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各区县(市)、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管理通知如下:一、强化考核,制定工作目标。
把教育矫正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全年教育矫正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整合资源,强力推进。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可利用资源进行拓展,合理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确保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科学化、实际化、创新化方针。
三、增加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保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矫正设施维护经费,提高社区矫正网络管理平台系统和远程监控的使用率,对矫正人员的档案和信息要及时录入和衔接。
四、充分发挥矫正中心的特有功能。
运用特殊的管理模式进行人员管理,及时对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效制定矫正对象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确保矫正中心工作效率最大化。
五、提高心理素质,保障矫正质量。
科学的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分析,确切掌握入矫人员的心理状态。
深入的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上的矫正,发现问题及时的排除,从根本上降低矫正人员的再罪率,提高矫正的质量。
六、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促进矫正人员再就业。
对矫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或者多门专业技术,联系各用人单位对矫正人员提供就业空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政策,积极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让矫正人员快速融入社会。
七、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社区矫正。
利用社会的各种有效途径对矫正中心进行宣传,使矫正中心与社会相接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支持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二年二月2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为此,制定一系列实施意见,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
首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开展更多的社会工作课程。
建立实践基地,提供实习机会。
同时,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
加强社会工作伦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和学术水平。
第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
建立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加强资质认证和职称评定。
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制和发展机会。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专业氛围。
第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和福利待遇,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收入水平。
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投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宣传和推广。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
总之,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工作的需求,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为了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提升。
首先,我们应该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提供更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社会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学生掌握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与技能。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确保学生获得全面而深入的知识结构。
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实践基地和实训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
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
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社会工作人员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和民众福祉。
本研究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现状分析、问题探讨、对策建议以及未来展望。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会工作人员队伍规模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其次,专业素养不高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再次,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也制约了其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
二、问题探讨1. 社会工作人员队伍规模不足:当前我国仍存在着基层社区服务体系薄弱、农村地区缺乏专职社工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基层群众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2. 专业素养不高: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目前,一些社工从业者专业技能不足,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使得社会工作人员难以持续学习和提升能力。
同时,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也无法准确评估他们的服务质量。
三、对策建议1. 加大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力度:领导应加大对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其数量。
同时,加强对基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地区社工队伍建设。
2. 提升专业素养:加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领导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实践交流等方式提升其技能水平。
3. 完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为社会工作人员提供持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同时,加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其服务水平。
四、未来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应积极应对挑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矫正社工工作规划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为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本规划旨在明确矫正社工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
2. 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3. 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 深化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融合发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案管理(1)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心理、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3)定期跟踪矫正对象的改造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2. 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技能。
(2)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咨询等服务。
(3)与用人单位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3. 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4. 深化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融合发展(1)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3)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评估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矫正社工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大经费投入,为矫正社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矫正社工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矫正社工工作将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我局收到市司法局转发的《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及局领导的批示后,立即组织了全体工作人员对该意见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
现就我区如何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根据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包括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咨询、困难帮扶、就业指导等,主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岗位的方式落实。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者,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有利于落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服务提供方作为实施者,透明与竞争将打破传统垄断,使社区矫正服务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与社会化;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监督者,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将有利于提升和保障服务质量和政府资金效益。
二、组织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繁杂、持续的工作,仅靠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形成社会合力,建议组织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
(一)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村(居)民委员会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力量。
在基层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站,其优势在于最能贴近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利于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表现,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向各街道司法所反映,协助司法所做好困难帮扶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经验显示,新加坡是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结合的成功典范,近来为世界各国借鉴推广。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89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89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编委办、财政局: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是政法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8〕10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7〕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刑法修正案(八)》正确有效实施,发挥社区矫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我省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取得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步、创新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我省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水平还不够平衡,管理机构设置还不够规范,人员力量配置还不够到位,队伍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基层监管帮教网络还不够健全,影响和制约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与发展。
