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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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及特点
摘要: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于强化公民宪法意识、提高宪法认同、进而维护宪法权威意义重大。新时代下,组织进行宪法的宣传教育应随时而动,注重拓宽受众广度、扩展时间长度、提高学习深度。
关键词: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意义;特点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12月8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时间长度的明确扩展,在为进一步强化公民宪法意识、提高宪法认同、增强公民尊崇、学习、遵守、运用宪法的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一、我国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1]维护法治权威,首先就是要维护宪法权威。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1982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正式实施之日,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回应了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也不单是增加一个仪式,更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宪法日设立五年来,分别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以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可以看出,宪法宣传教育牢牢把握住政治站位,紧紧贴合当年新提出的或重要的国家战略理念,强调维护宪法权威,注重弘扬宪法精神,并力求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横向比较,宪法日并非我国独创。挪威的宪法日定在5月17日,波兰宪法日是5月3日,丹麦宪法日是6月5日,墨西哥宪法日是每年2月5日,俄罗斯宪法日是每年12月12日。宪法日当天,设立各国多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宪法之于立宪国家运行的重要性也能在其中有所体会。
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可以这样说,法治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社会大众的真诚拥护和信仰之中。然宪法大不同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或是诉讼法等程序法,宪法提供的是统领之原则而非具体用以判决的规则,所规定的都带有“根本性”的色彩。实践中,宪法的利用率远没有部门法高,甚至不可能直接利用宪法条文作出判决,以至于人们对于宪法有一种“闲法”的评价[2],又或是存有一种“违法可怕,违宪并不可怕”的错误观念。徒法不足以自行,每个人的出生、上学、成年、工作、结婚、买房、退休,都离不开宪法,宪法无时无刻不在守护着我们。设立宪法日并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号召并要求尊崇、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就是要破除现有误区,并在此中探索宪法宣传的生动形式,向广大社会群众普及宪法知识,进一步强化公民内心对宪法的认同感,提升宪法的群众基础,更好发挥宪法作用,进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三、宪法宣传教育应有之特点
习主席强调,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唯有随时而动,宪法宣传教育才能跨过时代关。一是拓宽受众广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的宣传教育自然应普及至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普法办在每年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抓住“关键少数”,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实践,发挥示范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既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学习带动引领,又注重推动宪法走进普通民众、走进日常生活,培养青少年对于宪法的认同和尊崇,同时加强对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全方位、多层次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受众。二是扩展时间长度。国家宪法日扩展到宪法宣传周,从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持续不断开展宪法重点性宣传教育,并在全年不间断性开展宪法学习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展时间长度。三是注重提高学习深度。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闲法”,要对此有深刻体会,则须从我们自己做起,认真对
待宪法,在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中深化宪法意识,提高学习深度。2018年12月2日,首届宪法宣传周开启之际,全国各地400多个城市组织开展了律师的集体宣誓活动,近十万律师参加了集体宣誓[4];司法部举行首届开放日活动,让他人“提问题、提建议”[5];同时组织开展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等等。更重要的是,在公正司法中以案释法,以“法施于人,虽小必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在纠正冤错中增强百姓法治信心,这也是最好的宪法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表述来源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马建红.感受宪法的存在[N].北京青年报,2018-12-2(2).
[3]xxx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Z].新华社,2018-12-4.
[4]宪法宣传周启动,各地组织律师向宪法庄严宣誓[Z].司法部,2018-12-2.
[5]蔡长春.司法部举行首届开放日活动[Z].司法部,2018-12-4.