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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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第三章冲突规范一、概念1.概念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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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冲突规范一、概念1.概念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国际私法规范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指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的规范是冲突规范。
e.g.“汪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14条),该冲突规范指明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如所有权的取得、丧失、转移、所有权的内涵等等问题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确定。
但它并没有明确告诉当事人不动产所有权如何取得、如何六十年代丧失、如何转移、所有权内涵是什么,即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内容。
这与实体法的规定不同。
e.g“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通则71条)确确了所有权注具体内容,即各项权能。
“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72条)转移以交付为准。
e.g“不动产遗嘱方式,依财产所在地法”(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一条)。
2.特点与性质①法律适用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
②间接规范,仍然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借助其所援引的法律实体规范来调整。
e.g. A:美国人甲与美国人乙签订合同将甲位于中国的动产(家具)给乙,在未交付前发生争执,诉至中国法院;B:中国人丙与中国人丁签订合同将丙位于美国的财产转让给丁,在交付前发生争执,诉至中国法院。
民法通则72条规定:财产的转让取得,自交付时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另设:美国法(法):规定动产转让自合同签订时起所有权转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基于以上作分析…….③不是程序规范,不是调整诉讼关系的,而是指导当事人处理(“外国分管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用我国需要的行进的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假定人和法院如何选择可适用的法律的。
④缺乏预见性和明确性。
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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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冲突规范 (4)第一节冲突法的概念、结构和特点 (4)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4)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4)(1)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 (4)(2)冲突规范的独特结构:范围→系属 (4)三、冲突法的特征 (4)四、冲突法的性质:法律适用规范 (5)第二节连接点 (5)如何确定连接点是冲突规范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5)一、连接点的法律意义 (5)三、★连接点的分类 (5)四、连接点的软化处理 (6)五、连接点的解释 (7)第三节冲突规范的类型与系属公式 (7)一、冲突规范的类型 (7)★判断冲突规范的方法: (7)冲突规范类型举例: (8)(二)几种主要的系属公式 (8)第四节准据法 (9)一、准据法的概念 (9)二、准据法的种类可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 (9)三、准据法的特征 (9)四、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10)第四节法律选择的方法和法院地法的合理限制 (10)一、法律选择的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10)二、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11)为何要限制法院地法的适用? (11)第五节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 (11)一、冲突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问题 (11)(一)冲突规范软化的处理:寻求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11)(二)冲突法历史上对灵活性与确定性的探讨 (12)二、冲突法上“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的问题 (12)(一)传统冲突法所追求的“正义” (12)(二)20世纪对“实体正义”追求的新实践 (12)第六节识别 (13)一、识别的概念以及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P104) (13)二、识别的分类 (13)三、国际私法中识别冲突的主要表现 (13)四、识别的对象(事实认定的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不包括对系属、连接点解释的识别) (14)五、识别的依据 (14)六、我国的立法实践 (16)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16)第七节反致 (16)反致适用的前提是承认外国的冲突规范 (16)一、反致的类型与概念 (16)(一)反致remission(直接反致) (16)(二)转致transmission (16)(三)间接反致indirect remission (17)【区分方法】 (17)(四)英国特殊的“二重反致”制度 (18)二、反致产生的原因(产生条件) (18)三、关于反致问题的争论 (18)四、反致的作用 (20)五、中国的司法实践:与国际立法中附条件的接受反致相违背 (20)第八节先决问题 (20)争议焦点:解决先决问题应当适用法院地法还是适用主要问题适用的准据法 (20)一、先决问题的概念 (20)二、先决问题(狭义)的构成要件 (20)三、先决问题及其准据法的确定 (21)四、中国的立法实践 (21)【案例】 (21)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问题,法院一般就径行适用法院地法;如果识别为实体问题,不管法院适用本国法还是外国法,都必须经过法院地法的冲突规则指引 (22)第九节区际、人际与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22)二、发生人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22)三、发生时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23)三、发生时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23)第十节法律规避 (24)一、概念 (24)二、规避行为构成要件 (24)三、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24)四、法律规避的优缺点 (24)五、我国的规定 (24)六、法律规避的性质 (25)主要是指法律规避究竟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还是公共秩序问题的一部分;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虽然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在效果上都是排除外国法律的适用,但是性质却不同,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律适用着眼于外国法律的内容和使用结果;法律规避着眼于当事人的虚假行为25七、直接适用强制性规定VS法律规避 (25)第十一节准据法的查明 (26)一、概念 (26)二、外国法的性质与查明程序 (26)三、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解决办法 (27)四、外国法适用错误 (27)五、我国法关于外国法查明与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救济的规定 (28)第十二节公共秩序保留 (30)一、概念 (30)二、实质和作用 (30)三、限制 (30)四、我国的实践:采用的是客观说 (31)五、有关公共秩序制度的理论 (32)(一)大陆法系国家学者的理论 (32)(二)英美法系国家学者的理论 (33)(三)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主观说与客观说: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所针对的对象 (33)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法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指明某一类涉外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法律冲突规则(conflict of laws rules)。
