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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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规章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村卫生所规章制度 (一)、村卫生所门诊工作制度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下班时间随叫随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文明行医、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细心诊治。

2.简化就诊手续,有计划安排病人就诊。

3.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门诊病历,认真填写门诊及新农合减免登记本。

4.对疑难、危重病人不能确诊及诊治者,应及时转乡镇卫生院或请上级医师诊治,6O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远方的病人应优先接诊。

5.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管理。

6.要熟练掌握治疗原则,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做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7.严格传染病疫情管理,做好门诊日志、法定传染病报告登记,按规定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乡镇卫生院,同时针对不同传染病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避免传染病蔓延。

8.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不断改善就医环境,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二)、村卫生所处方制度

1.医(士)师处方权,必须经取得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由卫生所负责人提出,村管办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药房。

2.药房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若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调配,凡处方配方不合理,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按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执行。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生不得为本人开具处方。

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6.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若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生须在剂量旁签字方可调配,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处方上药品数量二律以阿拉伯字母书写,药品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1)、国际单位计算;片剂、丸剂、胶囊,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一般处方保存15年,到期由“村管办”批准后销毁。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如激素类)的情况,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上报“村管办”检查处理。

1O.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三)、村卫生所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规程。凡卫生所使用的注射器、针头、输液瓶、胶管及其它检查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

2.注射器、针头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压舌板、体温表等做到一人一次一消毒。

3.浸泡各种治疗器械(止血钳、剪刀、镊子等)的消毒液7天更换一次。每次更换消毒液必须在瓶上贴有标签,注明换液者姓名、日期及消毒液的名称、剂量。一瓶只能放置一具治疗器械,消毒液液面必须超过治疗器械的关节点。

(四)、村卫生所药品管理制度

1.卫生所要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的药品配送制度,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2.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公开制度,不得私自抬高药价,牟取暴利,不得弄虚作假,将自费药品开成其它药品顶替报销。

3.各类药物使用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用药以规定的新农合基本药物为主,用量不得超过三日量,避免药品浪费。

4.坚持药品一月一结帐,半年一清点制度,做到进药有发票,出药有单据,销毁有记录,帐药相符。

5.强化管理,防霉变、防潮湿、防鼠、防火、防盗、防过期失效。

6.严格遵守毒、剧、麻药品管理规定,处方书写正规,签名发药,妥善保管。

(五)、村卫生所三查七对制度

1.三查:查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变化和合理用药等;查医师签名;查收费情况。

2.七对: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规格,用法用量,瓶签等。

(六)、村卫生所防疫工作制度

1.村卫生所防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入村入户进行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疾病调查等预防工作10天以上。

2.熟悉掌握本辖区自然村、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年龄组儿童数及各种传染病发病例数,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3.每月必须按规定(三旬)时间上报疫情及当月儿童出生数、死亡数,不得缺报、迟报,上报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4.每月按规定时间领取疫苗,按质按量完成计免接种,在接种的同时向儿童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并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5.如辖区内人群发生传染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做好个案调查、疫区处理等工作。

6.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儿童出生数、各种疫苗接种数。

7.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防治,发现肠道传染病按规程进行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8.承担上级疾控中心指令性任务。

(七)村卫生所保健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人员每月必须入村入户调查本村妇女、儿童、母婴情况10天以上,认真填写“入村入户工作日志”,并经调查对象或家属签字、所长签字。

2.熟悉掌握本辖区自然村数,总人数、总户数, 18—35岁育龄妇女数、高龄妇女死亡数、孕产妇数、O一6岁儿童总数(按年龄进行分组)、7—1 4岁儿童数、高危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0—6岁儿童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患肺炎及腹泻人数、5岁以下高危儿数、4个月母乳喂养情况、新生儿访视人数,并认真上好台帐,以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3.每月5、15号上报上月出生数、死亡数,不得迟报,上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4.掌握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早孕妇女到卫生院进行早孕诊断,筛查高危,建立孕产妇管理卡、册。

5.积极宣传、开展新法接生、动员住院分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转院,杜绝旧法接生发生,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6.按规定进行产后访视工作,发现产妇及新生儿异常,及时进行处理或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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