同时,我省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一直在高位攀升,犯情结构日趋复杂、监管难度不断增大,监管力量与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在创新社区治理格局、加强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社区工作者的配置和职责本意见所称的社区工作者包括依法依规选举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服务管理专职人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
(一)社区党组织人员配置和职责。
社区党组织人员配置依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区党员大会、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开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社区居委会人员配置和职责。
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至9人。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三)社区工作站人员配置和职责。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一)人员配备。
至2025年年底,各司法所社矫安帮专职社工要按照“每15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每50名安置帮教对象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人才占比。
至2025年年底,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矫安帮专职社工人才队伍,其中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等核心专业人才数量占比60%以上,获得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占比50%以上。
(三)完成进度。
各镇(街道)要根据《意见》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司法所专职社工人员缺额和人才缺额实际数量,逐步补齐人员,并落实专业结构要求比例。
按以下时间表推进完成,即:至2023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的30%,2024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的70%,2025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100%。
二、人员要求(一)明确选聘标准。
依据《意见》要求,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选聘流程,自行组织。
社矫安帮专职社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年满18周岁;4.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取得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6.社矫安帮专职社工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行政处罚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形。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计算机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其他院校有关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矫正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社区矫正作为惩罚与安抚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然而,在当前的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人员结构不合理是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一个主要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队伍中大部分人员是公安干警,而缺乏专职人员或者辅助人员,特别是在心理咨询、社工专业等方面的人员非常匮乏。
这导致了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无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从而减低了矫正效果。
其次,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者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然而,在基层社区矫正队伍中,由于缺乏培训和学习机会,人员的专业素养得不到提高。
同时,没有完善的晋升和激励机制,这也导致人员对于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不够高。
此外,社区矫正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也是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大部分是以外勤为主,工作强度较大,而待遇却相对较低。
这给队伍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许多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才不愿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导致队伍水平无法提高。
为了解决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可能有助于改善队伍建设状况。
首先,加强人员结构的合理调整。
应该增加心理咨询、社工专业等相关人员的配备,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性。
通过专业人员的参与,可以更好地解决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
其次,加大培训和学习机会的投入。
应该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素养。
此外,还应该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晋升和奖励,激发社区矫正人员的积极性。
此外,应该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和待遇。
可以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提高工作满意度,促进团队建设的稳定性。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于工作环境的改善,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渭政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3日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
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
在工作力量上,既要有专职执法队伍,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工作方法上,需要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实现科学矫正;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上,需要依托村居,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11年开展以来,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采取公益岗位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专群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规模范围小、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的要求尚不适应。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陕司通〔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9〕2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司法行政系统完成机构重组、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重大。
根据司法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众多,构成复杂,重大敏感案件涉案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敏感性高,安全稳定风险大。
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落地。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提高对重大敏感舆情引导应对能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实现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二、加强谈话教育,切实摸清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从3月4日开始,各地要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摸清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矛盾纠纷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排查活动结束后,各地每月要组织一次风险研判分析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排查中,对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优势,加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预防。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足及其完善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足及其完善随着我国刑罚政策的逐步转变和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普及,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不过,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而言,存在不少的不足之处。
一、队伍规模不足,人才流失严重。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规模并不大,这也导致人才储备较少,一旦人才流失,便会对社区矫正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比如,2018年,深圳市南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刑,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二、职业素质不高。
与其他行业相比,社区矫正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但是,现实中,有些社区矫正干警存在权利滥用、服务不到位、公正性不强等问题。
三、相关配套设施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依托相关的技术手段,比如人脸识别技术、智能监控设备等,但是目前这些技术手段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充分应用。
例如,2019年,上海市松江区某社区矫正中心由于监控设备损坏,导致犯罪嫌疑人成功逃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政府可以鼓励相关院校开设社区矫正专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也可以积极培训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升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同时,针对权利滥用等问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政府可以加大对技术手段的投入力度,提高社区矫正的科技含量。
例如,可以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慧社区矫正,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文章中提到的案例仅供参考:案例一:深圳市南山区社区矫正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刑。
案例二:上海市松江区某社区矫正中心由于监控设备损坏,导致犯罪嫌疑人成功逃脱。
案例三:某地一名社区矫正干警在执行工作时,进行私人交易,侵犯扶贫款,被纪委处理。
2023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四篇
2023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四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篇1____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是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控管。
