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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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我乡还需部分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也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了公开、公平吸收优秀代课教师来我校共谋发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本校的管理。
2、具有教师资格证。
3、具有足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中专以上学历,会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一定特长。
4、身体健康,有一年以上任教小学经历。
5、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表,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影响和教育学生。
二、代课教师职责: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进程表认真备课,认真授课。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种媒体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服从学校安排。
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各一份,由学校备案。
2、代课教师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3、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
4、代课教师经聘任后,如超度带生、违规违纪、教学态度差,教学纪律、家长反映强烈,同事关系紧张,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经指出仍无改进,学校有权随时无条件解聘、撤换。
5、本学年内有无论文、案例等获奖、发表,无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当年解聘。
当年解聘。
6、年终奖与考核结构挂钩。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