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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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1.官民二重属性
即非官非民,亦官亦民,同时具有民间性和官方性这两个特点。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组织”,应该独立于政府,为 广大民众服务。况且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 形成模式已经由原来的主要靠政府以行政命令设立转向现在的政府、企 业、社区、个人的多元共建模式;其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等也由以 往的完全依靠政府转变为政府、集体、个人以及外援等多种形式。 另一方面,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 且存在着组织层面的官民联结、社会管理和政府职能重叠等现象。例 如,我国立法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必须以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为“业务主 管单位”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为条件;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以政 府财政拨款和补贴为主;从社团内部的人员构成及管理来看,我国非营 利组织缺乏对本组织的人事任命权,有近2/3的非营利组织的干部直接 来源于业务主管部门的派遣和任命,或者由组织负责人提名并得到业务 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还面临着建立党组织的要 求。目前,我国有1617家全国性社团被要求建立党组织,其中建立者达 1352家。非营利组织的这种官方性特点,往往令其将如何处理好与政府 及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放在首位,并以这种关系的维系和建立作为本 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有利手段。
1965年,我国大陆的全国性社团将近100个,地方性社团 6000个左右。
第二阶段是从1966年到1978年: 在这一阶段,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社团的发展
陷入了停滞,不仅没有新的社团成立,就连已经成立的社团 也几乎停止了活动,各类社会团体均陷入瘫痪。
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现在: 这一阶段,可谓是中国社会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期,
特 定问题结成的临时性组织和为娱乐庆祝而结成的短期组织包 括在内”,那么,我国民间组织的数量实际约为“登记在册
组
依据创建者的不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创建方式可分 为以下几种: (1)由党政机关发起创立的“自上而下”型
多是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产物,其实是一大批出现 在政府周边而不以党政面目出现的机构;它们通常登记 为独立的法人,行使着原来由党政机构承担的职能;其 主要的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管理和相应 的组织资源等,也基本来自党和政府权力控制的垄断领 域。 (2)由个人或民间组织筹建的“自下而上”型 以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民主化和广泛的公民 参与为动力机制,大多出现在党政权力不及、政策失灵 或者默许的边缘地带,依靠精英人物发起成立;并围绕 一定的社会问题开展积极活动;其主要的社会资源不是 来自政府,而是来自市场、社会、海外等开放的竞争世 界。 (3)由海外的个人或组织发起创建的“外部输入”型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和现状
4.1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历史渊源
“中国自古就有相当发达的民间自治组织 ”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并非始自今日,而是 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漫长的发展过程的。
先秦时代的“会党”、“社会”之说; 民间结社在春秋战国时期较为盛行; 后汉出现政治结社“朋党”以及著名的黄巾起义; 元朝末年出现了“白莲教”及其发动的“红巾起义”; 宋代以后,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民间组织,如慈善性的 “合 会”、“义仓”、“义社”、“善会”等; 明朝以后,持续不断地出现各种秘密宗教和会社组织如 罗教、大成教、哥老会等,直到近代的洪帮、青帮。
4.3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4.3.1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类型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三个基本形态 1. 官方非营利组织
官方公益性事业单位(GONGO,Government Owned NGO)和 某些社会中介组织; 2. 民间非营利组织 (1)民间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 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 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2.2 建国以后的发展
就建国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成长过程来看,大致经历了 下列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Baidu Nhomakorabea1966年:
在这一阶段,中国政府出于社会重组的考虑,对建国前的社 会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出面筹建了青联、妇联、工商联、 科协等大型的人民团体和大量学术性、文艺类社会团体。政 务院于1951年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对我国的社会团体进行了第一次整顿。这些社团拥有政府编 制,其领导和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级别,其活动经费全部来自 政府划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社团并不具有现代 意义上的公共性或者其公共性完全由党和政府的职能需要产 生,其实质是政府向社会的延伸,是中国共产党实施群众路 线的一种方式。
2.双重管理体制
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归 口登记、双重负责和分级管理”。
1. 慈善团体:善会和善堂 2. 互助团体:合会 3. 工商团体:行会、会馆、商会 4. 文化团体:诗文社与讲学会 5. 政治团体:朋党 6. 秘密宗教团体:会党
4.2 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
4.2.1 二十世纪初至1949年建国以前
早在二十世纪初,我国民间的各类政治组织、经济组 织、社会组织就开始纷纷成立。到1911年,如孙中山领导 的“同盟会”,就有193个;截至1913年,全国的社会组织 以及达到1403个。民间组织在建国前曾经有过相当大的规 模。
是我国由一个资源配置完全由政府垄断控制的“总体性社会” 向一个政府、市场及公民社会并存、互动的多元化社会转变 的时期。在这一阶段,与政府管制松动、市场经济增长同步 进行的是公民结社需求的高涨和发展,大量非营利组织在该 时期涌现,民间力量发展异常繁荣。其间,虽也经政府的多 次清理整顿而陷于停滞,但其总体趋势是持续增长的。截至 2004年底,在我国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已达 15.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基金会892个。除此 之外,还有大量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存在,“如果把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