活动之一,亦有与其他评价活动相一致的共同性,即都是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并都与评价主体的评价目的相关。因此,进行课程评价必须确立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多主体的评价机制,评价不仅要有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参与,公众和社会各界也都是评价主体。具体来说,“课程评价主体应以教师为主,结合来自不同阶层、代表不同团体的人员,课程专家、学生、行政人员、家长等等”。②

(一)课程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

课程评价主体应以教师为主。教师既是课程决策的参与者,又是课程实施的执行者。因而,他们了解课程的各个环节,对课程的价值体察最深。教师最能提出改进课程和教学的切合实际的建设性提议,因此,教师必须是课程评价主体中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