国际私法第三章ppt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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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法规方法
法律的性质
法则区别说
法律关系分类方法 法律关系的性质 法律关系本座说 最密切联系方法 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规则选择方法 最密切联系地 最密切联系原则
法律背后的政府 政府利益分析说 利益 相关国家的实体 优先选择理论 法规则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 当事人的合意选 当事人意思自治 方法 择 有利于判决的承认 判决的有效执行 与执行方法
如果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 律的选择 :
首先要分析纽约州和安大略省有关乘客法规 的政策的目的。 在本案中,由于车辆登记地和当事人住所均 在纽约州,安大略省对适用其法律没有利益 要求,而只有纽约州有利益要求,因此,安 大略省与纽约州之间的法律冲突是“虚假法 律冲突”。只适用有政府利益的州的法律, 因此适用纽约州法律,支持原告主张。
第三节 法律选择的方法
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第三节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 选择。 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 行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 选择。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适用其住 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适用物 之所在地法。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类 型 单边冲突规 范 双边冲突规 范 含 义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某一外国 法的冲突规范。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 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 适用的某一法律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 冲突规范 点,并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冲突规范;准据法确定中的一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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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适用 的冲突规范 有条件 必须依顺序或条件选择系属中的连 结点来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无条件 可以任意选择系属中的若干连结点 中的一个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三、连结点
(一)连结点的法律意义 1.连结点的定义 连结点(point of the contact)也叫连结因素 (connecting factor)或连结根据(connecting ground) ,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列法律关系或法律问 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作准据法的一种事实因素。 2连结点的作用
冲突规范的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 1 . 范 围 (Category) , 又 称 为 连 结 对 象 (object of connection) 、 起作用的事实 (operative facts) 、 问题的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issue) 等,是指冲 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 一类民商事关系。 2.系属 (Attribution) ,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 围”所应适用的法律。系属又包括连结点和准据法。 范围 冲突规范的结构 系属
4 .硬性连结点与开放性的连结点
在早期的国际私法法规中,冲突规则一般均极为概括,往往对某一种类的法律关系只 规定一个硬性的缺乏灵活性的连结点。随着国际民商关系越来越复杂多样,这种 极为概括僵化的冲突规范,便越来越不能适应国家处理涉外民商关系的政策的需 要。为了克服这种传统的冲突规范的缺陷,目前多主张采用一种“灵活性冲突规 范”来对传统的、“僵化的”、“缺乏灵活性”的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
第三章 冲突规范概述2 国际私法 教学课件
![第三章 冲突规范概述2 国际私法 教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7fe41248e9951e79b8927da.png)
一、通说
二、范围和系属(系属公式)
• Category • 指定原因、连接对象
• 法律关系、事实、法 律问题
• 国际民商事关系、问 题或纠纷
• 不动产所有权、侵权 的损害赔偿
• Applicable law • Formula of attribution
Applicable law
• 经冲突规范指引得出的可以直接解决 国际民商事问题或纠纷的某国的法律 。
• characterization
• classification
• 识别的表现:
物权/债权 继承/夫妻财产制
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体
定性
•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 识别,可能得出不同 的结果。
二、conflict(识别的冲突)
德国卡恩(Kahn),1891
法国巴丁(Bartin),1897
• 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 它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适用不 同的冲突规则,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 得出相互抵触的判决结果。
• 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 如我国的《合同法》、《婚姻法》、
《物权法》
三、七个准据法表述公式和七个连结点
• Lex personalis(lex patriae, lex domicilli ,personal law of a leagal person)
• Law of the flag • Lex situs • Lex loci actus • Lex fori • lex voluntatis • Law of the plac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Connecting points(factors)
国际私法课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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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 allsided conflict rules)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 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 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 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 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 例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就是双边冲突规范。 【问题】如何理解:“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 适用的过程中都可以分解为两条相对应的独立的 单边冲突规范,而单边冲突规范通过有关机关的 解释,也可以推导出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单边冲 突规范,并可将两者结合成一个双边冲突规范。” 16
