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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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2009-05-2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规范社工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厅2009年度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实际,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机制,加大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科学试点,全市推广,摸索了一套有南京特色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新模式。今年一季度,我们首先选择在浦口区试点,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社会人力资源等劳务机构资源,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壮大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他们年龄结构合理,有专业知识,受到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走上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后,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专职社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行政辅助职能以及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及巨大的工作潜能得到了充分发
挥,有力推进了当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并为全市专职社工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今年5月,我市在浦口区召开全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现场会,正式在全市推广浦口区专职社工管理模式,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矫正科长以及相关人员近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高效运行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职社工管理机制,市局对前阶段全市的专职社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研讨,科学总结,并于5月下旬,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力度。
《意见》指出,专职社工管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目标,着眼于专职社工队伍的整体结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意见》对专职社工的招聘方法、人员素质、学历专业、
年龄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专职社工招聘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委托社会上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等劳务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招聘,坚持“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保证素质”原则。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必须参加由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合格者经体检和综合审查,根据成绩高低,最终按不低于1:30比例(专职社工与矫正对象人数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劳动合同由劳务机构与专职社工签订。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实行区县统一管理制度,区县司法局定期组织专职社工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帮助社工知识更新,逐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实行社工例会制度,区县级社工例会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每月召开社工例会不少于2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区县对专职社工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与社工工资、奖金相挂钩;坚持淘汰辞退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解聘劳动合同,保证全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市局社区矫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