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抽样标准大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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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抽樣標準大全

AQL意义及其拟定办法

※产品检查概念和分类

单位产品:为了实行检查需要而划分基本单元。如一辆卡车、1M棉布、1KG水泥、一双鞋等。

检查批:需要进行检查一批单位产品。简称批。构成检查批单位产品不应有本质差别,只能有随机波动。因而,一种检查批应当由在基本相似生产条件下并在大概相似时期内,所生产同类型、同级别单位产品所构成。

批量:需要检查一批产品所包括单位产品数。

致命缺陷:对使用和维护产品或对与此关于人员也许导致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缺陷;或损坏产品重要、最后基本功能缺陷。

重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明显减少产品预期性能缺陷。

轻缺陷:不会明显减少产品预期性能缺陷,或偏离原则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缺陷。

产品检查可分为全数检查、抽样检查、购入检查、中间检查、成品检查、出厂检查、库存检查、监督检查、计数检查、计量检查、破坏性检查、非破坏性检查等。

抽样检查常惯用于下列状况:

a) 检查是破坏性;

b) 检查时,被检对象是持续体;

c) 产品数量多;

d) 检查项目多;

e) 但愿检查费用小;

f) 作为生产过程工序控制检查。

随机抽样办法:

简朴随机抽样:随机数表法、掷骰法。

周期系统抽样:采用一定间隔进行抽样办法。

分层抽样:从一种可以分为不同子批(或称层)检查批中,按规定比例从不同层中抽取样本

※抽样检查原则及其体系

1、计数和计量抽样检查原则

计数抽样检查原则是以计数抽样检查成果作为鉴定质量特性指标,已经制定了国标有:

a)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合用于持续批检查)》

b) GB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合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

c) GB8051-1987《计数序贯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d) GB8052-1987《单水平和多水平计数持续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计量抽样检查原则是以计数抽样检查成果作为鉴定质量特性指标,已经制定了国标有:2AG

8$ IN

a) GB6378-1986《不合格品率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b) GB8053-1987《不合格品率计量原则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c) GB/T8054-1995《平均值计量原则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2、调节型与非调节型抽样检查原则

调节型抽样检查原则,如GB2828-1987,GB6378-1986,可以依照持续批质量变化来调节抽样检查方案宽严限度,以达到保证批质量状况下,引导生产方注重产品质量或减少抽样费用。

3、一次抽样、二次抽样、多次抽样和序贯抽样检查原则

※使用GB2828-1987检查程序

1、规定单位产品质量特性

在产品技术原则或订货合同中,必要明确对单位产品规定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外观等质量特性。q | 69qQ

2、不合格分类

按照实际需要,将不合格分为A、B、C三类。如有需要或必要,可以对于或少于三类。

3、合格质量水平规定

在产品技术原则或订货合同中,应由订货方与供货方协商拟定合格质量水平。合格质量

水平是以为可以接受持续提交检查批过程平均上限值。

4、检查水平规定

原则给出了普通检查水平:Ⅰ、Ⅱ、Ⅲ和四个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规定,普通普通采用检查水平Ⅱ。当需要鉴别力比较低时,可规定使用普通检查水平Ⅰ。当需要鉴别力比较高时,可规定使用普通检查水平Ⅲ。特殊检查水平仅合用于必要使用较小样本,并且可以或必要容许较大误判风险时。

5、检查批形成和提出

单位产品经简朴汇集形成检查批。

6、检查严格度规定

检查严格度是指提交批所接受检查宽严限度。本原则规定有正常检查、加严检查和放宽检查三种不同严格度检查。

除非另有规定,在检查开始时,应使用正常检查。

检查严格度转移规则如附表。

7、抽样方案类型选取

原则给出了一次、二次、五次三种类型抽样方案。普通依照比较各种不同类型相应抽样方案管理费用和平均样本大小来决定采用一次、二次或五次抽样方案中一种。

8、检索抽样方案

依照样本大小字码和合格质量水平运用原则中给出表检索抽样方案

9、样本抽取

要能代表批质量办法抽取样本。当检查批由若干层构成,就以分层抽样办法抽取样本。

在使用二次和五次抽样方案时,每个样本都应在整批中抽取。

抽取样本时间,可以在批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构成之后。

10、样本检查

11、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鉴定

12、逐批检查后处置

附表:严格度转移规则

转换方向及转换条件

正常检查→加严检查:若在不多于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查(不涉及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加严检查→正常检查: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持续5批经初次检查(不涉及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正常检查→放宽检查: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放宽检查:

1) 持续10批(不涉及再次提交检查批)正常检查合格

2) 持续10批或规定多于持续20批所抽取样本不合格品(或缺陷)总数,不大于或等于原则表1中所列界限数

3) 生产正常

4) 主管质量部门批准转到放宽检查

放宽检查→正常检查:当进行放宽检查时,若浮现下列任一状况,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1) 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2) 生产不正常

3) 主管质量部门以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加严检查→暂停检查:加严检查开始后,不合格批数(不涉及再次提交检查批)合计到5批(不涉及此前转到加严检查浮现不合格批数)时,暂停按本原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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