一、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问题 二、冲突法上的“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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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塞缪尼德斯教授在1998年召 开的20世纪最后一次比较法国际大会所作的 总报告中曾作了详尽的论述。他认为,法律 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张力关系是一种长 期存在的观象。他说:“很明显,法律的确 定性、可预见性及统一性的要求与法律的灵 活性、衡平性,具体案件具体解决的需要之 间的张力关系就像法律本身一样的古老。”
在传统冲突规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与地 域因素和空间场所有关的连结点,在网络 空间中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对于如何确 定互联网案件的准据法,一些学者曾试图 提出解决方案。但总的来说,这还是一个 正在探索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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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连结点的冲突
对于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各国即使规定 同一个指引准据法的连结点,但赋予该连 结点的含义可能是不尽相同的,因而提出 了究竟应依哪一国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概念 进行解释的题。 一般说来,连结点究竟在何处,原则上都 是依法院地法的概念进行解释的,但有三 个例外。
第三章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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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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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第三章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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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属公式的含义
• 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固定化、抽象 化,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动产在英国。其婚姻是在英国依民事登记方式
成立。现其妻在英国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该婚姻是否有效是该案的先决问题。英国法规 定:涉外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婚姻效 力依婚姻缔结地法;希腊法规定婚姻效力依当 事人的本国法。
练习题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这是一条( )。 1、单边冲突规范 3、选择性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4、重叠性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也是基本规范。其功能是对相关国 家的法律进行选择,而不直接调整
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它是一种
间接规范。
本章内容
•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结构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系属公式 • 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冲突规范的特点: 1、是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 2、是间接规范。 3、其结构是由系属和范围两部份组成
连接点
• 连接点的概念:指能够将某民事法律关系与某 法律联系在一起的事实因素。如:行为地、国 籍、婚姻举行地 • 连接点的分类: 1、据其能否变化,分为静态连接点和动态连 接点。如: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住所地; 2、据其是否具有灵活性,分为硬性连接点和 弹性连接点。如:物之所在地;最密切联系地 3、确定连接点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分为主 观连接点和客观连接点。住所地、当事人合意
(完整版)第三章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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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内容提要]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和特征以及准据法的概念与确定。
[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的基本内容。
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不同国家之间法律冲突的存在是国际交往的重要障碍,国际私法就是研究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本章主要论述法律冲突的概念、种类、产生原因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及途径;适用冲突规范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基本方法,冲突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结构和形式特殊的一种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和特征是本章研究的重点,冲突规范及其相关制度也是该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内容。
第一节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的概念(一)法律冲突的含义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其范围是极为广泛的。
因此,它有广义和狭义两个不同的概念:广义的法律冲突是指,若干法律制度对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同而存在的冲突。
这种冲突只表明法律规定的歧异、内容的不同或者对立,例如,法国《宪法》规定法国的国家结构为共和制;而英国《宪法》则规定国家结构为君主立宪制。
我国1979年《刑法》第28条规定刑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而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大都没有死刑的规定等。
狭义的法律冲突是指,某一法律关系涉及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这些法律制度对同一社会关系或事实的法律规定不同,而且都主张自己的法律要适用于这一法律关系而出现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匈牙利国际私法学者萨瑟认为:“法律冲突一词必须在比喻意义上加以理解。
它仅仅是明喻,指明由法律支配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与几种法律制度相联系,并且必须决定几种法律制度的规定哪一种应适用于实际案件”。
❷这里的冲突显然指的是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不同种类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法律冲突既然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和多样性,那么,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冲突区分为不同的种类。
国际私法串讲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
![国际私法串讲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https://img.taocdn.com/s3/m/a9964d3531126edb6f1a10a0.png)