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____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汤泉街道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建立以街道分管政法工作副主任刘骏为组长,主任助理陈法耕为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工商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团委、妇联、劳动所等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陈法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立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两支队伍的建设。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励,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区矫正办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集中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为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一定的激励奖惩机制,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二、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创新工作思路1、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
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
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2、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日常管理。
要抓好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个别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服刑的自觉性,做到积极认罪服法,努力改造自己,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抓好矫正对象的监督、帮教工作,对符合救助的矫正对象积极努力开展救助工作,保障矫正对象正常的社区生活;抓好对矫正对象的等级测量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重点对象进行手机定位跟踪管理。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浙委办[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8]10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实践。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刑罚执行方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自2004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教育、感化、挽救社会服刑人员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基本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将达到29000名左右,任务十分繁重。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法律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根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合作协议,我们在过去的一年中积极参与和支持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
一、工作概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服务中心共接收到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件100余起,涉及矫正对象40余名。
我们根据协议约定,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就业帮扶等综合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心理咨询服务: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定期会谈,我们了解到他们在刑满释放后面临的各种心理压力和困境。
我们根据他们的需要,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改变思维方式,同时监测和评估他们的心理变化。
三、法律援助服务:我们的法律援助团队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指导他们处理法律问题。
我们关注他们的案件进展,提供法律帮助,确保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合法权益。
四、职业培训与就业帮扶: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竞争力,我们组织了职业培训课程,包括劳动技能培训、职业规划指导、求职技巧等。
同时,我们与社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融入工作环境,实现自我价值。
五、成果与收获:通过我们的努力,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有所改善,他们获得了更多的法律援助,逐步恢复了信心和勇气,积极融入社会。
同时,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已经成功就业,实现了自己的就业目标。
六、问题与建议: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比如资源不足、服务对象需求多样化等。
我们建议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合作,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提供更为贴心、专业的服务。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最后,我代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感谢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司法局的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全面、优质的服务,助力他们实现自我价值,重新融入社会。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职业体系建设为重点,优化岗位设置,健全薪酬体系,完善考核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范围对象和岗位职责(一)范围对象。
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党建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与县(区)人社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公开选聘产生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党务工作者及网格员,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一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
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
截至2013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
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
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
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
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
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
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
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
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
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
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
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
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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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2009-05-2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规范社工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厅2009年度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实际,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机制,加大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科学试点,全市推广,摸索了一套有南京特色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新模式。
今年一季度,我们首先选择在浦口区试点,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社会人力资源等劳务机构资源,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壮大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他们年龄结构合理,有专业知识,受到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走上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后,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专职社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行政辅助职能以及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及巨大的工作潜能得到了充分发
挥,有力推进了当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并为全市专职社工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今年5月,我市在浦口区召开全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现场会,正式在全市推广浦口区专职社工管理模式,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矫正科长以及相关人员近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高效运行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职社工管理机制,市局对前阶段全市的专职社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研讨,科学总结,并于5月下旬,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力度。
《意见》指出,专职社工管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目标,着眼于专职社工队伍的整体结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意见》对专职社工的招聘方法、人员素质、学历专业、
年龄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专职社工招聘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委托社会上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等劳务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招聘,坚持“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保证素质”原则。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必须参加由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合格者经体检和综合审查,根据成绩高低,最终按不低于1:30比例(专职社工与矫正对象人数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劳动合同由劳务机构与专职社工签订。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实行区县统一管理制度,区县司法局定期组织专职社工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帮助社工知识更新,逐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实行社工例会制度,区县级社工例会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每月召开社工例会不少于2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区县对专职社工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与社工工资、奖金相挂钩;坚持淘汰辞退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解聘劳动合同,保证全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市局社区矫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