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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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研究

摘要:通过分析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状,提出适合连云港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创新性建议,即农发行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形式创新,这些创新性建议将极大地推动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关键词:连云港;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一、引言

将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推进,把该地区建设成东部主要经济增长点,振兴苏北并带动长三角整体复兴,对拉动中西部崛起有关键作用。在整个江苏沿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伴随沿海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不断出现,这将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从而推进江苏沿海地区跨越式发展,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连云港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政策性金融问题尤为突出。通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适合连云港地区发展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性建议,即连云港地区可以通过创新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业务范围及金融产品、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等。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综述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为了满足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发展,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政策,为其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从而加快农

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保护农产品价格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两方面,为农业提供了资金需要,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活动,农业政策性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目标不是有利可图的,二是范围界定性,三是方向政策性,四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

三、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局限性

农业在连云港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然而在连云港开发过程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农发行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促进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方面存在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依据不完善。长期以来,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定位问题,现行的金融法律无法解决。缺少一套对其经营范围、运行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专门法律制度,从而制约着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健康发展。第二,资金来源比较少。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财政支农资金、中央银行再贷款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再贷款,从而形成了对中央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第三,创新产品缺乏。由于农发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从而使得农发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环节上都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的分行缺乏行业创新。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品种类和贷款模式单一。另一方面,提供相对单一的业务,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

第四,风险管理不健全。首先,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农业发展银行缺少与之相配套的风险管理模式,从而制约了其业务多元化发展。其次,操作程序失误,员工违规,外部事件等操作风险,阻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步伐。第五,缺乏与基层农民的有效沟通。近几年,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增加信用贷款,使得信用贷款资金逐年增加,目的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然而,由于缺乏与农户直接有效的沟通,无法完全掌握农业项目的信息,部分支持农业的资金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降低了农业信贷资金的使用价值。从长远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将大大降低。

四、连云港开发中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农业政策性金融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解决农业政策金融问题迫在眉睫。进行农业政策金融创新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

(一)农业发展银行创新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连云港开发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各方面的创新,将有利于推动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推动该地区农业飞速发展。其具体创新措施如下。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标,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引导资金回流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制定一套实现政策性

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发展的金融法律法规,弥补农发行法律方面的欠缺,尤为重要。第二,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为了改变连云港地区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状况,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一是增加农发行有国家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有国家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风险低,收益相对偏高,可以吸引部分“风险回避者”进行投资。二是推进农发行与邮政储蓄银行、社保机构等的合作,为农发行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农业发展银行融资成本。三是扩大存款范围,放宽农发行吸收客户存款的条件限制,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资金。从而使得农发行拥有良好的资金基础,为连云港地区农业提供资金保障,促进该地区农业稳定发展。第三,扩大业务范围。连云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建设新农村。基于其基础业务,进一步开创各种新业务并拓展业务范围。农业经营的范围应扩大到农产品流通,农村扶贫,农业贷款担保,农民保险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此外,农业发展银行还应多关注农村的科教文卫,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只要和农业相关的项目,农业发展银行可以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第四,加强风险管理。随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面临的的风险也不断增加,有必要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把控风险,有效的规避风险,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农业发展银行财产安全,从而推动连云港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五,深入基层。三农作为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应深入农民群众,普及农发行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信息,使三农充分地享受农发行带来的金融服务,明确三农的需求,使得农发行提供更符合他们的金

融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价值,使得农发行成为做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银行。

(二)机构创新

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负责的业务较多,尚未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建立各司其职的其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连云港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国外先进机构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本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机构。连云港地区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建立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这两个农业信贷机构可以由政府或社会募集资金建立,但需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连云港地区的区域特征,为了使政府更少的干预其具体业务,可以建立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此机构确保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度的干预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三)形式创新

根据相关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经验可知,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信贷、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但目前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却局限在农业政策性信贷上,农业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并没有得到与农业地位相对应的发展,发展速度相对缓慢。

1.农业政策性保险创新

针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不足的情况,从政府与保险公司两个主体角度来探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创新性措施。在农业政策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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