第三章冲突规范与法律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简答)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单选)三、冲突规范的类型(单选)冲突规范因指定准据法的方式不同(或系属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四、正确认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简答、论述)1、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统一实体法的直接调整方法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
主要是因为:(1)这种方法适用的领域比较有限,主要是在国际经贸领域采用。
而且即便是在这一领域,统一实体法的数量与其涵盖的内容也,比较有限;(2)即使在已制定了一些统一实体法公约的领域,也并不是国际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围均是缔约国或参加国,所以冲突规范仍将起作用。
2、冲突规范又具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缺乏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为了避免其缺陷,国际私法中又相应地产生了一整套与之相联系的制度,如反致、转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从而增加了法律选择的难度和复杂性。
国际私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主张通过各种途径来进一步克服其缺陷,不断完善这种制度。
五、准据法表述公式和连结点1、掌握准据法表述公式的名称、含义、解决的“范围”问题。
2、连接点的选择:(1)传统的冲突规范往往相当简单,对某一类法律关系只规定一个连结点。
(2)连结点的软化处理: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的冲突规范;增加连结点的数量;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适当的区分;对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3、互联网或因特网的应用对传统连结点提出的新的挑战。
(新增)对于如何确定互联网案件的准据法,一些学者曾试图提出解决方案:(1)主张继续采用传统的冲突法方法,(2)主张归纳出一种崭新的法律关系,即网络空间法律关系,并由各国通过国内立法与判例以及国际条约制定“网络空间法”,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专门适用于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案件。
第03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国际私法
![第03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国际私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58c31ec5da50e2524d7f0a.png)
(三) 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主要有两种观点: 依主要问题所属国冲突规则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 据法(实践中,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 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1979年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特别会议《关于国 际私法一般规则的公约》第8条)
现行趋势
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解决。 看某一先决问题同法院地法还是同主要问题的准 据法关系更为密切,以此来决定先决问题所适用 的准据法。
(二)反致产生的条件
1. 主观条件: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认为, 其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该外国实 体法,也包括该外国冲突法。 2. 法律条件: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不一致,彼 此存在冲突。 3. 客观条件: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致 送关系。
(三)各国关于反致的实践
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反致的态度不一。有的 持反对态度(根本不采用反致),有的持肯定态 度。即使持肯定态度的国家的实践也有所区别。 有的既接受反致,也接受转致;有的只接受反致, 不接受转致;有的只在有限的民商事关系中采取 反致。
(二)法律规避的构成
(1)从行为主体上,是当事人自己所为的行为 (2)从主观上,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所为,有逃 避某种法律的动机 (3)从规避的对象上,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经冲突规 范指引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4)从行为方式上,当事人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 个或几个连接点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5)从客观效果上,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可能会适用 对规避行为人有利的法律
(一)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也 称为外国法的证明(proof of foreign law)或外国 法内容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 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 实体法,如何查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 规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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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
内地法
Or 香港法
Or 澳门法
区际法律冲突
一国内不同法域存在的法律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叫区际私法。 1. 用指向国家的区际私法解决法律适用; 2. 直接用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等确定具体法; 3. 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法律关系、与人等。 例如:中国《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定义和特点 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指由国
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 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路标法
冲突规范的特点:
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目的在于引导选择法律; 适用的法律需要将路标和事实情况结合起来;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间接规范。
——有条件选择 e.g.(奥地利国际私法)“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
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 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任意选择
重叠性(double)冲突规范
规定2个或2个以上的系属,这几个系属需 要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
e.g.(1902年海牙公约)“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 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
法律条文的结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 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 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 地法。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范围:冲突规范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处理的法律问 题。(如:动产的法定继承)
常见的连结点 : (point of contact)
