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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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5101

一、培养目标

教育管理专业主要培养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

2.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门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了解国内外研究的前沿问题及学科进展。

3. 具有从事职业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单位的教育事务管理工作。

4.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文献。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2年(每学年集中学习2个月左右),论文及专业实践实习1年。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置的研究方向:教育行政管理、教育创新管理、教育信息管理、学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在学习年限内应修满学分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程(学位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是本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分别为18学分和12学分。同时,为了适应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及专业知识面,开设一些专业选修课及专题讲座供学生选择,选修课程主要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设置,选修学分不少于2学分。必修环节的目的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和教学实践能力,包括学术报告、教学实践和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共计3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

(一)学位课程

(二)指定选修课程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使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要求是:

1.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工作,选题应来源于本专业领域,注意结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实践,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和实际价值。

2.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由3-5人组成的专家小组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3.学位论文撰写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论文内容逻辑结构严密、语言表达准确,文献资料翔实可靠、立论正确、论证充分,研究成果具有新见解或创新性,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取得学籍时间在2年以上4年以内,修满规定学分,且论文开题通过者,可参加学位论文送审。论文需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1位须是我校和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评阅人。3位专家评阅合格学位论文方为合格。

5.学位论文送审合格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外专家,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

6.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

六、培养方式

根据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生源特点,采用半脱产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具体培养方式如下:

1.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两次进入重庆师范大学集中学习,修学指定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参加其他各种学术活动,建立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和交流。第二阶段返回原单位,边工作边撰写学位论文,期间至少有两个月时间在重庆师范大学接受导师指导,完成学位论文和准备答辩。

2.采取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硕士生以自学为主与教师辅导相结合,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3.导师指导硕士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可能条件下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实践环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发展。

5.导师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每位硕士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成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

七、其他

1.本专业硕士生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和书籍,并做好笔记;定期与导师交流读书心得体会。

2.教育管理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3次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

3.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制定培养计划以及在第1学年课程结束后拟定研究方向。

5.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其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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