国籍、住所或居所、营业地、物之所在地、 行为地、法院地、旗国、当事人的合意 选择、最密切联系地等。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本国法
国际私法的发展是建立在系属的发展基础上
国际私法的发展表现为连结点的选择
选择性冲突规范与重叠性冲突规范的比较
两类冲突规范的系属都是2个或2个以上; 选择性冲突规范引导在多个系属中择其一;重
叠性冲突规范要求多个系属同时适用; 选择性冲突规范导向法律选择的多样化;重叠
性冲突规范注重协调多国利益及多国实体法的 竞相适用。
课堂练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护弱者利益:集中于婚姻家庭
明确弱者是谁:
1.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2.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 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明确使用弱者概念:
1.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 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 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Applicable law 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
系中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二、准据法的特点 1.经冲突规范援引; 2.实体法。
三、准据法确定中的问题
区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假设
一中国人在日本工作,死亡于日本。 日本法院处理法定继承案件。 日本冲突规范:动产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系属:调整某一民事关系或处理某一法律问题所应 适用的法律。(如: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连结点:将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
的标志。包含在系属当中。(如:死亡时的住所地)
三、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
固定化或公式化的系属,也称为法律适用原则。 常见系属公式: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 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为连结点
人际法律冲突
一国内不同种族信仰而出现的法律冲突。 人际私法。 严格讲,这是一国内部事务,不在国际私法研
究范畴。
先决问题
PRELIMINARY QUESTION
假设案例
国籍、住所:希腊
婚姻缔结地、遗产地:英国
管辖法院地:英国。诉讼请求:法定继承
[英]冲突规范(住所地法)
希腊
先决问题:“妻子”身份? 希腊冲突法(本国法) 英国冲突法(举行地法)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
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 养人权益的法律。
五、冲突规范的现代发展
软化冲突规范; 1.灵活性连结点(合意选择、最密切联系)出现; 2.连结点数量增加。 选择性冲突规范增加; 细化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分别制定冲突规范; 保护弱者利益的冲突规范类型普遍化。*
消费合同、劳务合同中的保护:
六、连结点的价值
冲突规范的确立首先表现在连结点的选择; 连结点的选择反映了立法政策和技术; 当前,较为普遍的作法是:
1. 扩大灵活性连结点的选择而取代机械单一元素 (合同、侵权、家庭等);
2. 增加连结点的选择数量; 3. 区分不同法律关系规定不同连结点等。
3、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有争议的几种主张: 1.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 2.依法院地冲突规范。
4、中国《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第12条: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 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 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本章重点和考点:如何适用外国法
① 定义多:冲突规范、准据法、系属、系属公式、 连结点、先决问题等;
双边(bilateral)冲突规范
e.g. (意大利民法)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依结婚
时夫的本国法。 e.g.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提 供一种标志作为导向,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才 能确定应适用哪国法律的规范。
单边与双边冲突规范的比较:
相同:一个系属。
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国际私法:外国法适用。为什么及如何适用。可否不适用
内容提要:如何立法规定适用外国法 •冲突规范的定义、结构与类型 •连结点与系属公式 •准据法及其特点 •先决问题
比较以下法律规范:
一般法律规范:
[假定 + 处理 + 制裁=实体法律规范逻辑结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 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漏 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 的法律。
时际法律冲突
一国新旧民法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1. 时际私法。 2.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中国《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
的系属公式。
解决能力、身份、亲属、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 可表现为:国籍国法(本国法)、住所地法、居所地法等
2.物之所在地法:lex situs 解决物权关系 3.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 合同缔结地、履
行地、婚姻缔结地、侵权行为地
4.法院地法:lex fori 解决程序方面的问题
5.旗国法:船舶、航空器 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合同 7.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合同、侵权
希腊(否) 英国(可)
1、先决问题的概念
也称为附带问题,是指 在国际私法中解决争讼 问题前首先解决的问题。
例如继承是争讼问题, 继承人身份是附带先决 问题。
2、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 为准据法;
2)先决问题具有独立性并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 以援引;
3)无论依据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 还是依据法院地冲突规范,将导致不同准据法 得以适用,且结果不同。
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更多表现为灵活连结点的 选择,比如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地等,称之 为软化处理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e.g.(法国民法)“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 适用法国法。”
e.g.(德国民法)“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 则依德国法。”
单边(unilateral)冲突规范:明确(直接) 规定适用内国法(常见)或外国法的规范。
② 冲突规范的特点、结构; ③ 举例说明冲突规范的类型; ④ 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发展; ⑤ 准据法确定中的问题; ⑥ 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国际私法的运用
利益
涉外案件 涉外性
管辖权
识别
一个案件 一个裁决 四海承认与执行
适用
Or 不适用
准据法
冲突规范
不同:
1.单边为冲突规范的早期形式,多直接规定适用 内国法,更与内国利益密切相关;双边为现代 冲突规范常见形式;
2.单边的系属导向确定而唯一;双边系属可以推 定(双边可分解为两个单边)。
选择性(choice)冲突规范
规定法院可以在冲突规范所指定的2个或2 个以上系属中选择其一适用的冲突规范。
e.g.(日本国际私法)“婚姻的效力,夫妻的本国法相 同时,依其法;无其法,夫妻的经常居所地法相同时, 依其法,无以上各法时,依夫妻最密切关系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